伊通滿族自治縣衛生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衛生局,內設機構,財政、審計、發展和改革,民政、勞動、衛生、城建、林業、水利、交通、統計、經貿、農業、環保、安檢、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計生等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衛生局
  • 適用地區:伊通滿族自治縣
  • 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研究、制定符合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要求的長期規劃和短期工作計畫。
(二)制定全縣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醫療衛生監督工作職責,對全縣醫護人員依法進行資格認定和職業註冊工作;實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制度,禁止各種非法行醫,全面提高醫療衛生質量;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依法行使公共衛生監督工作職責,控制傳染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提高預防監督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負責全縣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新技術開發工作及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推進科技興業。
(六)貫徹中西醫結合方針,努力發展祖國傳統和現代醫學。
(七)制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
(八)負責全縣疾病預防和保健以及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
(九)指導所屬單位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縣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與相關部門組織和倡導重大愛國衛生活動。
(十二)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動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救病員。負責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負責預防各類傳染病,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十三)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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