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合作組織(阿拉伯語: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語: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法語: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為現名。是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13年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現任秘書長是原沙特文化和新聞大臣伊亞德·邁達尼(任職四年,從2014年1月開始)。
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但要注意的是並非每個成員國是伊斯蘭國家,如蓋亞那、蘇利南、莫三比克、喀麥隆、烏干達和加彭等國,伊斯蘭反而是極少數人的信仰,阿爾巴尼亞則是唯一加入該組織的歐洲大陸國家,2011年脫離蘇丹獨立的南蘇丹也在獨立後退出該組織。
基本介紹
組織成立,成立日期,組織宗旨,組織總部,組織體系,機構設定,組織成員,組織領袖,主要活動,首腦會議,特別會議,外長會議,與華關係,組織架構,簡述,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設秘書處,常設委員會,附屬機構,專門機構,輔助機構,歷任秘書長,
組織成立
成立日期
1969年9月,24個伊斯蘭國家首腦在摩洛哥拉巴特織舉行首次會議,就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達成初步協定。
1970年5月27日正式成立。
1971年5月,有36個成員國,到1993年增至57個。
2011年6月28日,伊斯蘭會議組織第三十八屆外長會議通過決議,宣布伊斯蘭會議組織正式更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1970年5月正式成立,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組織宗旨
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組織總部
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1)首腦會議: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2)外長理事會:每年輪流在一個成員國舉行一次。(3)秘書處(4)其他平行機構:包括四大常務委員會、常駐代表委員會、伊斯蘭國際法院、獨立人權常務委員會。(5)其他下屬機構。
組織成員
57個: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亞塞拜然、巴林、孟加拉國、貝寧、汶萊、布吉納法索、喀麥隆、查德、葛摩、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彭、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蓋亞那、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哈薩克斯坦、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里、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莫三比克、尼日、奈及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獅子山、索馬里、蘇丹、蘇利南、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干達、阿聯、烏茲別克斯坦、葉門。
12個觀察員,分別是波赫、中非、泰國、俄羅斯、“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聯合國、不結盟運動、阿盟、非盟、經合組織、摩洛哥民族解放陣線、伊斯蘭合作組織國家議會聯盟。
2011年度輪值主席國是哈薩克斯坦。
組織領袖
現任秘書長尤素福·歐賽敏(Yousef AL-Othaimeen),沙特前社會事務大臣,2016年1月起擔任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處總幹事、秘書長首席顧問,2016年11月就任秘書長。
原任秘書長伊亞德·邁達尼(Iyad Madani),沙特前文化和新聞大臣,2013年2月當選,2014年1月就任。
主要活動
首腦會議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13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
1969年9月22日至25日,第一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舉行。會議決定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
1974年2月22日至24日,第二次首腦會議在巴基斯坦拉合爾舉行。會議通過了《拉合爾宣言》,並提出成員國之間進行經濟合作的措施。
1981年1月25日至29日,第三次首腦會議在沙烏地阿拉伯的麥加和塔伊夫舉行。會議通過了《麥加宣言》及《耶路撒冷宣言》等重要檔案,並制定了伊斯蘭世界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指導方針。會議還決定成立伊斯蘭發展基金和伊斯蘭法庭。
1984年1月16日至19日,第四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卡薩布蘭卡憲章》,呼籲成員國加強團結合作,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1987年1月26日至29日,第五次首腦會議在科威特城舉行。會議公報要求以色列撤出所占領的阿拉伯領土;呼籲兩伊戰爭雙方立即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通過和平手段解決衝突。會議還決定阿拉伯國家,特別是海灣國家,向非洲伊斯蘭國家提供經濟援助。
1991年12月9日至12日,第六次首腦會議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會議發表了《達喀爾宣言》,並通過30多項旨在加強伊斯蘭國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合作的決議。
1994年12月13日至15日,第七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伊斯蘭會議組織的綱領性檔案《卡薩布蘭卡宣言》,50多項有關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問題的聲明、決議以及會議《最後公報》。
1997年12月9日至11日,第八次首腦會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會議通過了142項決議和《德黑蘭宣言》。宣言承諾把促進伊斯蘭國家團結、和平及安全作為伊斯蘭會議組織的首要任務。
2000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九次首腦會議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會議通過了《最後公報》、《多哈宣言》以及47項有關伊斯蘭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問題的決議。會議強調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爭取民族權利的鬥爭,同時還制定了伊斯蘭國家面向21世紀的發展戰略。
2003年10月16日,第10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聯邦行政中心布特拉賈亞開幕。
2003年10月16日至17日,第十次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普特拉賈亞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了巴勒斯坦、伊拉克以及如何振興伊斯蘭會議組織等問題,並通過了《普特拉賈亞宣言》和《最後公報》。
2012年11月15~17日,第39屆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吉布地召開。這屆會議主題為“團結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討論了敘利亞、緬甸羅興迦穆斯林、馬里和薩赫勒地區局勢、索馬里、巴勒斯坦、反恐等問題。會議發表了《吉布地宣言》。
2013年2月6-7日,第12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埃及開羅舉行。共27國元首及多位國家領導人等30個成員國代表出席。會議圍繞“伊斯蘭世界:新挑戰與新機遇”這一主題,就巴勒斯坦、敘利亞、馬里、反恐及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等問題展開討論,發表了閉幕宣言,並就巴勒斯坦、馬里問題發表公報,呼籲伊斯蘭國家採取集體行動,制止以色列擴建定居點和在耶路撒冷修建隔離牆;重申維護敘利亞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政治解決敘問題;重申支持馬里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譴責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
2016年4月14至15日,第13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土耳其伊斯坦堡舉行。會議圍繞“團結一致,尋求和平公正”的主題,就巴勒斯坦、敘利亞、阿富汗、索馬里等問題展開討論,發表了閉幕宣言和《伊斯坦堡宣言》,並通過了《OIC2025行動計畫》。
特別會議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7次伊斯蘭國家首腦特別會議。
2012年8月14—15日,伊斯蘭合作組織第4屆特別峰會在沙特麥加召開,除敘利亞以外的56個成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代表與會。會議宣布凍結敘利亞在OIC及其下屬所有機構的成員資格;強調巴勒斯坦問題是伊斯蘭民族核心問題;強調伊斯蘭世界應實施改革,奉行溫和思想,反對極端恐怖主義。會議發表《麥加宣言》和《最後公報》。
外長會議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46次外長會議。
伊斯蘭合作組織2012年8月13日召開成員國外交部長會議,通過暫停敘利亞成員國資格的方案。
2015年5月27—28日,第42屆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科威特召開。會議主題為“促進寬容、譴責恐怖主義”,主要討論了反恐、巴勒斯坦、葉門等問題。會議發表了《科威特宣言》。
2016年3月6—7日,第5屆伊斯蘭合作組織特別首腦會議在印尼雅加達召開。會議圍繞當前巴勒斯坦包括東耶路撒冷持續緊張的局勢進行討論,體現了OIC成員國堅定支持巴勒斯坦維護主權、公正以及巴勒斯坦人民基本權利的鬥爭,表達了尋求和平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願望。
2019年3月1日至2日,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理事會第46次會議在阿聯阿布達比舉行,主要討論了巴勒斯坦、少數族裔、文化、社會和經濟問題。
與華關係
1974年2月,第2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召開時,周恩來總理向大會發了賀電。此後,中國總理多次向該組織首腦會議致電祝賀。1993年8月,由巴基斯坦外長阿卜杜爾·薩塔爾率領的伊斯蘭會議組織部長級代表團訪華。1994年11月,應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邀請,伊斯蘭會議組織副秘書長穆罕默德·穆哈辛率團訪華。1995年7月,由摩洛哥外交部多邊關係合作司總司長本希馬率領的伊斯蘭會議組織代表團訪華。
2005年7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訪華。這是該組織秘書長首次訪華。2009年8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處代表團訪華。2010年6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訪華,吳邦國委員長、楊潔篪外長、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分別會見伊,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與伊會談。雙方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強調將共同努力,深化雙方在政治、經貿、文化等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12月,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訪問伊斯蘭會議組織總部,同伊赫桑奧盧秘書長舉行會談,這是中國政府代表團首次訪問伊斯蘭會議組織總部。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出訪沙特期間在利雅得會見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雙方就中國與伊斯蘭世界關係、西亞北非地區局勢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看法。2012年6月,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來華參加首屆“中國與伊斯蘭文明研討會”,期間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會見伊,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與伊會談。2013年9月,外交部長王毅在第68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期間與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亞德舉行會談。2015年2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問題部長聯絡小組代表團訪華。2015年4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助理秘書長阿里姆訪華並舉行中國與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輪司局級磋商。2016年1月19日,習近平主席訪問中東國家期間在利雅得會見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亞德。2019年1月,外交部部長助理陳曉東同伊斯蘭合作組織助理秘書長(時任秘書長顧問)杜拜伊在北京舉行政治磋商,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會見。杜一行還赴新疆參訪。2019年3月,在阿布達比舉行的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理事會第46次會議通過決議,歡迎OIC代表團訪問中國,讚賞中國政府為關懷中國穆斯林所做的努力,並表示OIC願意進一步加強同中國的合作。
組織架構
簡述
伊斯蘭合作組織分為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設秘書處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每3年舉行一次,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伊斯蘭合作組織還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機構。
首腦會議
外長會議
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審查首腦會議中進度報告的執行情況,並作出決定,確立伊斯蘭首腦會議的政策。
常設秘書處
常設委員會
伊斯蘭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財務監管機構
附屬機構
專門機構
伊斯蘭國家廣播組織(ISBO)和伊斯蘭國際通訊社(IINA),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輔助機構
世界伊斯蘭經濟論壇(WIEF),位於馬來西亞吉隆坡。
伊斯蘭工商會(ICCI),位於巴基斯坦喀拉蚩。
伊斯蘭國家首都和城市組織(OICC),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國家團結運動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得。
伊斯蘭出租人協會(ISA),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國際阿拉伯伊斯蘭學校世界聯合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國際伊斯蘭銀行協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會議對話與合作青年論壇(ICYF-DC),位於土耳其伊斯坦堡。
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總理事會(CIBAFI),位於巴林麥納麥。
歷任秘書長
1、東姑阿都拉曼—馬來西亞(1971年-1973年)
2、海珊·阿圖哈密—埃及(1974年-1975年)
3、阿馬杜·卡里姆·蓋伊—塞內加爾(1975年-1979年))
4、哈比·查蒂—突尼西亞(1979年-1984年)
5、賽義德·謝里夫·皮扎達—巴基斯坦(1985年-1988年)
6、哈米德·阿蓋比德—尼日(1989年-1996年)
7、阿澤丁·拉臘基—摩洛哥(1997年-2000年)
8、阿布杜勒·瓦希德·貝爾克齊茲—摩洛哥(2001年-2004年)
9、伊赫薩·諾格魯—土耳其(2005年至2009年)
10、伊赫桑奧盧—土耳其(2010年6月至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