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1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

2022年2月8日,《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8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內容解讀
制定《管理辦法》是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行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建立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確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體、內容、形式、時限、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強化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規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主體。重點關注環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企業,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主體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同時對制定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程式、企業納入名單的期限進行了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對於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類信息;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原因、實施情況、評估與驗收結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信息。對於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
《管理辦法》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信息共享和報送、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違規情形及相應罰則,同時將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情況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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