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紀律是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的庭審秩序。中國《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庭紀律有:(1)當事人應服從仲裁庭的呼喚和詢問;(2)當事人陳述事實,辯論問題,要實事求是,'文明禮貌,非經首席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紀律
- 定義: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的庭審秩序
仲裁紀律是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的庭審秩序。中國《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庭紀律有:(1)當事人應服從仲裁庭的呼喚和詢問;(2)當事人陳述事實,辯論問題,要實事求是,'文明禮貌,非經首席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
仲裁紀律是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的庭審秩序。中國《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庭紀律有:(1)當事人應服從仲裁庭的呼喚和詢問;(2)當事人陳述事實,辯論問題,要實事求是,'文明禮貌,...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並宣布案由;(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體育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實際需要,適用體育仲裁特別程式,但仲裁地仍為體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第十三條 體育仲裁委員會設專門的仲裁場所。仲裁場所應當懸掛仲裁徽章,張貼仲裁庭紀律及注意事項等,並配備仲裁專業設備、檔案儲存...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1年5月26日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規範爭議處理程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
《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是貴州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貴州省人民政府廢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決定 (2010年11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2月1日貴州...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哄鬧、衝擊仲裁庭,不得誹謗、威脅、毆打仲裁人員以及勘驗人、鑑定人和證人。第十三條 對於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首席仲裁員(獨任仲裁員)有權口頭警告、訓誡,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退出仲裁庭。第十四條 對...
第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採取仲裁會議的形式。裁決案件,可以當場決定,也可以會後決定。第十九條 仲裁會議按下列程式進行:(一)核對當事人身份和代理許可權;(二)宣布仲裁紀律和案由;(三)宣讀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四)詢問...
(四)配合相關部門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對調解不成的勞動爭議,根據不同情況應當告知申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
第三條 處理人事爭議應當遵循及時、公平、合理的原則並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政策。雙方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 處理人事爭議,採取以調解為主,調解與裁決相結合的方式。 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已於2013年5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實行。省長李學勇 2013年6月6日 調解仲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仲裁庭開庭時,首席仲裁員應核對雙方當事人,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仲裁庭紀律,告知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第二十九條 仲裁庭審理案件按下列程式進行:(一)詢問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出示有...
經兩次通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屬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屬被申請人可缺席仲裁。第二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時,應當由仲裁員當眾宣布仲裁紀律,認真聽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陳述,並可要求當事人就爭議的事項出示證明;在...
(一)由書記員核實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身份,並宣布仲裁庭紀律;(二)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宣讀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三)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委託...
第十二條 仲裁員應當嚴格遵守仲裁紀律,不得對外界透露任何有關案件的情況。第十三條 仲裁員應認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最後一次開庭審理結束後,首席仲裁員應在當日或者最遲不超過3日內,就案件事實、證據、...
第三條 人事爭議仲裁實行迴避制度、辯論制度、合議制度和一裁終結制度。第四條 仲裁人事爭議,應當遵循及時、公平、合理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第五條 少數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參與仲裁的權利。第二...
第五章仲裁員紀律責任論 第一節仲裁員紀律責任的規制路徑 一、國家立法對仲裁員紀律責任的規定 二、機構仲裁規則對仲裁員紀律責任的規定 三、仲裁員行為守則或仲裁員道德規範對仲裁員紀律責任的 規定 第二節仲裁員紀律責任之仲裁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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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房地產仲裁辦法》在1988.10.10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妥善及時處理房地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加強和促進城市房地產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
第三十七條 仲裁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收費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應依照規定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鑑定、勘驗及其它費用。案...
第七條 評查組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嚴守規矩,嚴明紀律,避免影響基層正常工作。第八條 仲裁案件評查以查閱案卷為主,結合聽取匯報、查閱報表等形式進行。評查組認為有必要的,可通過詢問相關仲裁辦案人員或者案件...
仲裁協定包括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單獨訂立的書面仲裁協定。第五條 仲裁委員會對受理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條 仲裁庭開庭時,由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紀律和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他人迴避。仲裁庭應認真聽取當事人或代理人的陳述和辯解,當庭出示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並經雙方當事人鑑別,...
第二十四條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應提前四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代理人。開庭前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紀律。開庭時,首席仲裁員應宣布案由,仲裁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