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當事人義務是仲裁當事人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依照法律規定,仲裁當事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一定的責任。表現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可以做出一定行為,也可以抑制一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2)按時出庭的義務;(3)遵守仲裁秩序的義務;(4)如實陳述案情、實事求是地提供證據的義務;(5)自動履行仲裁文書的義務;(6)按規定交納仲裁費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當事人義務
- 類型:法學術語
仲裁當事人義務是仲裁當事人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依照法律規定,仲裁當事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一定的責任。表現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可以做出一定行為,也可以抑制一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2)按時出庭的義務;(3)遵守仲裁秩序的義務;(4)如實陳述案情、實事求是地提供證據的義務;(5)自動履行仲裁文書的義務;(6)按規定交納仲裁費的義務。
仲裁當事人義務是仲裁當事人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依照法律規定,仲裁當事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一定的責任。表現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可以做出一定行為,也可以抑制一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當...
仲裁當事人是為保護自己的合法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並受生效仲裁裁決或仲裁調解協定約束的人。主要包括:(1)申訴人,指根據仲裁協定提出仲裁申請書的一方當事人。(2)被訴人,指仲裁申請書中被要求履行特定義務的一方當...
3、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即指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是勞動權益糾紛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權利享有者和義務承擔者。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如支持勞動者仲裁的工會等,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4、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約束...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自願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根據一定程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並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
仲裁員除了承擔當事人和法律所施加的義務外,還應當承擔道德義務,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為此進行過積極的研究和探討,以謀求確立仲裁員的道德標準。仲裁員與職業法官有不同之處,仲裁員在不履行仲裁員職責的時候可能從事各種職業,許多仲裁員...
(六)當事人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分會/仲裁中心進行仲裁;約定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並管理案件;約定由分會/仲裁中心仲裁的,由所約定的分會/仲裁中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並管理案件...
二、仲裁員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的規定,保障當事人行使仲裁活動中的各項權利,促使當事人切實履行仲裁活動中的各項義務。三、仲裁員應當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不得代表或偏袒任何一方當事...
4.本規則中有關仲裁庭職權和職責、仲裁程式和當事人義務的規定由仲裁庭負責解釋。其他規定均由國際局負責解釋和適用。期間的計算 5.在計算本規則中有關期間時,應從有關通知、通知書、通訊或建議視為收到之次日起計算。當期間最後...
第二十八條 仲裁員的義務 20 第二十九條 仲裁庭的組成與人數 21 第三十條仲裁員的選定或指定 21 第三十一條 三人仲裁庭的組成 21 第三十二條 獨任仲裁庭的組成 22 第三十三條 多方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 23 第三十四條...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契約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契約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契約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案件受理...
(1)每個仲裁員必須獨立於仲裁當事人。(2)在指定或確認之前,已被指定的仲裁員應簽署一份獨立聲明並以書面向秘書處披露任何可能引起當事人對仲裁員的獨立性產生疑問的事實或情形。秘書處應以書面將該情況告訴當事人並給當事人確定...
(一)不履行仲裁員獨立公正聲明書的;(二)不主動履行仲裁員披露義務的;(三)組庭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擬定或參與討論審理方案的;(四)庭前閱卷不認真或庭審筆錄應付了事以及庭審不攜帶案卷的;(五)組庭、庭審、合議無故遲到、...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其共同的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或者變更等情況的,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參加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這種監督只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出效力判斷,與訴訟通過審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根本性不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解釋中“或裁或審”的用語清楚地表明“審”是訴訟用語,《仲裁法》用“仲裁糾紛”...
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轄的限制。第四條 本委員會對超過法律規定仲裁時效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但有過錯的當事人願意承擔義務的除外。第五條 本委員會依照仲裁法規定的條件從本地和外地人士中聘任仲裁員,並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
第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採取仲裁會議的形式。裁決案件,可以當場決定,也可以會後決定。第十九條 仲裁會議按下列程式進行:(一)核對當事人身份和代理許可權;(二)宣布仲裁紀律和案由;(三)宣讀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四)詢問...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本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本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但本會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已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向...
第二十七條 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式:(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
第九條 兼職仲裁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依照法律,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公平、公正、高效地審理或調處案件;(二)勤政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服從安排;(三)保守仲裁和商業秘密及當事人的隱私;(四...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
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的,以承受其權利義務的單位為當事人。第十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範圍內的一至二人作為仲裁代理人:(一)律師;(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四)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第二十六條 【仲裁當事人起訴的處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定,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定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
仲裁當事人權利是仲裁當事人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其權利可以表現為自己有權做出一些行為,也可以表現為自己有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些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當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1)申訴人有...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取得了仲裁當事人資格 各自依法享有《仲裁法》規定的當事人權利、承擔仲裁中的義務。例如,申請人有權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有權反駁或提出反請求等。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其他仲裁...
第四條 人事爭議仲裁堅持及時、公正、合理的原則,尊重個人擇業自主權和單位用人自主權。當事人在人事爭議仲裁中地位平等。第五條 人事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或接受主管單位的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
仲裁庭 第二十一條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仲裁。第二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仲裁員名冊中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