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而建立的通信聯絡。奪取防空鬥爭勝利的重要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通信
- 外文名:communication of civil air defense
為保障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而建立的通信聯絡。奪取防空鬥爭勝利的重要保障。
為保障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而建立的通信聯絡。奪取防空鬥爭勝利的重要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主要任務:保障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與協同單位戰時防空的通信聯絡;保障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之間戰時和平時的通信聯絡;保障人民防空機關內部各部...
為保障防空襲鬥爭而建立的通信網路。人民防空指揮系統的組成部分。由用戶設備、終端設備、交換設備和線路設備等構成。根據人民防空的任務、部署、指揮要求和通信力量進行組織。可分為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網。①人民防空指揮...
第三條 人民防空通信(包括指揮通信和警報通信)應利用郵電部門和軍隊現有的通信設施以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專用通信設施保障。郵電、軍隊和其它有關部門在規劃通信建設和組織通信建設時,應考慮人民防空通信的需要,給予計畫...
人民防空通信,是指用於保障組織指揮防空襲和傳遞、發放防空、防災等警報信號的通信。本辦法所稱防空警報信號是按照國家規定發出的警示音響信號及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固定和移動通信等媒介發布的語音文字、圖像警示信息。第四條 人民防空...
本辦法所稱防空警報信號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發出的警示音響信號及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固定和移動通信等媒介發布的語音、文字、圖像警示信息。第四條 人民防空通信建設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人民防空通信平時應當為應對...
人防指揮通信 人防指揮通信是為保障各級人防指揮所之間,人防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防空襲的行動實施指揮而建立的通信聯絡。人防指揮通信,是為保障各級人防指揮所之間,人防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防空襲的行動實施指揮而建立的通信聯絡。
梧州市人民防空通信站,參與規劃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梧州市人民防空通信站為梧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下屬機構,履行以下職責:一、參與規劃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二、管理維護梧州市人防基本指揮所和應急機動指揮所的空情報知、防空警報...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已經2003年8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活動,保證警報...
六盤水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文化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將文中的“郵電”修改為“通信管理”。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6號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管理,發揮人民防空警報在國防...
海口市人民防空通信設施管理站為正科級差額撥款國防事業單位,負責擬定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制定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人防警報設施安裝維護保養工作,組織全市人防通信值勤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準時、準確接收、傳遞...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管理辦法》在2003.12.3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管理,保障人民防空警報通信暢通、準確、迅速,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人防通信建設 人防通信建設,國家為提高城鎮人民防空襲鬥爭的通信保障能力,在人防通信力量和通信設施等方面進行的建設。
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
長沙市人防通信站是長沙市防空辦直屬單位,負責全市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市人防指揮所的人防指揮通信系統的維護、管理;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戰備值班值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各級黨委,政府及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業搬遷和物資疏散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第六章 通信和警報 第二十七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任務是保障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順暢地指揮防空襲鬥爭。第二十八條 ...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以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有效地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第三十條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以上...
濟寧市人防通信站是濟寧市人防辦直屬單位。1、組織實施全市人防警報網路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防警報網路和市區警報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指導各縣市區進行警報器的安裝、維護與管理,確保全市警報系統處於良好戰備狀態;2、組織實施全...
②組織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根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組織修建各種類型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平時使用和戰時功能轉換等。③建立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系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
第十七條 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和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設備、設施,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第十八條 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規劃設定點修建的建築物,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預建或者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基礎設施。因下列...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設施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設施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
對已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按不少於地下建築面積6%的標準界定工程口部用地範圍和進出口通道。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人民防空規劃統一組織...
第二十七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所需的專線、中繼線、電路,由電信企業予以保障;通信、警報值勤用電,由供電企業予以保障。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用於人民防空的無線電頻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頻率占用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人民防空主管...
建設和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稅收、用電、用水等方面給予優惠。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的實施。郵電通信部門應當優先提供防空警報所需的有線控制電路,並確保暢通;...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建設的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以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建設、維護、管理經費;(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等信息化建設、維護、管理...
第八條 人民防空經費由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下列人民防空經費,由市、區政府負擔,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一)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指揮工程、疏散幹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公共連通道等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經費;(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