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已經麗江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4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麗江市人民政府
《麗江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已經麗江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4日起施行。
《麗江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已經麗江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4日起施行。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人民防空通信建設和維護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建設規劃,由人防部門會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共同編制,人防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根據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建設規劃,需要設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和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的單位,必須按人防部門的要求...
第三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一標準、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先進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各縣、特區、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市人民防空主管...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簡介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省 長 周 強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管理辦法》在2003.12.3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管理,保障人民防空警報通信暢通、準確、迅速,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防空法實施 第一條 為有效地組織本市人民防空、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一標準、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先進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區、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市人民防空主管...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以下簡稱警報通信設施),是指用於戰時防空、平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放警報信號的設備設施系統,包括警報器、警報控制設備、終端設備、有(無)線通信設備、警報通信車、警報亭(台)、天線、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