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專項貸款

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為適應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國綜合信貸計畫之內,由人民銀行安排資金,開辦指定用途的專項貸 款。人民銀行專項貸款包括: (1)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主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老、少、邊、窮”縣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的重點建設項目。(2) 地方經濟開發貸款。根據地方經濟開發總體規劃,重點用於振興地方經濟,發揮地方經濟優勢的關鍵性建設項目。

(3) 購買外匯額度人民幣貸款。根據國家計委批准動用國家結存外匯的專項用匯,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擴權用匯,在人民銀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主要用於指定項目或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技術改造。(4) 十四個沿海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開發性貸款。根據國務院批准的開發規劃,重點用於經濟開發區資源,引進和發展新技術等開發性建設項目。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符合貸款發放範圍的,在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貸款。貸款一般為一至三年,少數四至五年,個別建設周期長,社會經濟效益好的項目,最長不得超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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