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壓物資貸款

積壓物資貸款是1955年我國銀行為解決國營工業企業因不屬本身過失造成的物資積壓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當時,國家對國營工業企業實行新的銀行貸款辦法。

為了分清責任,合理供應資金,國家規定,到1955年底止,凡不屬企業本身過失造成的短期內不能處理的積壓物資,要從其正常流動資金占用中劃出,財政部據此撥出特种放款基金,委託人民銀行發放積壓物資專項貸款,以此解決企業用於物資積壓而造成的資金周轉困難。該貸款為一次性放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957年12月底,銀行要督促企業積極處理積壓物資,並從其處理收入中償還銀行貸款。此後,銀行再沒有開辦過此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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