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稽核

計畫稽核是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執行信貸、現金計畫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計畫稽核重點放在計畫執行結果上。總的要求是被稽核單位是否貫徹了努力增加存款來源、控制信貸總量、進行結構調整、保證重點、壓縮一般、適時調節的信貸方針。稽核的主要內容如下:檢查被稽核單位是否認真執行人民銀行核批的貸款最高限額規定。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專項貸款控制額度和鄉鎮企業貸款增加額等,信貸資金的自給程度,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之間相適應的程度,資金的投量和結構是否正常。包括各貸款項目在貸款總額中所占的比例,信貸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優先支持農副產品收購,優先支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應,優先支持計畫內外貿進口、出口,優先用於國家計委安排的項目等,貨幣投放、回籠是否正常。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是否嚴格執行了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加強現金收支的審查與監督, 各金融機構是否建立了內部監控制度,對指令性指標是否認真進行了管理。

計畫稽核的內容,

計畫稽核的內容

計畫的完整性、計畫編制依據、計畫編製程序、計畫執行、計畫調整、計畫執行結果等方面。
計畫完整性。主要檢查每項計畫是否都有計畫編制說明和計畫表兩部分組成。計畫編制說明內容是否齊全,說明是否清楚,依據是否充分有力;計畫表的內容有無遺漏,表式是否齊全。
計畫編制依據。主要檢查:①政策性。②科學性。③充足性。④客觀性。
計畫編製程序。主要檢查計畫編制是否符合規範程式,如國家銀行信貸計畫編制是否按自下而上,即各專業銀行自下而上體系編制信貸計畫,並送同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自下而上編制的地區信貸計畫,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匯總地區信貸計畫和系統信貸計畫,送國家計委平衡後由國務院審批,而自上而下分到各地區和各家專業銀行執行的程式。違反編審程式的計畫是無效的計畫。
計畫執行。主要檢查:①能否按核批的指標組織執行。②計畫執行進度與時間進度是否相適應。③計畫執行中的問題及其原因或計畫執行好的經驗與效果。④計畫的管理措施是否有力,管理手段是否有效。⑤計畫實施前景的預測。
計畫調整。核批的計畫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國民經濟生產情況從總體上或局部上對計畫指標都要進行適時調整。
計畫執行結果。主要檢查:①查看指令性計畫有無直接或變項突破指令性計畫指標的問題。②查專項指標有無直接或間接突破計畫專項指標的問題。③查指導性計畫執行情況。④進行結構檢查,看資產結構,資產和負債結構是否合理。⑤進行相關數據的對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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