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貧困地區專項貼惠貸款

扶持貧困地區專項貼惠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根據國務院決定,為扶持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儘快解決民眾的溫飽問題而發放的一項專項貸款。貼息貸款所需信貸資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專項安排,從1986年開始使用,連續5年,每年發放10億元,允許跨年度使用。貸款期限由農業銀行按項目收益期長短確定,貸款利率為月息6厘,貸款利息由中央財政貼4厘,貸款農戶和單位付2厘。

貼息貸款投放的對象是貧困面比較大的省和自治區中集中連片的最貧困地區,後擴展到部分貧困農場,貸款由中國農業銀行及其省、自治區分行根據分配決定,逐級下達到縣,一年分配一次。對貼息貸款實行項目管理,由農業銀行根據批准的項目審核發放,有諳有還,按期收回。使用貼息貸款的省、自治區要從“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中劃出一筆專款,作為服務於經濟開發與使用貼息貸款配套的技術培訓費。沒有配套技術培訓費的縣,不能使用貼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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