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政策法律100問》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伊妮、潘路易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調解政策法律100問
- 作者:彭伊妮、潘路易莎
- 出版時間:2024年3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7578
- 裝幀:平裝
《人民調解政策法律100問》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伊妮、潘路易莎。
《人民調解政策法律100問》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伊妮、潘路易莎。內容簡介“鄉村法律明白人”系列叢書旨在以人民民眾法治需求為導向,在民眾中培養“法律明白人”、培養服務民眾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決村民...
第一部分 人民調解法律知識問答 1.人民調解制度建立以來,我國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2.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3.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總的要求是什麼?4.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是什麼?5.新...
《人民調解工作適用法律知識問答》是2017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調解工作法律實務叢書》編寫組。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憲法、婚姻法、繼承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法、食品安全法、契約法、物權法、侵權...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調解員,統稱人民調解員。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一)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三)向村民委員會...
第五條市和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是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機關,具體承擔下列職責:(一)貫徹實施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經驗;(三)定期組織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調解員簡介 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人民調解制度是管理學術語,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革命根據地創建的依靠民眾解決民間糾紛的,實行民眾自治的的一種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補充、得力助手。該制度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
第五條 人民調解活動應當遵守下列原則:(一)尊重當事人意願,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序良俗;(三)預防和化解相結合,注重實質性解決爭議;(四)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
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糾紛,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調解的民間糾紛。第四條 人民調解活動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序...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活動。第三條 人民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及時便民、尊重當事人權利以及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原則。第四...
第四條國家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第五條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是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實施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
第十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是:(一)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二)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開展民間糾紛排查;(三)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四)向設立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針對民間糾紛,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規勸疏導、促使當...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序良俗;(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人民調解工作,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理體系,推動...
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一)調解婚姻、繼承、贍養、撫養、家庭、房屋宅基地、債務、生產經營、鄰里、賠償等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
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分布廣、貼近民眾的優勢,堅持在調解工作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提高民眾的法律素質和道德修養。尤其是在黨和國家重大政策出台時,要結合調解事例有針對性地加強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經民間糾紛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申請或者同意,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遵循社會公德,通過說理、規勸、疏導等方式,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不能任職時,由原選舉單位補選。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嚴重失職或者違法亂紀的,由原選舉單位撤換。第四條 為人公正,聯繫民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當選為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第...
鄉、民族鄉、鎮、街道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各級人民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下列原則:(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活動及相關指導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遵循社會公德,通過規勸疏導等方式,促使民間糾紛當事人在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
人民調解員在人民調解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第十八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品行端正、辦事公道;(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三)有民眾威信,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四)經過司法行政部門的培訓,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