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3月23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監所檢察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看守所檢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規...
第一節 對看守所羈押和釋放人犯的監督 第三條 檢察看守所羈押的人犯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拘留人犯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收押人犯是否有《逮捕證》、《拘留證》或其他法定文書、證件。第四條 檢察在押人犯中...
《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是為規範監獄、看守所巡迴檢察工作,增強法律監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監外執行檢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監外執行...
第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羈押聽證應當在看守所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聽證一般在人民檢察院聽證室進行。羈押聽證的安全保障、技術保障,由本院司法警察和技術信息等部門負責。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
公安機關應當主動或者按照人民檢察院要求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第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按照《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組織聽證。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監所檢察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勞教檢察和監外執行檢察流程管理制度,明確監所檢察各項業務的監督程式,規範監督行為,提高監督效率和質量。(2)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派駐檢察崗位責任制...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經2013年8月2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2013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8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刑罰的執行、管理、教育改造、附則5章88條,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2008年2...
檢察監所的主要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等。主要職能:包括監所檢察部門的職責有:對監獄(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看守所、拘役所、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
按照《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和高檢院《關於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意見》的要求,抓好駐所檢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派駐檢察室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二級規範化檢察室達標驗收,打牢監所檢察工作基礎。
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為依據,以《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抓緊審查處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在1985.04.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抓緊審查處理...
第五十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公安部制定。第五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軍隊看守所的具體情況,可以另行制定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4年9月7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中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公安機關未設定看守所需要設定時,應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備案;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系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在1992.11.14由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罪犯在看守所執行刑罰以及監外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87.02.2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
35.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對於移送材料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按以下辦法辦理: ...
本機關負責人發現業務部門承辦的案件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立即研究解決辦法,及時予以糾正。六、看守所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將超期羈押的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開展相關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的;(二)死亡在押人員的近親屬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有疑義,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因此,各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民檢察院對看守所監管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落實措施,互相配合,把對看守所監管工作的法律監督作為不斷提高看守所監管工作水平,保證看守所監管工作順利進行,維護...
監所檢察部門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依法履行檢察職能。2008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下...
第五十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公安部制定。第五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軍隊看守所的具體情況,可以另行制定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4年9月7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中有...
為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社會管理舉措,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
監所檢察部門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依法履行檢察職能。2008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下...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於1997年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九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
監所檢察部門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依法履行檢察職能。2008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下...
組織實施檢察機關綜合考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高檢院和省院黨組關於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各項指示精神;制定檢察幹部培訓規劃、方案和各項管理辦法;組織和管理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包括落實高檢院組織的調訓工作、組織檢察機關各類業務培訓考試和資格...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在1998.10.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8年10月25日 實施...
所以,我們採取了另一個辦法:縣以下採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級的留置場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機關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設施進行改造,成為留置場所。開闢成留置專區後,不再是看守所。折抵刑期 從性質上來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剝奪了...
人民法院在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前,應當徵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被羈押的,應當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派員持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及時與看守所辦理交接手續,接收罪犯檔案;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