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3月23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監所檢察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監外執行檢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局,省監獄管理局,全省各監獄、看守所:現將《浙江省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浙江省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工作,...
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從保障刑事判決、裁定的依法有效執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出發,把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特別是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緩刑罪犯脫管、漏管問題的檢察監督,作為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重點,加大檢察監督力度,促進交付執行機關和基層執行...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8年03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看守所檢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規定,結合看守所檢察...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和應交付監獄、勞改隊執行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嚴格按照《刑事訟訴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以及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84)司發勞改字第110號《關於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必須...
第二百五十四條、《監獄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法務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等規定,對於正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發現其身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其...
第四條 檢察在押人犯中經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的人,以及經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和人民法院判決無罪、免予刑事處分的人,是否及時予以釋放。第五條 檢察在押未決人犯保外就醫或採取其他監外監管措施是否合法。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為依據,以《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為藍本,以筆者數十年監所檢察工作實踐經驗為基礎,結合《人民檢察院派駐監獄檢察...
二是強化刑罰執行檢察監督。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和《關於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與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繫和溝通,堅持開展全面清理檢查和不定期的巡查監督,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考察力度,防止...
檢察監所的主要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等。主要職能:包括監所檢察部門的職責有:對監獄(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看守所、拘役所、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
監所檢察部門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依法履行檢察職能。2008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下...
《關於對服刑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在異地又犯罪應由何地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問題的批覆》在1998.11.2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關於對服刑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在異地又犯罪應由何地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
(1)監所檢察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勞教檢察和監外執行檢察流程管理制度,明確監所檢察各項業務的監督程式,規範監督行為,提高監督效率和質量。(2)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派駐檢察崗位責任制...
已經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
(三)檢察人員執行公務活動要通報姓名、身份和執行檢察活動的事由,告知公務對象有關法定權利和義務等必須知道的具體內容,告之對檢察公務活動如有異議,可以投訴及其投訴辦法。 四、在“檢務公開”中落實民眾監督。要不折不扣地依照已經公開...
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調取法院審判案卷的具體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有關問題的研究,適時提出立法建議。9、根據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檢察機關在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活動中的監督職責、措施和工作程式,建立...
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第三節 監外執行 第二十五條 ...
第二章 對監獄、看守所的檢察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進行巡迴檢察,重點監督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教育改造、監管安全等情況,注重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法的監督。發現違法情形的,依法進行糾正;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
第二章 對監獄、看守所的檢察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進行巡迴檢察,重點監督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教育改造、監管安全等情況,注重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法的監督。發現違法情形的,依法進行糾正;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辦法。規範和完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制度。修改完善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制度。制定犯罪嫌疑人約見檢察官控告違法...
35.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對於移送材料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按以下辦法辦理: ...
23.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社區矯正,本意見未明確的程式和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第三節監外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被...
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各環節的監督,有利於促進社區矯正機構認真履行職責,也有利於防止社區服刑罪犯脫管漏管和又犯罪。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務部聯合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社區矯正的交付、執行和法律監督等...
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
(十八)《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高檢發訴字〔2001〕7號)(十九)《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覆核檢察工作暫行辦法》(十八)《刑事抗訴案件出庭規則(試行)》(〔2001〕高檢訴發第11號)(二十)《人民檢察院辦理...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法條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國家衛生計生...
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第三節 監外執行 第二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