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是202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主要起草人: 倪照鵬
- 起草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是202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委員會第九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一處、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標準主要...
國家標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由TC113(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3SC9(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應急管理部。主要起草單位 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
《運城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運城市施行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
一旦大量人員離開建築後,如沒有一個較開闊的地帶,人員還是不能儘快疏散,可能會導致後續人流更加集中和恐慌而發生意外。相關規定 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
《鳳岡縣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十)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眾聚集場所:(一)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或者額定人數在50人以上的室內公眾聚集場所;(二)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且額定人數在1000...
陝西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眾聚集場所是指:(一)影劇院、夜總會、錄像...
為預防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當前火災防範通告如下:檔案內容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
督促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通過“戶籍化”系統向當地消防機構報告自查自改情況。專項行動期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對出現“紅色”預警和火災高危單位集中開展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該標準適用於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賓館飯店,其他賓館飯店可參照執行。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賓館飯店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人員不固定,人流量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引發群死群傷及重大財產損失等惡性火災事故。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或者單位為火災高危...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對《上海市消防條例》作出修改:1.第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人員密集場所被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配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加強...
經國務院同意,公安部等十一個部委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了遏制公眾聚集場所火災事故的發生,省政府決定於今年(2001年)6月至9月,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法...
第二十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內,不得封堵、鎖閉人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
通知習水縣下屬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04]2號)精神,切實抓好習水縣人員密集場所消防...
(十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築等單位。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高危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集購物、餐飲、娛樂、住宿、辦公為一體的綜合服務樓廈,大型集會、燈會和展覽會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領導(經理)、管理人員、安全保衛幹部、專兼職消防人員以及義務消防隊員和廣大員工增強消防意識,全面、系統地掌握必備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場所的防火管理;火災與報警、安全疏散與自救逃生、初期火災的撲救、特殊火災的緊急處置、政府和單位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火災事故原因的調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消防刑事責任,消防行政...
人員密集場所事故的主要形式是火災,這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了火災,還有踩踏、坍塌、爆炸等多種形式,但是這些事故發生的機率和火災相比較小。本書涉及消防工作的重點,又不完全限於消防工作內容,旨在給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安全...
第十七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消防工作的職能部門;下列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定專門的消防工作管理部門:(一)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公眾聚集場所;(二)員工人數超過300人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三)占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易燃易爆危險...
第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
火災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一些企業、單位和個人沒有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消防監督失控漏管。為規範人員密集場所、化學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要採用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切實提高民眾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培訓,各人員密集場所也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教育機制,...
(六)生產可燃易燃物品且單個生產加工車間建築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七)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規模容量8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發電廠;(八)其他發生火災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場所。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年確定...
第五條 建設工程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格的消防產品。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非人員密集場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建設工程擬安裝、使用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應當書面告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