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人社廳發〔2013〕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工傷預防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2號,以下稱“32號檔案”)要求,各省(區、市)上報了工傷預防試點城市名單。經對各地試點城市名單進行審查,按照符合條件、地方自願的原則,確認天津市等50個城市(統籌地區)為工傷預防試點城市(名單附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32號檔案精神,依規使用
基金。嚴格執行檔案中有關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使用項目、項目實施流程、費用管理和支付方式等規定。工傷預防費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部門或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房屋建築物構建、租賃、交通工具
購置等。
二、重視開展工傷預防評估工作。制定方案時要把評估作為重要
內容,做好工傷預防實施前的數據收集整理工作,統籌考慮項目的實施和評估,跟蹤實施效果。
三、加強對工傷預防項目實施監管。要對工傷預防項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管,不留死角,嚴格支付審核,確保基金支付合法合規。
四、已經按照我部《關於開展工傷預防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08號)要求先行開展工傷預防試點工作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按照32號檔案要求,逐步調整和完善工傷預防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積極創造預防工作的新經驗。
五、嚴格執行報告
制度。要按32號文的要求及時報告實施方案和實施情況總結。為便於聯絡,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試點城市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2014年上報實施方案時一併報我部工傷保險司。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工傷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責任。省里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協調解決問題。試點城市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要發揮主管部門的主導作用,主動研究謀劃,要多與財政、衛生、安監部門溝通,爭取理解與支持。
附屬檔案:工傷預防試點城市(統籌地區)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10月22日
試點城市
工傷預防試點城市(統籌地區)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呂梁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
吉林省長春市通化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佳木斯市
上海市
江蘇省南通市泰州市
浙江省麗水市舟山市
安徽省合肥市淮南市
江西省南昌市贛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莆田市
山東省青島市濟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