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益陽市公務員局牌子,為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民政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的職責;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職責交給社會中介組織;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初審工作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
分配製度,充分發揮
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
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
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資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益(回益)工作或定居政策;歸口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智力引進項目立項申報及成果的評估、表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懲戒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護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獎懲建議。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調研、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接待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法規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服務性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協助局領導對重大群體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府採購及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信息
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執行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監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計畫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接收、審檔、移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以及隨調隨軍家屬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計畫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諮詢、解釋和信訪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招生、教學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並監管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高中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益陽市262人才工程”有關工作;指導市人才研究會的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指導市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的工作;負責實施“湖南省農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考務指導、監督及確認資格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益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承辦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政策;負責公務員調配、調任工作綜合管理,辦理市直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政策,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審核上報省表彰獎勵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勞動關係科
執行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全市企業勞動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和勞務派遣;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參與省、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擬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獎懲人員工資待遇的確定;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制定的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工資浮動和工資固定等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費、生活補貼的政策及標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退職)、優異退休待遇、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離退休費調整的審批工作;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負責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以及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組織實施休假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工齡更改和連續工齡的認定,協同相關部門對處級幹部參加工作時間、工齡更改和連續工齡的認定;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參與擬訂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
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負責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認定部分中央、省屬駐益企業和市直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參加市本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參保繳費時間、出生年月和退休年齡;負責部分中央、省屬駐益企業和市直企業職工以及參加市本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及其退(離)休待遇變更審批工作;負責部分中央、省屬駐益企業和市直企業以及參加市本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部分中央、省屬駐益企業,市直企業離休人員護理費、特需費、生活補貼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補貼的審批工作;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資格,審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指導、
監督、檢查全市基本養老
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醫療生育保險科
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鑑定;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落實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工傷保險科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市屬工傷醫療機構的確定、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承辦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保險費率的審定和調整;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調劑金分配方案;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規行為;協助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市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對市人民政府績效評估指標的分解下達,以及公眾評議代表的推薦;負責迎接省績效評估、檢查驗收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區縣(市)和市直機關績效評估工作的年度計畫、考評辦法及相關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區縣(市)、市直機關績效評估工作;督促檢查納入評估範圍的工作落實情況,綜合掌握評估工作動態;負責全市各類工作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的綜合協調。
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引智項目申報、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辦法,協調和監督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工作;協同公安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來益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宣傳工作,組織有關智力引進經驗交流,承辦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外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關心下一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總經濟師1名,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市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3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陳燕群
其他事項
(一)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與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合併,設立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科、人才代理交流科、市場管理科3個副科級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職責與原市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職責整合,設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仍為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內設辦公室、立案庭、仲裁庭3個副科級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市人事局信息中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合併,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中心,仍為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更名為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仍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培訓規劃具體承辦有關培訓。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處,仍為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市直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給付、營運、管理工作。內設辦公室、財務科、征繳科、審核科、稽查科、生育保險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科、離休幹部醫療保險管理科8個副科級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4名(含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六)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更名為市就業服務管理局,仍為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勞動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工作。內設辦公室、城鎮社區就業服務科、培訓服務科(市就業訓練中心)、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科、失業保險服務科、財務審計科、農村就業服務科7個副科級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含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更名為市勞動監察局,市人事考試中心更名為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分局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九)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市社會勞動保險處、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處、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及原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改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十)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工作動態
市政府召開第7次常務會議
7月5日,市委副書記、市長鬍忠雄主持召開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關於進一步落實城市“三無人員”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草案)》《益陽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工作實施方案》等。
根據市政府安排,相關部門調研了我市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贍養人員“三無人員”醫療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及提高“三無人員”醫療救助水平的問題,形成了相關意見。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落實城市“三無人員”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草案)》,並要求各區縣(市)認真落實,以提高城市“三無人員”醫療救助水平,加大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的籌資力度,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
會議原則通過了《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醫保有關問題的通知》《益陽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相關單位理順管理機制,明確工作職責,核定人員編制,健全信息網路,以規範基層人社平台建設。
會議還聽取了《關於“十二五”期間醫改規劃暨實施方案的匯報》《關於調整我市海事管理體制情況匯報》《關於勞教改革工作匯報》《關於市檔案館庫建設情況匯報》,原則通過了相關實施方案,並部署相關工作。
市領導陳冬貴、楊躍濤、
彭建忠、聶明雋、雷鳴、
黃東紅、
周振宇、
謝壽保,副廳級幹部、市長助理曾憲軍,副廳級幹部李霖,市政府秘書長湯瑞祥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