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產權

人力資本產權

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組權利束,是指市場交易過程中,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總稱,是反映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範疇,是對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益關係進行界定和調整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本產權
  • 概述:產權是介於經濟學和法學之間
  • 概念:產權是某個行為主體對某個經濟
  • 特徵:產權是有限的,即產權的外部影響
概述,特徵,歸屬關係,構成,意義,現實思考,

概述

(一)產權信息
產權是介於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一個概念,儘管多數的學者對產權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但全面的看來產權的涵義應包括五個層次:
1、產權是某個行為主體對某個經濟物品、某種稀缺資源或某種可交易對象物的一種排他
性權利,即財產權。
2、就某一種財產,產權不是單項權利,而是一組(束)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使
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等。
3、產權是有主體的,而且有相應的權能及利益,可稱為利益主體。對財產的各項權利和
職能都是通過利益主體來實現的。產權的利益主體既包括產權的歸屬主體,也包括產權的各
種權利在分解條件下的承擔者。產權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
4、產權是有限的,即產權的外部影響使得產權必須有一個界限。
5、產權是被法律認可的行為關係,即產權主體要通過行使財產權力和職能的行為來實現
自身的權力和利益。這種行為既體現產權主體的意志和相應的行為能力,同時也是產權主體
獲得利益的根據和保障。
(二)人力資本產權
人力資本就其本質而言是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等。
人力資本天然與人本身合而為一,天然的“只能不可分的屬於其載體”,人力資本在法權上
只能歸屬私人。人力資本產權也就是人力資本這種資本品的受損或受益的權利,從本質上講
人力資本產權是人們之間關於人力資本這個資本品在投資和消費過程中的關係在人力資本產權
上存在的關係主要是投資與消費過程中的關係。國內的學者大多將人力資本產權的結構分為人
力資本的所有權處置權、轉讓權和收益權等。李建民在他的書中寫到:“所謂人力資
本產權就是人力資本的所有關係、占有關係、支配關係、利得關係及處置關係。”

特徵

人力資本的產權特性是基於其潛在的經濟價值和稀缺性,同時與其人身依附性(私人性)
和交易性密切相關。人力資本是投資的結果,顯然具有經濟價值。其稀缺性表現在投資大、
周期長、形成途徑少,面臨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多等問題。高級的、具有稀缺性的勞動
力才具有人力資本的價值,初級、勞動力的勞動只是一種體力的消耗。
(1)人力資本產權必須與交易相聯繫,並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得以體現
(2)人力資本產權是反映人與人之問社會經濟關係的範疇。是對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關
系進行界定和調整的制度規範
(3)人力資本產權所涵蓋的所有權只能作用於依附在勞動者身上的無形資源這裡的無形資
源是指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不能作用於勞動者本人;
對人力資本的處置權,也是對這些無形資源的處置權,而不是對勞動者即人力資本承載者本
人的處置權。
(4)人力資本產權主體是多元的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是人力資本必然的所有者之一。
這是由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人力資本承載者是人力資本“天然”投資者所決定的。
(5)並非所有的人力資本投資者都追索對人力資本的產權如社會或政府對人力資本進行的投
資更注重人力資本的社會效益和整體經濟效益,著眼於全民素質的提高,屬於福利性質的投資;
而家庭對於人力資本進行的投資,其“應獲”產權自然轉移給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至於人力資本
承載者對其家庭的貢獻則屬於道德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範疇。

歸屬關係

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種資產歸屬關係。人力資本產權的歸屬從理論上講是明晰的,即歸人力資本投
資者所有,但這種資產關係及其實現卻由於人力資本和人力資本投資的獨特性質而變得非常複雜
和特殊。
1、人力資本“承載所有者”與其他所有者之間的矛盾。在現代社會中,人力資本所有者一般是以多
元形式存在的,即社會組織、他人、家庭、人力本身都可能是人力資本的投資者。這就決定了“形
成和存在於某人身上的人力資本可能屬於多個所有者”這種資產歸屬關係。但是,無論由誰進行這
種投資,都至少需要人力資本的承載者本人付出其體力、精力和時間,或者放棄某些收入和機會。
因此,人力資本承載所有者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其與人力資本其他所有者之間必然存在著矛盾,
從而使人力資本產權關係複雜化。
2、資本產權關係的內涵除了所有權以外還包括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交換權、收益
權、處置權等權利關係。人力資本產權也同樣包含著這些權利關係。但是,人力資本與物質
資本之間存在著一個根本的區別:由於人力資本蘊藏於人身上,因而人力資本承載者的意志
和行為會對人力資本的支配與使用方式、人力資本的使用與交換條件、人力資本實際運行的
時間與地點的選擇、人力資本流動方式與方向、人力資本效能發揮的程度等人力資本產權的
各自關係及其實現過程產生重要的、有時是決定性的影響。人力資本產權關係的之一特性,
不僅使人力資本產權關係的規範及其運行與實現過程變得更為複雜,而且還直接決定和影響
著人力資本的投資和效能的實現程度。
3、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多元化決定了人力資本產權分割的困難,而人力資本投資與人力資本積累與
形成的階段性,進一步增加了人力資本產權分割的難度。如一名博士生所擁有的人力資本,既有研
究生院的投資,也有大學、中學甚至國小階段的投資;既有國家的投資,也有家庭的投資,或許還
有友人的資助,其人力資本的所有權該歸屬於哪所學校、哪個人呢?
4、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多元化和人力資本積累的階段性同時也導致了人力資本產權收益分配上的困難
與矛盾。一方面,可能出現由甲單位投資培養的人才,為沒有付出投資的乙單位所用;另一方面,
由國家投資培養的人才,其發明創造惠及眾生,使與投資完全無關的其他人獲益。

構成

如前所述,人力資本產權首先是一種行為權,是人力資本所有者作為其人力資本的擁有者享有的
一種特殊產權,它是在一定的企業契約和國家法規限制條件內,人力資本所有者由於使用其擁有的人
力資本而引起的受損承擔違約責任或受益對企業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的分享和配置的權利,體現
的是人們之間對相互間利益關係的一種反映,同時也是制人們行使權利的一種規則。因此,人力資本
產權應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人力資本產權權能、人力資本產權權益和人力資本產權權責。三者是一
個有機的統一體,共同構成了人力資產權的完整概念。
1、人力資本產權權能所謂人力資本產權權能是指人力資本所有者對其人力資本的權力或職能,它包括
兩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是對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使用權、運用權和支配權
其二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對資源的配置職能。
人力資本所有權是指人力資本的載體對自身“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和技能”等資本享有占有權及控制權,
即法律意義上的物權,僅指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載體之間的關係。人力資本的所有權歸誰,誰就擁有了
實際的支配權、運用權、以及使用權,從而保證和實現他的人力資本的主體地位。
人力資本使用權是指
人力資本產權主體在權利允許範圍內以各種方式使用人力資本。使用權和所有權既可以統一於同一主 體,也可分屬於不同主體。
人力資本運用權是針對人力資本在套用過程中的特殊性而提出的概念,它是人力資本產權的特殊權能。在現代社會中,如果載體以外的其他主體需要將合用的人力資本投入其經濟或非經濟過程中,通常需要與人力資本的所有者進行交易,按質按需論價,出資購買約定時期內的使用權。但是,如何運用知識和技能,發揮出多少和多高質量的效用的權利,仍然掌握在載體個人手中。
人力資本支配權是指在實際生活中對人力資本加以利用的權利,即人力資本所有者能在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上自由流動,以實現勞動力的市場化均衡定價。而人力資本產權權能的另一方面內容即人力資本所有者對資源的配置職能,則相對單純一些,主要是指人力資本所有者對其活動範圍內的經濟資源包括物質資源和其他人力資源進行配置的權利。
2、
人力資本產權權益所謂人力資本產權權益是指人力資本產權對其產權主體的效用或帶來的好處,
具體表現為實物的或貨幣的收入享有,或勞務的直接享用,或其他方面的滿足,即人力資本產權權利
束中的收益權,它是人力資本產權權利束的重心。人力資本產權權能只是手段,取得相應的人力資本
收益即人力資本產權權益才是目的,承認人力資本收益權能對人力資本產權主體可以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
細分的話,人力資本產權權益應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對勞動消耗的補償,即工資部分;其二是對企業的剩餘索取權,這是人力資本收益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力資本產權不同於物質資本產權。現代公司中,物質資本投資者投入資本後,由經營者行使控制、操縱權,所有者不直接實施控制,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人力資本不能脫離其載體而獨立存在,這就決定了人力資本應擁有上述兩項混合權益,即工資及剩餘索取權,而且擁有剩餘索取權才是人力資本收益權的本質所在。
另外,人力資本收益權還表現在收入水平上。在人力資本所有者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
時,不同的人力資本存量獲得的收益應該是不同的,低人力資本存量只能獲得低收益,
高人力資本存量獲得高收益。這一是由於不同人力資本存量的稀缺程度不同,稀缺程度越大,
就越能獲得高收益;二是由於人力資本存量的貢獻不同,一般來說,人力資本存量越高,其
貢獻就越大。
3、
人力資本產權權責
所謂人力資本產權權責是指人力資本產權主體除了享有人力資本產權權能權益,
還必須
承擔由此產生的產權權責。
一方面,
這是由產權作為人們之間相互經濟利益關係的行為權特
性決定的,
也體現了激勵相容的原則;
另一方面,
如果人力資本產權的行使不受任何制度約
束,
那么產權主體行為會對其他經濟個體造成損害,
從而影響整體經濟效率的提高。
因此,
人力資本所有者必須遵守這種與他人之間相互認可的關係或契約關係,
並需要承
擔不遵守這種契約關係的成本。
正如科斯
1937
所說,
即使我們對某項財產擁有所有權,
由於對產權對象的占有、
支配和使用造成他人權利的受損,
我們同樣要支付相應的成本。
作為一種產權關係,人力資本產權主體需要承擔與一定行為關係對應的權責支付,
這樣才
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產權作為一種行為權應體現的責、權、利對等的行為關係。
人力資本產權的權能、
權益和權責不是孤立的,
而是一同構成人力資本產權的完整體系,
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面都將導致人力資本產權的不完整或不規範,造成人力資本產權的殘缺。
此外,
要想保證人力資本產權完整,
還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制度環境。
外部制度對人力資本所
有者約束過多或對其基本權利缺乏必要的保障,都很容易造成人力資本產權的殘缺。

意義

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本產權安排有助於提高人力資本的使用效率,進而改善和提升企業經濟績效。人力資本產權化的實質,是賦予人力資本對等的產權權能、權益和權責,使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等要素共同參與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
1、
人力資本產權有利於實現和保障勞動者主體地位
人力資本產權的確立為勞動者成為企業的主人提供了客觀依據,
從而激發了勞動者的熱
情和積極性,強化了勞動者的責任感。有利於實現有效的利益激勵,提高勞動生產率。
以勞
動者的人力力資本作為企業的投資並賦予產權,勞動者就名正言順地成為企業的主人之一。
2、
規範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企業的監控機制
確立人力資本產權,
實現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有機結合,
有助於消除代理人侵蝕所有者
現象,
使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企業的監控機制更加規範和完善。
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是整
體意義上的勞動者,
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必須藉助於委託代理制,
即通過一系列多層次的
代理機構或它們的職員來實施。
這樣就使國有資產的產權權能發生了多層分離,
確立人力資
本產權的地位,
使勞動者以所有者的資格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
可以彌補所有者缺位
的缺陷。一方面,它能制止代理者的道德風險行為;另一方面,它又能以其人力資本產權抗
衡代理者的官僚主義行為,完善企業的監控機制。
3、
有利於抗衡物質資本所有者對勞動者權益的剝奪
確立人力資本產權,
實現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的有機結合和平等合作,
有利於
抗衡物質資本所有者對勞動者權益的剝奪。
在人力資本產權確立的制度條件下,
人力資本所
有者不再僅僅是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僱傭者,而是與物質資本所有者一樣享有資本投入的權
益。區別不過在於前者是人力資本投資,而後者是物質資本投資。
4、
人力資本產權實現有利於人力資源開發
人力資本產權實現有利於人力資源充分流動、
經濟價值的充分實現以及人力資源的最佳化
配置。
計畫經濟體制下的剛性就業體制,
勞動力配置強調的是計畫和數量而不是質量與實際。
同時,
勞動者沒有擇業的權利,
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
這種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方式是完全主
觀主義和盲目的,
不可能做到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最最佳化。
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種使勞動力資源
價值實現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在這種制度安排之下,
每個勞動者都必然會選擇一個能最大化
地實現自己才幹和勞動力收益最大化的的企業和崗位。
5、
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健全
人力資本產權的誕生,
是產權關係發展過程中的一次具有革命性的變革。
它打破了產權
關係變化長期以來局限於物化勞動方面的格局,
開闢了產權關係的新領域。
人力資本產權出
現後,客觀上形成了既相互聯繫又相互獨立的兩種產權形態系列。它們在市場經濟運行中,
分別以不同形式得到體現,
並據此來實現各自對所有權的利益要求,
正是由於國有資產所有
權的分解和人力資本產權的產生,才使國有企業發展為具有獨立法人所有權的現代企業制
度,
才使勞動者在國有企業得到重新定位。
以法人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有機結合為基礎的社
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
是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企業制度,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供了最大可能性。

現實思考

首先,
人力資本產權概念的確立有利於我們更好地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由於人力資本產
權問題的提出,
促使人們不得不考慮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的人力資本權利的歸屬,
從而,
始注意尊重人力資本的權益,
考慮確立有利於人力資本效用發揮的激勵機制,
有利於調動經
營者的積極性,實現原來傳統意義上的資本
主要指物質資本和貨幣資本
與人力資本的融
合,推動生產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第二,
人力資本產權的定價問題關係到我國未來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取向。
人力資本產
權的定價正如前文所述,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但以往的討論,
至少基本達成
了一個共識:人力資本是因為後天的投資而形成的,其價值應該得到體現,
而且,
隨著現代
科技的發展,
人力資本投資顯得越來越重要其應該獲得的回報也應該提高,
只有這樣,
才能
反映出複雜勞動等於成倍的簡單勞動。
但是,
人力資本的價值到底應該如何確定才能真正反
映其價值,
這確實是我們未來必須繼續加強研究的問題,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直接關係到我
國在未來的收入分配中如何合理拉開差距,從而建立符合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收入分配製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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