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
- 發布日期:1996-06-1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字號:人辦發〔1996〕52號
- 生效日期:1996-06-11
為了維護資格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加強各類資格考試的規範管理,人事部下發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為了維護資格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加強各...
人事部關於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綜合管理的通知 (人職發[1994]15號)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的規定,人事(職改)部門具有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綜合管理的職能。目前若干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相繼展開,為了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綜合管理,現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做好資格考試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的通知管理措施 編輯 語音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紀律規定》適用於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從事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工作人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貫徹執行《紀律規定》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是1993年人事部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 人事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事(職改)部門、各有關專業主管...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責劃分的通知》是人事部1995年7月10日發布的通知。【發布文號】人辦職發[1995]30號 【生效日期】1995-07-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職責劃分的通知 (人辦職發[1995]30號)為了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人事部關於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主體 編輯 語音 一、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有《處理規定》第六條所列違紀違規行為時,考試工作人員應向該行為人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進行。第九條 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註冊後,全國範圍有效。第十條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
現印發你們,並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紀律規定》適用於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從事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工作人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貫徹執行《紀律規定》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落實。要結合本地和...
為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規劃與管理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和相關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現將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請按照《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 [1] (見附屬檔案),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
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辦發[2000]71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0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9]102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0...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更換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辦發〔1997〕85號) 自1990年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以來,各地按照我部要求,認真組織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發放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因保管不當,以致造成證書殘缺、丟失等問題。為維護證書的嚴肅性,促...
以上範圍劃分後,由省、部級職改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備案。 七、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進行的基礎知識考試及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要進行的外語考試、考核,凡是已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部署的,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財政部 人事部 財辦會 25號 為適應會計工作需要,在總結多年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經財政部、人事部研究,現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調整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調整問題 將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合併為中級...
十九、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加強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嚴肅紀律。對評聘、資格考試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等行為除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有評審權的單位,可令其暫停評審直三收回評審權。
關於印發《200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 人事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管理,便於各地、各部門有計畫地安排各項工作,經與各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研究,現將《2004年...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
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1.04.01由人事部頒布。為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業聘任制,將在經濟專業人員中逐步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一九九一年先在經濟員層次進行試點。現將《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望各地區、各部門結...
職業資格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評價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近年來,我國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完善,對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素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集中表現為考試太亂、證書太濫:有的部門、地方和機構隨意設定職業資格,名目繁多、重複交叉;...
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有關規定...
2013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人社部發〔2013〕101號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2條。檔案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
四、經考試或按上述程式和條件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由本企業自主聘用,其職務與待遇由單位決定。五、在本通知下發之前,各地人事(職改)部門與科委就民營科技企業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問題已經制定了辦法且實施情況良好的,可根據本通知精神進行適當調整後...
《關於印發〈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是人事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 單位 人事部辦公廳 內容 加強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 類別 通知關於印發《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現將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上述4項資格考試均分基...
第六條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資格考試工作計畫實施資格考試。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實施的,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後,及時向社會公告。第七條 對於組織實施難度大或風險較高的重要考試,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應當通過考試主管部門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建立教育、...
關於印發《200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2006〕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有關副省級市人事局: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和相關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現將《2007年度...
第一條 為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素質,保證統計基礎數據的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工作,充分發揮統計監督作用的報告》的有關規定和人事部關於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是準備進入統計崗位的人員,都應先參加統計員資格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從事統計工作。已經在...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請各地儘快通過各種渠道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並做好本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1] 參考資料 1. 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環球職業教育線上[引用日期2014-...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
《人事部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意在為適應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服務於市場經濟的需要,經人事部、財政部研究,對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政策進行調整,作出該通知。中文名 人事部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 所屬...
通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行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向註冊管理機構中請初始註冊。註冊造價工程師 背景介紹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發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