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是1993年人事部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事(職改)部門、各有關專業主管部門: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以來,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培訓機構、教學單位針對資格考試舉辦了各種培訓班、輔導班,編寫了各種輔導參考資料,為促進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專業素質提供了有利條件。但也發現在這些培訓活動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著考試實施和培訓工作的機構、人員不分;對不參加培訓的參考人員不賣給教材;培訓收費過多、輔導水平差,甚至把學員主要精力引向猜題、押題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和考試的積極性,也干擾了資格考試工作的正常進行,助長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民眾意見很大。為促進資格考試工作的健康發展,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保證考試結果的客觀、公正、真實、有效,現就進一步加強對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統一領導和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事部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和各專業全國統一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大綱、輔導教材的編寫、考試參考用書的指定和命題工作,以及對上述工作和內容進行解釋。培訓部門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為資格考試編寫出版教材、輔導材料、習題集和模擬題等學習資料。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考培分開的原則,保證考試和培訓工作在機構、職能和人員上完全分開,不能嚴格分開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一律由人事職改部門負責。
三、所有國家工作人員都應遵守國家的保密法規。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啟用前的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屬國家絕密資料,凡接觸過上述資料和參加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從事培訓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打探考試試題內容,也不得參與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對違反上述原則的單位和個人,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可先終止其有關活動,並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四、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按學員自願報名的原則組織培訓,任何部門和組織不得以考試名義強迫或變相強迫報考人員參加培訓。培訓工作應按考試大綱的要求,使學員系統掌握各科內容,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切實保證培訓質量,不得以押題、猜題等方式誤導學員。
五、承擔培訓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和執行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紀律;
2、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每個教學班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有一支專業理論水平較高、專業工作經驗豐富和一定教學經驗的教師隊伍;
4、有具體的培訓計畫和學時安排,每門課總學時不得少於60學時;
5、經考試主管機構審查通過,並獲人事職改部門批准。
六、承辦培訓的單位對培訓費用的收支要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費用收取標準必須經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核准,並嚴格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不得巧立名目,隨意開支。要自覺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培訓費用應由學員個人支付,任何人不得要求單位給予報銷。對違反物價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查處。
七、各地區人事職改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培訓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控制數量,保證質量。要定期檢查培訓內容和管理情況,聽取學員意見。對違反培訓工作規定、培訓質量差、民眾意見大的培訓單位,應進行批評,限期糾正,直至取消其培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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