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人事部辦公廳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辦公廳
  • 發布文號:國人廳發〔2005〕20號
  • 發布時間:二○○五年三月七日
  •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
關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200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現將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部分專業註冊工程師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上述4項資格考試均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二、根據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崗位的需要,其專業考試將按專業類別進行:註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的專業類別分為供配電工程、發輸變電工程2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的專業類別分為給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調工程、動力工程3個。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三、推遲進行的2004年度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取消,不再組織2004年度相應專業的考試。考生應按《關於200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97號)安排,報名參加2005年10月22日、23日舉行的勘察設計行業相關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的考試。
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時將本通知有關事項向社會公布,並做好考試的相關準備工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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