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1.04.01由人事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4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人事部
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1.04.01由人事部頒布。
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1.04.01由人事部頒布。為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業聘任制,將在經濟專業人員中逐步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一九九一年先在經濟員層次進行試點。現將《經濟員資格考試...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關於印發及其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同時廢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1月8日 辦法全文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答:1993年,原人事部印發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對經濟系列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隨著國家經濟產業結構不斷最佳化,原制度中很多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亟需進行修訂完善。2019年6月,我部印發...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同時廢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6月25日 暫...
1993年1月,原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每位考生必須通過經濟基礎知識和...
關於印發《統計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0.01.10由國家統計局, 人事部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統計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統計局, 人事部 頒布時間 1990.01.10 實施時間 ...
4.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
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1]5號)人事部關於修改《經濟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2]2號)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
考試介紹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實行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五章 考核的組織管理 編輯 語音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核工作。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專業,由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建立職業資格的申請,經人事部審核批准後,共同擬定具體實施方案並頒布實施。從業資格 第五條 從業資格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確認從業資格:(一)具有本...
(2002年6月24日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關於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外經貿廳(委、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9.04.01由人事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人事部、國家藥監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及其的通知》(人職發 [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對評聘、資格考試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等行為除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有評審權的單位,可令其暫停評審直三收回評審權。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人事部負貢解釋。過去未經中共...
第一條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部組織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和一級建造...
檔案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3〕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銀監局,國務院各...
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執行辦法 1995年01月17日《人事部關於印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一)、執業資格證:國家對特殊行業規定資格準入的憑證,即無此證書不能從事這一行業...
建設部《關於印發和<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規定,省人事廳、省建設廳制定了《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
為了完善審計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我們對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修訂後的《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
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7.03.12由人事部, 國家經貿委,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建設部另行制定。第二十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十一條 境外人員申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和申請在境內從事工程造價...
第四條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專業,由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建立職業資格的申請,經人事部審核批准後,共同擬定具體實施方案並頒布實施。第二章從業資格 第五條從業資格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確認從業資格:...
加強統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統計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充分發揮統計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家深化職稱改革、建立和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的精神,制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規定...
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關於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3] 39 號),計算機資格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