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25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的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 起草時間:1913年
- 提出時間:1925年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25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的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指歷屆中華民國政府為完成中華民國憲法而制定的憲法草案。自民國二年(1913)天壇草案開始,直至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為止,曾有多部憲草被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①辛亥革命後第一屆國會組...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25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的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簡介 辛亥革命後第一屆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13年起草並通過的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法草案》。該草案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政府組織實行責任內閣制,以限制總統權力;國會享有最高立法權力和彈劾總統的權力;總統任期每屆5年,只能...
《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錢端升所著作品,出自於《錢端升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作品原文 立法院從事於草擬憲法的工作已一年有餘,其間嘗三次發表草案,徵求國人的自由批評。第一次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吳經熊所擬之稿(去年六月上旬),第二次為憲法起草委員會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本年...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教育條款載於 1936 年 5 月 5 日國民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五五憲草”)第七章第 131 條~138 條。規定教育宗旨為發揚民族精神,培養國民道德,訓練自治能力,增進生活智慧型,以造成健全國民;人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機關一律受國家的監督,並負推行國家所...
中華民國約法,又名“袁記約法”,是指民國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公布的一個取代《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臨時憲法”。此約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創立“中華帝國”時被廢棄,後一直未再恢復。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由於國會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仍採用議會內閣制,袁世凱認為對總統和國務院束縛...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由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天壇憲草”,共11章,113條。這部憲法草案採取資產階級憲法形式,實行責任內閣制,規定了對總統任期的限制和國會對總統的牽制權。這部憲草大大妨礙了袁世凱的專制獨裁統治,因此袁世凱於1914年1月14日悍然下令解散了...
王寵惠回國期間正值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進入立法院討論。王寵惠認為,原草案對國民大會行使人民權利的設計矯枉過正,導致五院淪為事務部門,不利於施政。他提出孫中山的憲政理念是由國民大會行使政權,治權則應完全交由政府行使,以便權力集中,易於推行。他的意見得到蔣介石和汪精衛等高層的肯定,傅秉常等人根據王寵惠的...
《天壇憲法草案》簡稱“天壇憲草”。因於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而得此名。辛亥革命後第一屆國會於1913年4月8日宣告成立,並由參眾兩院各選30人為憲法起草委員。同年10月31日完成《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該法案共11章,113條。主要內容包括:(1)以列舉方式規定了人民廣泛的權利,非依法不得限制、停止或侵犯。(2...
而實際上有效的條文又未必具備正式憲法的形式。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雖然經過相當慎重的起草程式,但是因為不合當今的需要,終未能得到正式大法的地位。到了今天,中國才制定了這一部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憲法,我們哪有不特別加以重視的道理。【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國憲起草委員會在規定的三個月時間內完成了憲法起草工作,於1925年12月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國民代表會議議決施行。但是後來,因為國民代表會議並未召開,國憲起草委員會起草的憲法草案未能實施。組成 1925年8月3日國憲起草委員會正式開會後,其組成人員如下:委員長:林長民 理事:劉恩格、貢桑諾爾...
國會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並於1919年 8月議決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20年直皖之戰,皖系大敗,8月新國會垮台。此後,徐世昌曾下令進行新的國會選舉,但這屆被稱“新新國會”的國會還未正式成立,便告流產。1922年8月在曹錕、吳佩孚的操縱下,再次恢復被解散的第一屆國會,稱為國會第三期常會,史稱豬仔國會。192...
2、以國父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因此國民黨暫不制定約法,僅制定了國民政府組織法和訓政綱領,以補充孫中山建國大綱。然而此時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人在北平西山開會,堅持要求制定約法,並另行成立國民政府與南京抗衡。汪精衛之國民政府立即組織約法起草委員會,最終在太原起草了一部約法草案,史稱“...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評論 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淵源分析 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原則分析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權利分析 四、《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權力分析 五、《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價值分析 附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13)評論 一、《天壇憲法草案...
國民政府主席為林森長期擔任,任期自1931年開始至1943年去世。1943年之後為蔣中正,直至1948年國民政府結束運作移交“國大”選舉的中華民國政府。1946年11月15日,中華民國在國共分裂的背景下在南京召開了制憲國民大會,並於12月25日通過了基於同年國共兩黨商定之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的《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4月,...
中華民國憲法芻議 《中華民國憲法芻議》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家衡 內容簡介 本書參考四十多國的新舊憲法條文和憲法、國家、政治等學說,對草案提出修正和增刪意見。作者按照其修正後的條文順序,逐條列舉並闡釋修正和增刪的理由。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憲法鼓勵民國政府一直把高等教育的發展,置於整個社會發展的全局加以布局和統籌。1936年5月,國民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第七章第136條,從保障公民教育權的角度強調國立大學及國立專科學校之設立...
1936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初步完成憲法的草案,稱為“五五憲草”,然而不久抗戰爆發,制憲工作遂停頓。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就和平建國問題先後舉行重慶談判和政治協商會議,然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聯合政府失敗後,國民政府單方面宣布1946年年底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憲法。194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
《評立憲運動及憲草修正案》是錢端升所著作品,出自於《錢端升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作品原文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本文簡稱初稿)是由立法院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擬定,而由立法院於本年三月一日發表,發表的目的在廣徵國人的意見,以作修正的參考。三月中立法院院長又指定若干立法委員,負責審查這個初稿...
會議的中心任務是制定憲法。制憲國民大會討論憲草的藍本來自當年4月底根據政治協商會議成立的憲草審議委員會審議版本,即政協憲草。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將政協憲草以立法院《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名義提交大會審議。12月25日,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共14章175條。憲法公布後,立即遭到中共和各民主黨派、人民...
政學會成員“百分之九十多是兩院議員或由議員而入政府者”,因而在國會、政府中的主張與活動, 對北京民國政府的政治變遷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主要活動 一 1913 年10 月16 日由國民黨內穩健派國會議員張耀曾等人受託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提交憲法會議審議。這部憲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完成,故又稱《天壇...
1933年任立法委員,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和《五·五憲章》之藍本,反對軍人干預政治,在草案上寫了一條:“現役軍人不能當選總統”,這明明是針對蔣介石。蔣介石看了很惱火,當國民黨中央審查此草案時,蔣介石慫恿何應欽、白崇禧大打出手,還說:“這樣規定,就會使中國恢復到好兒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局面。
1933年,他受孫科邀請再次進入立法院,任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在孫科的領導下,與張知本、傅秉常等共同參加草憲工作。委員會決定先由吳經熊擬一草案,以此為基礎進行討論。同年6月上旬,吳經熊草擬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試擬稿》共5編214條在報刊上署名發表,徵求公眾意見,這就是世人所稱的“吳稿”。草案...
6月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湯漪當選為委員長。10月4日湯漪主持修訂了《大總統選舉法》,並於憲法會議議決通過。10月14日湯漪於天壇祈年殿主持起草了中華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法草案》,總計11章113條,憲法規定政府組織採用內閣制,以限制總統權力。袁世凱為與議會爭奪憲法公布權,唆使...
在所謂“軍政”和“訓政”時期,1936年5月5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規定民選的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但是,由於國民黨忙於內戰和抗戰爆發,代議制並沒有真正施行。新中國建立後 新中國建立後,共產黨成為執政黨,社會主義代議製得以施行。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制思想源於馬克思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恩格斯認為社會主義國家...
《薛學潛著作集:全四卷》是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薛學潛 內容簡介 《薛學潛著作集》收錄近代學者薛學潛著作10種。薛學潛,字毓津,無錫旺族,祖父薛福成,父薛南溟。薛學潛在北洋軍閥政府期間擔任過江蘇省議員、國會議員。曾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治學融貫中西。本書選輯薛學潛著述包括薛氏大量曬印本、...
由於傅秉常的交涉才能,再加上伍朝樞等粵籍前輩們的提攜,所以擔任過許多重要職務,並曾以立法委員的身分,先後草擬《民法》《海商法》及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49年,傅秉常被任命為外交部長,卻拒絕到任,避居法國。直到1957年5月始赴台灣,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兼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958年6月擔任“司...
段祺瑞上台伊始,就聲稱要另立憲法,1925年5月3日頒布《國憲起草委員會規則》規定:委員由各省軍民長官各推1人,各區長官各推1人,臨時執政選聘20人,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委員由臨時執政分別選聘。國憲起草委員會委員共70人,委員長林長民,從8月3日起開會,到12月,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提交政府,交付國民...
1933年4月,經其師吳經熊(時任立法院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之推薦,受聘為該委員會專員,並於當年五月受其師委託,在上海草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僅一個月便完成了此項任務。為便於引起各方之批評,經立法院院長孫科認可,於是年6月決定以私人名義發表,即《吳經熊氏憲法草案初稿試擬稿》,由《東方雜誌》第...
在中華民國時期,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臨時大總統得依法律宣告戒嚴;參議院遂制定《戒嚴法》。193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規定了總統依法行使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之權;總統依法宣布戒嚴解嚴;還規定“國家遇有緊急事變,或國家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得經行政會議之...
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國憲政的歷史及經驗教訓等實踐層面的展開,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理論升華,完全著眼於對第一部分所提出的若干實際問題加以理論解答,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最終體現在著述最後專章所列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上。圖書目錄 CHAPTEEIIntroduction:TheCrisisandtheProblem BookIIODEKNCKINESEHISTORY,ANDPOLITICS TheRise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