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憲草

憲法與憲草

《憲法與憲草》是蕭公權所著作品,出自於《蕭公權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憲法與憲草
  • 作者:蕭公權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蕭公權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蕭公權( 1 8 9 7 - 1 9 8 1 ) , 祖籍江西泰和,1 8 9 7年1 1月2 9日生於江西南安。早年師從薩拜因(G.H.Sabine)、狄理(Frank Thilly)教授,專攻政治哲學。1926年取得康乃爾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歸國後,輾轉於中外高等院校,從事法哲學、政治學理論、政治思想史、中國社會制度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出版《中國政治思想史》、《跡園文錄》、《憲政與民主》、《自由的理論與實際》、China s Contributionto World Peace ( 《 中國對世界和平的貢獻 》 ) 、 Rural China ,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 《 中國鄉村 : 十九世紀的帝國統治 》 ) 、 A Modern China AND a New World : K ’ ang Yu - wei , Reformer AND Utopian, 1858 - 1927 ( 《 現代中國與新世界 : 作為改革家與烏托邦主義者的康有為 》 ) 等中英文著作 。 曾任民國時期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 , 獲美國學術團體協會 (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 “ 人文學術卓著成就獎 ” ( Prize FOR DistinguishedScholarship IN the Humanities ) 。

作品原文

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於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並且於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明令公布,雖然一部分人士對於這個基本大法還抱著冷淡甚至敵視的態度,我們卻難於否認它所具有的劃時代重要性。
中華民國創立三十五年,到今為止(新憲法要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施行),我們還不曾有一部正式而有效的憲法。以往的“大法”,從辛亥年十月的“組織大綱”,到二十年六月的“中華民國”,經過正式制定公布程式的條文未必實際上有效,而實際上有效的條文又未必具備正式憲法的形式。
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雖然經過相當慎重的起草程式,但是因為不合當今的需要,終未能得到正式大法的地位。到了今天,中國才制定了這一部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憲法,我們哪有不特別加以重視的道理。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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