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張知本(1881—1976),湖北省江陵縣人。1904年赴日本留學,初入
宏文書院,後轉入法政大學攻法律。畢業回國後,1911年3月任
中國同盟會湖北支部評議長,秘密發展組織,宣傳革命。辛亥首義後,初任武昌軍政府政事部副部長,法務部成立後任部長,時僅30歲。他重建司法機構,推行新法制,並參與《鄂州約法》的草擬,被我國司法界所推重。
1912年任
江漢大學校長,次年當選
國會參議院議員。
袁世凱解散國會,回武昌,執教中華大學。護法軍興起,參加“非常國會”,出任湖南津市護法軍總司令部秘書長。
1922年,湖北督軍兼省長肖耀南把湖北的幾個專科學校都改為大學,請幾個老國民黨人回湖北任校長。如石瑛任武昌大學的校長;郭泰祺任商科大學的校長;張知本就是在這種氣氛下擔任了湖北法科大學校長。當時湖北曾流行著這種看法:湖北的能人,文的是張知本,武的是
孔庚。
1923年執教上海法政大學。
1924年,中國國民黨改組,1924年1月,張知本以湖北代表的身份參加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
孫中山先生親自提名張知本為第一屆中央候補委員,與毛澤東等同一名單。當選為2月任大本營參議,負責國民黨漢口執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陝西三省黨務。
1925年
孫中山先生逝世後,在武昌首義園舉行了追悼大會,發行了《中山紀念冊》。前面的序言,就是張知本作的。
在他任職期間,他有意與中共黨人接觸,後被國民黨要員覺察,受到開除國民黨黨籍的處分。
1926年10月10日,北伐軍占領武昌後,張卸職任上海法政大學校長。
1927年12月,因
譚延闓的推薦,張知本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提出施政綱要。
1928年3月,籌建武漢大學。
1928年5月張知本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怎奈當時主持軍務的是胡宗鐸、陶鈞。特別是陶鈞,威福自專,為所欲為,時人稱之為陶屠戶。張知本雖對陶鈞深惡痛絕,但陶鈞掌管軍務,張知本也無法管束他。有一次為營業稅事,商人代表到省政府請願。那時正好開省政府會議,張知本退席接見,正商談間,陶鈞趕來了,把商人代表大罵了一頓,說:“混蛋、王八蛋、滾蛋,再囉嗦,就槍斃你們。”
1930年赴北平參加
國民黨改組派反對蔣介石的活動,任“中央擴大委員會”委員。
1932年任民眾訓練委員會主任,因與蔣介石主張不和,憤然辭職。
1933年任立法委員,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和《五·五憲章》之藍本,反對軍人干預政治,在草案上寫了一條:“現役軍人不能當選總統”,這明明是針對蔣介石。蔣介石看了很惱火,當國民黨中央審查此草案時,蔣介石慫恿何應欽、白崇禧大打出手,還說:“這樣規定,就會使中國恢復到好兒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局面。”
張知本說:“看草案,不能割裂開單看一條,要就整個條文看。另外不是有一條規定:人人有服兵役的義務嗎?”當然,這一條最後還是被刪掉了。
張知本經常批評蔣介石的獨裁,不是為人民開生路,而是為人民塞生路。他說:“蔣介石治理國家,是外行。如果是內行,一把鑰匙,很容易就把門打開了。因為是外行,左一斧頭,右一斧頭,費了很大的氣力,而門仍未打開!”
1936年,張知本出任北平朝陽學院院長。他延聘了鄧初民、
馬哲民、黃松齡比較進步的人,想對學校開展新的局面。這些人也確實領導了一些進步活動。但當時的教育部長
陳立夫,把這些人視為洪水猛獸。指“鄧、馬、黃”是“反動集團”,指責朝陽學院是“共產黨的窩子”。最後撤了張知本院長的職務,趕走了鄧初民、
馬哲民、黃松齡,並把學校從成都搬到了重慶,便於他控制。
抗戰後張知本到了重慶,任重慶行政法院院長。初到任時,張知本很想有一番作為。在全國各地設行政法院分院或在原有省法院設行政法訟庭,以便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因為當時行政法院是在中央方面設立的一個孤立的機構,下面沒有基本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還必須經過訴願。在訴願兩次程式上,不服其決定,才能進行,而且還是文書審判。一個案子,時間拖得很長,以至於到確定判決時,事過境遷,徒具形式,毫無實效。張知本從事改革,頗為躊躇。結果限於當時的政治形勢,仍不得不維持現狀。
1948年,張知本又當選為行憲國民大會代表,與1000名代表聯署要求修改憲法,但未能被大會接受。
到了1948年底,時局急轉直下,南京岌岌可危。
1949年元旦,蔣介石引退後,李宗仁當代總統時,邀請張知本為司法行政部長。李宗仁對他評價頗高:“張知本到職後,勵精圖治”、“常微服出巡,探聽民隱,偵察縣吏,為全國所稱譽。”張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後,提出釋放政治犯,提案雖通過,但因蔣介石暗中干涉,未能實施。
然而,舊中國的積弊豈是以張知本一人之力可以掃除的?他斷定腐朽的國民黨政府必將滅亡,曾苦笑著對友人說:“我做了開國的
法務部長,現在又做亡國的法務部長。”
1949年9月,張知本去台灣,卸
法務部部長職務受聘“總統府”國策顧問,歷任“總統府”資政、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常委、 《中國憲法學會》理事長、湖北旅台灣同鄉會常務監事等職務。
1976年8月15日病逝台北。
人物性格
張知本出身寒苦,對人極為謙恭。有人評價他說:“自養者深,宜其待人之厚。”他常提到孔子的話:“士不可不弘毅。”他說:弘就是廣大,毅就是堅強;毅是堅持原則性,弘是運用靈活性。
陶希聖稱讚張知本:“先生於我國憲政之貢獻,如富蘭克林之於美國憲政。” 張知本的至交楊玉清後來回憶說:“
張居正是湖北江陵人,史稱張江陵。在明末,銳意改革,整肅
紀綱,有文治,有武功,確定了明朝的天下四十年。張知本也是湖北江陵人,但他不是江陵的後代,而其宅心處事,確有與張江陵近似的地方!”
人物著作
張知本畢生從事法學研究,是中國近代知名法學家。他著有《憲法論》、《憲政要論》、《法學通論》、《社會法律學》等專著,譯著有《民事證據論》、《土地公有論》,在法律界有很高的聲望。他身居國民黨要職,為尋求國共兩黨友好合作作了不懈的努力,他的豐功偉績是值得我們懷念的。
人物事跡
1911年10月,武昌首義後,革命黨人數次聚集於
蛇山南麓的湖北諮議局辦公樓,商討成立“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訂立《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條例》。在推選軍政府各部首長時,與會者一致贊同時年30歲、已在司法界頗具威望的張知本為司法局局長(後改稱法務部長)。
張知本獲悉推選他為司法局長時,天正下著大雨,立即冒雨趕往革命黨人聚會會場,對大家說:“我年紀輕,見識淺,實在不能負此重任!”與會者紛紛勉慰他:“這是責任,不是權利,義不容辭!”眾望所歸,張知本只得欣然從命。
張就任後,不辱使命,恪盡職守,全力於法制建設,建樹頗多。
張知本受命後,即以原學台衙門為法務部辦公之處,並親書“維持秩序,整肅綱紀”於轅門左右,又書一聯於大堂,聯為:“不侮鰥寡,不畏強御;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以自警惕,並明示民國政府滌故更新、崇法愛民之旨意。
接著,張知本學習外國的法制經驗,組建新型司法機構,任命畢業於東京法政大學的
同盟會會員和共進會外交部部長
彭漢遺為副部長;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的同盟會會員石志泉為民事司司長;畢業於湖北官立法政學堂、時任《中華民國公報》編輯的韓玉辰為刑事司司長,還有監獄司司長王巽伯、總務司司長李稼生、參事寧柏青等均為法學界的才俊。其它課長、課員、書記之人選,則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物色,鑒請核定任用。
組織就緒後,張知本積極開展部務,如籌設江夏臨時審判所、臨時抗訴審判所(後改組為江夏
地方審判廳、湖北高等審檢廳),專理各屬人民抗訴案件。
與此同時,張知本採用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原則,制定一系列包括刑事訴訟制度在內的新型司法制度,是為我國資產階級司法制度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