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用版)(2018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用版)(2018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用版)(2018版)》是2018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用版)(2018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定價:1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658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實用版系列”獨具五重使用價值:
1專業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
3條文解讀詳致。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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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複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複議原則】
第五條【對複議不服的訴訟】
第二章行政複議範圍
第六條【複議範圍】
第七條【規定的審查】
第八條【不能提起複議的事項】
第三章行政複議申請
第九條【申請複議的期限】
第十條【複議參加人】
第十一條【複議申請的方式】
[書面申請與口頭申請]
第十二條【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三條【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
[派出機關]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
第十五條【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六條【複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行政複議受理
第十七條【複議的受理】
[審查複議申請的內容]
[對複議申請的處理]
第十八條【複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複議前置的規定】
第二十條【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複議停止執行的情形】
第五章行政複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複議程式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復訴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複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複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複議期限】
第三十二條【複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不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理】
[強制執行]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三十四條【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覆、資料和阻礙他人申請複議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不履行、遲延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複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複議費用】
第四十條【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適用範圍補充規定】
第四十二條【法律衝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生效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錄)
(2017年6月27日)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8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行政複議機關能否
加重對申請人處罰問題的答覆意見
(2001年9月6日)
*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
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
格問題的答覆
(2014年3月14日)
*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
發現複議申請不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複議範圍,復
議機關作出終止行政複議決定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的答覆
(2005年6月3日)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款
有關問題的批覆
(2003年2月25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
複議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交通運輸部關於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等引起的行政協定爭議是否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的函》的復函
(2017年9月13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04年8月12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人民法院裁決應當“複議前置”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已超過期限的複議申請是否受理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9月1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建設部辦公廳《關於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下一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拆遷裁決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管轄權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7月16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不服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認定審批行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3年6月1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如何確定以計畫單列市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複議機關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3月19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請明確反傾銷行政複議中有關問題的函》的復函
(2003年3月4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複議期限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02年11月2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國土資源部《關於請明確對部管國家局的行政複議申請受理機關的函》的復函
(2001年10月24日)
實用附錄
1行政複議申請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筆錄
3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
4行政複議告知書
5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6被申請人答覆書
7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8責令受理通知書
9責令恢複審理通知書
10中止行政複議通知書
11恢複審理通知書
12延期審理通知書
1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14行政複議決定書
15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
16責令履行行政複議決定通知書
17行政複議流程圖
18行政訴訟流程圖
電子版增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複議程式規則
(2010年3月1日)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17年11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2014年3月1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2010年3月16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
(2002年11月2日)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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