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實用版系列”獨具五重使用價值:
1專業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
3條文解讀詳致。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解讀中求喇兆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5附贈電子版。與本分冊主題相關、因篇幅所限而未收錄的相關檔案、“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製作成電子版檔案。掃一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即可免費獲取。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行政強制的方式】
第三條【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根據】
第四條【法定原則】
第五條【適當原則】
第六條【教育與強制結鑽晚喇匪合原則】
第七條【不得謀利原則】蒸盼
第八條【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權利與救濟】
第二章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許可權】
第十一條【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定】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許可權】
第十四條【設定行政強制的民主程式】
第十五條【行政強制評價制度】
第三章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十六條【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許可權】
第十八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應遵守的規定】
第十九條【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條【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規定】
第二十一條【涉嫌犯罪的移送】
第二節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法定機關實施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的範圍】
第二十四條【查封、扣押決定書】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條【查封、扣押中的保管】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後的調查】
第二十八條【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第三節凍結
第二十九條【法定機關實施凍結】
第三十條【凍結通知】
第三十一條【凍結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凍結期限】
第三十三條【解除凍結的情形】
第四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式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的適用情形】
第三十五條【催告】
第三十六條【陳述和申辯】
第三十七條【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送達】
第三十九條【中止執行】
第四十條【終結執行】
第四十一條【執行迴轉】
第四十二條【執行協定】
第四十三條【執行禁止行為】
第四十四條【強制拆除煮鴉應應】
第二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罰款和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不繳納罰款或滯納金時的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依法劃撥存款、匯款】
第四十八條【依法拍賣】
第四十九條【款項依法歸庫】
第三節代履行
第五十條【代履行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遵守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代履行的立即實施】
第五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朵擊婆
第五十三條【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管轄】
第五十五條【執行申請材料】
第五十六條【執行申請的立汗霸受理】
第五十七條【書面審查】
第五十八條【執行裁定】
第五十九條【立即執行】
第六十條【費用承擔和執行措施】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一條【違法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濫用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瀆職責任】
第六十四條【謀取私利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一】
第六十六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二】
第六十七條【司法人員違法責任】
第六十八條【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槓頌背【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條【法定授權組織的適用情形】
第七十一條【實施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1年1月21日)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
(201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節錄)
(1998年7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3月26日)
第三十九條【中止執行】
第四十條【終結執行】
第四十一條【執行迴轉】
第四十二條【執行協定】
第四十三條【執行禁止行為】
第四十四條【強制拆除】
第二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罰款和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不繳納罰款或滯納金時的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依法劃撥存款、匯款】
第四十八條【依法拍賣】
第四十九條【款項依法歸庫】
第三節代履行
第五十條【代履行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遵守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代履行的立即實施】
第五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管轄】
第五十五條【執行申請材料】
第五十六條【執行申請的受理】
第五十七條【書面審查】
第五十八條【執行裁定】
第五十九條【立即執行】
第六十條【費用承擔和執行措施】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一條【違法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濫用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瀆職責任】
第六十四條【謀取私利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一】
第六十六條【金融機構違法責任二】
第六十七條【司法人員違法責任】
第六十八條【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條【法定授權組織的適用情形】
第七十一條【實施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1年1月21日)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
(201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節錄)
(1998年7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