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 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政策、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劉志全,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 長 。2024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劉志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人物履歷 歷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掛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生態環境部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三定方案見詞條: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主要負責人介紹,當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一方面,全國所有省、市兩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全面完成政府審議並發布實施。全國共劃定管控單元4萬多個,基本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另一方面,各省積極實踐、大膽創新,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
2021年12月23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表示,全國所有省份、地市兩級“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均完成發布,基本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2022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人與...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七)環境影響評價司。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
第六條【費用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審批排污許可證,以及開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所需費用納入本單位財政預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七條【制度銜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污染源監測管理、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2021年4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其全國工人先鋒號。職能任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是生態環境部直屬...
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設定專章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 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出了《關於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建設套用的通知》(環評函〔2020〕95號),各專家庫管理部門負責...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淨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
國家環境保護局,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地發展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於1984年12月,其前身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1998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
應對氣候變化司,曾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能。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等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增設了應對氣候變化司。主要職責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80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8-2020)規定了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
國家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過程 制定...
2024年2月26日,在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兩年半以來,總體運行平穩,目前已覆蓋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為51億噸,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全年全國...
1990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強調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八項環境管理制度,並把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的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標準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該標準適用於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的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標準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資源環境研究所、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陝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3 年 6 月 7 日批准。本標準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王語寬 電話:參考連結 信箱:參考連結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吳鵬 電話:參考連結 信箱:參考連結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15號 郵編:100041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5月13日 徵求意見稿 全面實行...
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能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標準;5、擬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滿足總量控制要求;6、擬採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法律、法規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
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的排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審批意見確定的排放量嚴於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確定的許可排放量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審批意見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要求排污單位執行更加嚴格的...
該標準適用於生物質廢物堆肥處理的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和發酵過程的污染控制,可作為生物質廢物堆肥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運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等的技術依據。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廚餘垃圾分出數量和品質逐步提高,以及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