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原司長)

劉志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原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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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全,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

2024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劉志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全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劉志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河北省廊坊市監委對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原司長劉志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志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旅遊安排,違規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乾環保吃環保,違規收受大額財物,利用職權為配偶謀取利益;違反保密工作規定,違規記錄、傳播涉密信息;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申報、規範編制、環保核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甚至是十九大、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生態環境部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全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廊坊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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