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是2009年8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
  • 作者:《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8月
  • 頁數:201 頁
  • 定價:1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142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專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專家的條文注釋。示範性: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
實用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案例注釋版)》設定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平等保護】
第五條 【物權法定】
第六條 【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 【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八條 【其他適用的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及例外】
第十條 【登記機構及統一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 【登記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的時間】
第十五條 【契約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權屬證書關係】
第十八條 【查詢、複製登記資料】
第十九條 【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 【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 【登記錯誤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登記費用】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條 【特定動產物權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 【簡易交付】
第二十六條 【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 【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法律文書、徵收導致的物權變動】
第二十九條 【繼承、受遺贈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 【合法的事實行為導致物權變動】
第三十一條 【處分非依法律行為取得的不動產】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 【物權保護的程式】
第三十三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 【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 【修理、重做、更換、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 【請求權的適用及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權能】
第四十條 【設立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專有】
第四十二條 【徵收】
第四十三條 【耕地保護】
第四十四條 【徵用】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 【國家所有權及其行使l
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 【國有的土地範圍】
第四十八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第四十九條 【野生動植物資源
第五十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
第五十一條 【國有文物】
第五十二條 【國有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 【國有出資人權益的行使】
第五十六條 【國家所有權保護】
第五十七條 【國有資產監管】
第五十八條 【集體所有權】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式】
第六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 【城鎮集體所有權】
第六十二條 【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第六十三條 【集體所有權保護】
第六十四條 【私人所有權範圍】
第六十五條 【儲蓄、投資及其收益繼承權】
第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保護】
第六十七條 【企業出資人】
第六十八條 【法人所有權】
第六十九條 【社會團體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
第七十一條 【專有部分的權能】
第七十二條 【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共有的範圍】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與使用】
第七十五條 【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七十六條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第七十七條 【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條件】
第七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第八十條 【費用分攤、收益分配l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管理】
第八十二條 【委託管理】
第八十三條 【業主義務及權益維護】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相鄰關係處理原則】
第八十五條 【相鄰關係處理依據】
第八十六條 【用水、排水】
第八十七條 【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 【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
第八十九條 【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有害物質排放】
第九十一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
第九十二條 【相鄰權行使時的義務】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十三條 【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條 【共有物管理】
第九十七條 【共有物處分】
第九十八條 【管理費用等的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物分割
第一百條 【分割方式】
第一百零一條 【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零二條 【共有物上的債權債務】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關係性質不明時的推定】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份額的確定】
第一百零五條 【他物權的準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
第一百零七條 【遺失物轉讓】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取得之動產上的原有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
第一百一十條 【領取與招領l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遺失物保管義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 【保管費用、懸賞廣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第一百一十四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第一百一十五條 【從物隨主物轉讓】
第一百一十六條 【孳息】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權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國有、集體自然資源用益物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第一百二十條 【用益物權人、所有權人義務】
第一百二十一條 【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獲得補償】
第一百二十二條 【海域使用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 【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等】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 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則
附錄1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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