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政府貿易協定是由科威特在1980年10月06日,於科威特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80年10月6日 生效日期1980年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為了增進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友誼,在平等...
達成協定共八條 一九八O年十月六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為了增進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友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貿易關係,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根據兩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努力發展和增加兩國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進一步促進兩國間的友好關係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經濟、技術和貿易領域內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經濟、技術和...
根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簽訂的關於成立中、科混合委員會協定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和科威特國財政部負責監督和確保本協定的執行,解決在實施本協定中出現的問題。第六條 本協定自締約一方最後接到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之間在文化方面的友好關係和交往,決定締結本協定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之間在文化方面的友好關係和交往,決定締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達成協定 協定如下 第一條 人的範圍 本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或者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第二條 稅種範圍 一、本協定適用於由締約國一方、...
本協定於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出現解釋上的分歧,以英文文本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科威特國政府 代表代表 劉鵬福瓦德·法拉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以下總稱締約國,個別稱締約一國), 願為進一步擴大兩國間的經濟合作,特別是為締約一國投資者到締約另一國領土和海域內投資創造良好的條件;認識到依照國際協定鼓勵和相互保護此種投資將有助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為了便利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交往,發展兩國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關係而制定。中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均系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開放簽字的國際...
一、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人的範圍 本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或者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第二條稅種範圍 一、本協定適用於由締約國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政府關於促進投資與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2017.8.15 加德滿都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國際移民組織關於設立國際移民組織駐華代表處的協定 2017.8.22 北京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關於在科威特設立中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巴基斯坦在廣州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 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經濟發展署、貿易工業部...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6月18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九、兩國元首還見證了以下協定的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高等教育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關於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作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2009-2010年度體育交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2021年2月更新顯示科威特人口477.6萬,其中科威特籍人約占30%。政治 政體 科威特是君主世襲制酋長國,埃米爾是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一切法律以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均由埃米爾批准生效。科主張維護...
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已達成的貿易協定的執行情況、既定日程和未來談判日程等問題以及第三次部長級會議舉行的時間和地點。會議的主要目的是為第三次部長級會議啟動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做準備。第三次會議...
1986年11月15日兩國政府簽訂《關於成立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混合委員會的協定; 1989年11月25日兩國政府簽訂《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1989年11月25日兩國政府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科威特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的概述...
1971年3月,中國時任駐伊拉克大使宮達非代表中國赴科威特與科政府時任外交部長薩巴赫談判建交問題。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科威特國達成建交協定並正式發表兩國建交聯合公報。1971年7月底,中國首任駐科威特大使孫盛渭離開北京赴科威特。
雙方強調,願根據2010年6月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戰略對話諒解備忘錄》以及2004年6月在北京簽署的“經濟、投資和技術合作框架協定”,進一步完善雙方在各領域的磋商、協調與合作機制。雙方認為應儘早召開...
締約雙方同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混合委員會。第二條 混合委員會的任務是:一、檢查兩國間已簽協定的執行情況,這些協定是:——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貿易協定 ——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二、擴大...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關於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於2016年1月17日恢復中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並於2016年1月19日原則上實質性結束貨物貿易談判。中國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將加快談判節奏,審議已取得的進展,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