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是2016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416 頁
  • ISBN:9787509373873
  • 定價:3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為配合慈善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慈善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項規定,保證法律的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與慈善立法工作的同志編寫了這本書,供大家學習參考。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慈善活動定義】
第四條【開展慈善活動的原則】
第五條【弘揚傳統美德】
第六條【管理體制】
第七條【中華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組織
第八條【慈善組織定義及組織形式】
第九條【慈善組織條件】
第十條【慈善組織的登記和認定】
第十一條【慈善組織章程】
第十二條【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和會計監督】
第十三條【年度報告義務】
第十四條【關聯交易】
第十五條【慈善組織不得從事的活動】
第十六條【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的情形】
第十七條【慈善組織終止情形】
第十八條【慈善組織的清算程式】
第十九條【慈善行業組織】
第二十條【授權規定】
第三章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條【慈善募捐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公開募捐資格】
第二十三條【公開募捐方式】
第二十四條【公開募捐方案】
第二十五條【公開募捐中的信息公開】
第二十六條【合作募捐】
第二十七條【公開募捐平台的驗證義務】
第二十八條【定向募捐】
第二十九條【定向募捐的方式】
第三十條【募捐協調機制】
第三十一條【募捐對象的權益】
第三十二條【禁止攤派】
第三十三條【禁止虛假慈善】
第四章慈善捐贈
第三十四條【慈善捐贈的定義】
第三十五條【捐贈途徑】
第三十六條【捐贈財產】
第三十七條【通過開展經營性活動進行捐贈】
第三十八條【捐贈票據】
第三十九條【捐贈協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慈善捐贈進行違法宣傳】
第四十一條【諾而不捐】
第四十二條【捐贈人的知情權】
第四十三條【國有企業捐贈】
第五章慈善信託
第四十四條【慈善信託的定義】
第四十五條【信託檔案及其報備】
第四十六條【受託人的確定】
第四十七條【受託人的變更及備案】
第四十八條【受託人的義務】
第四十九條【信託監察人】
第五十條【法律適用】
第六章慈善財產
第五十一條【財產的範圍】
第五十二條【財產的用途】
第五十三條【財產的管理】
第五十四條【財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五條【捐贈財產用途的變更】
第五十六條【慈善項目管理】
第五十七條【剩餘捐贈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八條【慈善組織確定受益人】
第五十九條【慈善資助協定】
第六十條【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
第七章慈善服務
第六十一條【慈善服務的定義】
第六十二條【受益人、志願者的人格尊嚴和隱私保護】
第六十三條【需要專門技能的慈善服務】
第六十四條【向志願者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五條【志願服務記錄】
第六十六條【合理安排志願服務】
第六十七條【志願者的管理和培訓】
第六十八條【志願者權益保障】
第八章信息公開
第六十九條【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
第七十條【政府部門的慈善信息公開】
第七十一條【慈善組織、慈善信託受託人的信息公開】
第七十二條【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七十三條【公開募捐和慈善項目實施的信息公開】
第七十四條【定向募捐的告知義務】
第七十五條【向受益人的告知義務】
第七十六條【不得公開的事項】
第九章促進措施
第七十七條【政府及其部門促進慈善事業的基本職責】
第七十八條【慈善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十九條【慈善組織稅收優惠】
第八十條【捐贈人稅收優惠】
第八十一條【受益人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第八十三條【免徵行政事業性費用】
第八十四條【對扶貧濟困的特殊優惠政策】
第八十五條【慈善服務實施用地】
第八十六條【金融政策支持】
第八十七條【政府購買慈善組織服務】
第八十八條【慈善文化和慈善理論研究】
第八十九條【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支持】
第九十條【慈善項目冠名】
第九十一條【慈善表彰】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九十二條【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十三條【監督管理措施】
第九十四條【檢查、調查要求】
第九十五條【慈善信用記錄和慈善組織評估】
第九十六條【慈善行業自律】
第九十七條【社會監督】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慈善組織違法責任(一)】
第九十九條【慈善組織違法責任(二)】
第一百條【慈善組織違法責任(三)】
第一百零一條【 募捐活動違法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慈善組織違法責任(四)】
第一百零三條【騙取稅收優惠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慈善信託受託人違法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慈善服務中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對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查處】
第一百零八條【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
第十二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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