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辭書學會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

中國辭書學會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於1995建立。英譯名: ChinaLexBilingual Committee。 學會隸屬於中國辭書協會。學會總部在廣州: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詞典學研究中心;地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二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辭書學會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LexBilingual Committee
  • 建立:1995
  •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二號。
概況,學術活動暫行條例,

概況

第八屆全國雙語詞典學術研討會定於2009年10月23 -25日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召開。 "第七屆全國雙語詞典學術研討會"於2007年11月1-5日在西南大學(重慶市)舉行。2011年第九屆雙語詞典學術研討會由大連海事大學承辦.

學術活動暫行條例

總 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為中國辭書學會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英譯名: ChinaLex Bilingual Committee (縮寫: CBC )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辭書學會下屬的全國性學術組織。在中國辭書學會章程和本條例規定範圍內從事各項學術活動。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致力於加強各地區從事雙語詞典研究、教學、編纂和出版工作的機構、團體及個人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繁榮我國的雙語詞典教學、科研、編纂和出版事業。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接受中國辭書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詞典學研究中心;地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二號。
學術活動條例
第一條 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下屬的地區性或分支性專業機構舉行的學術活動,須報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備案,並在會後上報會議紀要(含會議主題、參加的人數、宣讀論文數和會議效果)。
第二條 全國性的雙語詞典學術活動由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主辦。各分支機構、出版社、大學和科研機構均可申請承辦。
第三條 申請承辦的單位須向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提交正式書面申請。
第四條 分支機構的承辦申請須包括:
(一)承辦機構在專業學術活動方面的實力和影響;
(二)承辦機構在會議工作人員、會議場所及相關設備等方面的準備情況;
(三)經費籌集情況,包括社會力量支持(集資)等。
承辦單位必須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包括集資),確保學術會議如期、順利進行;承辦單位不能要求或依靠專業委員會代辦集資事宜。
第五條 由專業委員會主辦的會議需要成立籌備委員會。
(一)籌委會主任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承辦單位有決策權的領導擔任;
(二)籌委會設秘書兩人。其中一位由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秘書兼任,另一位由承辦方有關人員擔任;
(三)籌委會其他成員的人數視學術活動的規模來定;籌委會的其他成員,如常務副主任和籌委會成員由承辦方確定,報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會議主題 會議主題的確定應緊密圍繞解決我國雙語詞典編纂的實際問題,突出實用性、先進性、創新性。具體內容由承辦單位提出,報秘書處審核,專業委員會主任批准,並至少在會議召開前10個月隨大會通知公布。
第七條 與會人員 與會人員原則上應是專業委員會的會員,但也歡迎一切辭書愛好者參加。會議還可視具體情況邀請其他專業委員會的成員參加。
第八條 特殊人士 國內會議原則上不邀請外籍人士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須邀請時,須經專業委員會審核批准,但歡迎境外同行自發參加;如果需邀請有爭議的人物,由籌委會上報專業委員會審議,並報上級機構批准後方可邀請。
第九條 會議徵稿 會議徵稿通知應至少在會議召開前 10個月隨會議通知一併發出。應儘早成立專門的審讀小組,對來稿進行審讀,並根據稿件內容和質量進行甄別分類,以便於會議期間分組討論。
第十條 會議日程 會議日程由承辦方籌委會根據會議規模和來稿情況具體確定,但須報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論文交流 會議承辦方須保證與會人員都有機會進行論文交流。交流形式根據與會人數的多少採用分組發言或大會發言,或小組發言大會交流等形式。
第十二條 論文出版 會議論文集的出版時間由承辦方確定,如果在會議之後出版,則應當確保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都能得到相關的全部論文。論文集的編輯本著“誰籌款(出版費用)誰主編”的原則操作,但文集要有一個有本會的部分常務理事和承辦方有關人員組織的編輯委員會做學術指導,編輯單位必須署名為“中國辭書學會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會議收費與集資 凡以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及下屬單位名義召集的學術會議,可以收適當的會議費,不足部分允許適當集資;但不得借會議名義以盈利為目的亂收費、亂集資。會議費(含集資費)專款專用,與會議無關的項目不得在會議費中支出。承辦單位在會議結束時須將會議收費、集資和會議支出的賬目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論文及成果評獎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進行會議論文評獎,也可以對上屆會議以來的科研成果進行評獎。參評對象原則上為中青年學者,設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若干名,並與中國辭書學會聯合發給獲獎證書。評獎活動通知至少提前兩個月發出,凡會員均可以申報。
第十五條 評獎委員會 委員由秘書處提名,報全國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評獎委員會原則上由常務理事和會員代表組成。
第十六條 其他事宜 會議結束時,要宣讀會議紀要,紀要由承辦方撰寫,由專業委員會指定人員宣讀;會議結束後,承辦方應及時就會議的組織承辦情況寫出書面匯報,報雙語詞典專業委員會考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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