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報告。
2021年6月17日,《2021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報告。
2021年6月17日,《2021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發布。
《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報告。2021年6月17日,《2021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發布。歷年報告2019年6月26日,《2019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發布。報告顯示,201...
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是生態環境部審議並原則通過的檔案。2023年7月26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
環保部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披露了全國城市聲環境現狀以及噪聲防治工作的總體情況。環保部日前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披露了全國城市聲環境現狀以及噪聲防治工作的總體情況。全國城市聲監測夜間1/4不達標 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共有30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
(五)細化聲環境管理措施 3.發布噪聲污染防治信息。定期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印發年度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5年起,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和噪聲污染防治報告。(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4.推動落實地方聲環境質量改善責任。出台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編制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是中國防治噪聲污染的主要法規。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宗旨是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條例》規定: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影響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排放的...
3. 落實聲環境質量改善責任。明確有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未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的相關區政府編制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或實施方案。結合本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定期發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2025年起,公開發布本市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4. 實現聲環境質量監測自動化...
噪聲污染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
3.劃定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依據國家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定要求,指導各市州根據聲環境管理需要,按照先易後難、穩步推進原則,開展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4.發布噪聲污染防治信息。2025年起,公開發布全省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和噪聲污染防治報告,各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我國根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數值區分“環境噪聲”與“環境噪聲污染”。在數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
第四條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是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的機構。各單位、各部門對各自的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機械等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全軍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環境噪聲監測報告制度,組織監測網路,制定統一的監測方法。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環境監測站有權對管轄地區的軍隊單位進行環境...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充分考慮城鄉區域開發、改造和建設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布局,防止、減輕噪聲污染。有關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者報告書中應當包括噪聲污染防治內容。第十九條 確定建設布局,...
推動解決城鄉環境噪聲污染問題。請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噪聲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並於11月1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12月28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梳理匯總後形成總體情況報告上報市政府。
城市空氣品質總體上良好,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較重。酸雨分布區域保持穩定,但污染仍較重。近岸海域總體為輕度污染,黃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質為良,渤海水質一般,東海水質差。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但道路兩側區域夜間噪聲超標較嚴重。生態環境狀況一般。輻射環境質量總體良好。本報告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有關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者報告書中應當包括噪聲污染防治內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負責)(四)加強交通運輸規劃控制 5.確定建設布局,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標準,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幹線等的防噪聲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在公共區域或室內使用音響設備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排放標準、嚴重干擾他人的。第三十條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未達到“三同時”規定的要求而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
公路降噪措施綜合利用的技術水平,標準中的降噪措施分類符合我國公路交通噪聲治理的實際發展及套用現狀,可用於指導公路交通噪聲治理的設計和建設,在公路交通噪聲防治措施系列標準支撐的基礎上擴大了降噪措施可選範圍,同時在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加強公路沿線聲環境...
《南寧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是1992年10月27日南寧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法律。【發布單位】820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2-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南寧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 1992年10月27日南寧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3年2月27日自治區 第...
日本公布了1966~1974年全國公害訴訟案件統計報告,從這個報告中可以看出,在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地面下沉等訴訟案件中,噪聲污染年年穩居首位。美國環保署根據等效聲級評價噪聲影響的結果,在1974年指出城市環境噪聲超過55dB,人就難以忍受,而超過70dB,則對人體健康有害。而美國有1億人生活在噪聲...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噪聲擾民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處理。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並有權投訴舉報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噪聲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影響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排放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
環境噪聲對人們的工作和休息危害較大,當人們遇到噪聲問題困擾時,可以先請具有國家資質的相關檢測機構對環境噪聲或者室內噪聲進行系統、科學地檢測,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後,如果發現其噪聲確實超標,便可向物業管理公司或當地專門處理噪聲污染的部門(如環保部)進行投訴,環保部門會按照國家的環保標準和有關法律...
為了防治環境污染,中國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1994年,我國政府制定了今後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行動指南——《中國21世紀議程》,指出“通過高消耗追求經濟數量增長和‘先污染後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當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