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在2007.11.04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1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1月22日
- 頒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在2007.11.04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在2007.11.04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頒布時間 2007.11.04 實施時間...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在1994.02.01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頒布時間 1994.02.01 ...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管制區 修訂信息 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3號令(編者註:本規則被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發布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修改)。
本規則是組織實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據。各級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我國飛行情報區內活動的外國航空器飛行人員,均應當遵守本規則。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統一管理全國民用航空...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是指中國民用航空規章93TM—R2部(CCAR93TM—R2),組織與實施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規。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990年5月26日發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訂,1997年7月5日第二次修訂,共17章10...
二十、《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用機場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8月26日發布。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和廢止部分民用航空規章的決定》(CCAR-20LR) 頒布單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頒布時間 1997.01.06 實施時間 1997.01.06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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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1日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101號令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根據本決定做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本決定自2004年8月12日起實施。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修正)...
該《規定》第40條決定,廢止2006年10月20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72號公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運行管理規則》(CCAR-85)。檔案內容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運行管理規則》(CCAR—85)已經2006年6月7日中國...
原民航總局於199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民航總局令第49號)、2004年7月12日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決定》(民航總局令第124號)和1997年12月8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 66TM-I-R4)已經 2010年 3月 2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1年 1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201號 局長李家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規章...
2001年2月26日起施行的《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民航總局令第98號)和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的決定》(民航總局令第119號)同時廢止。
和軍民合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其他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的規定取得一致,進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決定對2001年2月26日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98號令發布施行的《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CCAR-97FS-R1)做如下修訂:...
1998年8月1日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崗位培訓管理規則》(民航總局令第79號)予以廢止。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第211號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CCAR-70TM-R1)已經2012年2月1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
1960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編制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決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稱“交通部民用航空總局”。為部屬一級管理全國民用航空事業的綜合性總局,負責經營管理運輸航空和專業航空,直接領導地區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1962年4月13日,第二...
(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規章實施過程中存在比較突出問題的,民航總局可以組織進行立法評估。。規章分類 相關新聞 我國141部航校總數達27家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的決定 ...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時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預防各類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修訂的規則 (2016年3月2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8年10月22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以下簡稱通信導航監視)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動的安全...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適航審查、國籍登記、維修許可審定和維修人員資格管理並持續監督檢查。(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編制民用航空空域規劃,負責民航...
為加強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車輛、人員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車輛及人員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本規則共十章、...
根據1994年2月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8號修正 (1999年7月5日民航總局令第86號將本規則廢止),以下摘錄本規則第二章一般規定的內容:標準的內容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管制區 第七條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為...
12)第十章 乘 機 (13)第十一章 行李運輸 (15)第十二章 旅客服務 (24)第一節 一般服務 (24)第二節 不正常航班的服務 (25)第十三章 附 則 (26)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決定 (29)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簡稱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國空中交通服務、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航空氣象、航行情報的職能機構。中國民航空管系統現行行業管理體制為民航局空管局、地區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級管理。其中,華北...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交通運輸部決定修改《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合格審定規則》(民航總局令第52號),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憑證印製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26號)。
九、民航總局及各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全面履行民用航空的安全管理、市場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巨觀調控及對外關係的職能。十、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制定和完善行業管理規章、...
修改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5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的決定》已於2018年10月8日經第1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原民航總局於199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民航總局令第49號)、2004年7月12日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決定》(民航總局令第124號)和199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