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服務辦法

為落實“廣聚英才計畫”,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產業、培育市場、孵化企業、服務人才的作用,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規範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服務辦法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包括天河、海珠、番禺、黃埔、南沙、越秀、花都等分園區以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新增設的分園區。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各分園區的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建設以“統籌規劃、市區聯動,以區為主、突出特色”為原則,充分發揮所在區的作用,鼓勵以多種方式推進產業園區建設,對政府主導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支持政府自有物業依法投入產業園建設,結合各區產業發展實際搭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平台,形成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體系,助力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
第四條 各分園區根據自身建設進度及區域發展需要設立產業園先導區,結合所在區產業結構特徵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分布情況,打造人力資源服務業商圈。
第二章 增設、調整和監督評估
第五條 各相關區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申報增設為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園區。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所在區人民政府對申報園區的戰略定位、服務體系、功能布局、運營模式、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等進行充分論證,形成科學合理的論證報告後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園區進行評估後,按規定報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
第六條 各分園區可根據自身建設進度及區域發展需要進行統籌整合,由分園區所在區人民政府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整或撤銷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園區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綜合評估後,按規定報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分園區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做好迎接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評估考核工作。各分園區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做好分園區年度自評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各分園區的年度自評報告,視實際情況對建設進度緩慢、經營不善、連續虧損、未開展實質性工作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分園區,按規定採取責令整改、提請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等措施。
第三章 管理運營
第八條 建立健全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綜合管理工作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6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7號)相關規定,負責制定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的相關政策,開展園區設立、評估等工作,指導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和發展。各分園區所在區人民政府是分園區的建設主體,各分園區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分園區的統籌建設、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九條 各分園區一般應設立管理協調機構,制定分園區運營管理相關工作辦法,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和退出的評審、年度評估等機制,確保分園區有序運營和高質量發展。各分園區應將運營管理機構的選聘、調整等相關情況及時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分園區的日常運營、管理服務等工作,為分園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相關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第十條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各分園區運營管理模式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採取政府部門委託、政府購買服務、招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進行市場化運營,鼓勵探索符合市場規律、適應發展需要、靈活高效運轉的創新運營模式。
第四章 園區扶持獎勵政策
第十一條 市財政給予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一次性建園獎勵500萬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已開園運營分園區實際情況分配獎勵金額。
第十二條 市財政每年對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運營管理補助100萬元,補助期限為3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已開園運營分園區實際情況分配補助金額。
第十三條 大力引進國(境)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遷入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協助其認定為我市總部企業。
第十四條 鼓勵支持入駐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大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舉辦全國性人力資源服務會展、人力資源博覽會、專業論壇、學術會議、創新創業大賽等大型活動,且參與活動的企業50家以上的,由市財政按照舉辦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對活動主辦單位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五條 各分園區所在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出台分園區扶持政策,支持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和支持入駐園區企業做大做強。相關企業如同時符合市、區相關政策,可同時領取市、區兩級相關補貼。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科學分配、注重績效”原則。資金使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並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切實保障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獎勵資金的需求,所需資金在預算中予以安排。鼓勵各區採取創新產業園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產業園建設,構建多元化的產業園建設投入保障機制,提升區域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列園區運營扶持政策資金按照下列範圍使用:
(一)用於園區場地購置及租賃,園區所屬的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和服務設施改善;
(二)用於園區設備購置及保養維護,辦公場所裝修及修繕;
(三)用於入駐園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地租金減免及補貼;
(四)用於園區招商、宣傳、品牌建設與推介,舉辦園區招商推薦會、博覽會、論壇等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組織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博覽會、推介會、交易會等;編制區域人力資源服務業態發展研究、人力資源服務指數研究、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等。
(五)用於加強園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園區管理人員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骨幹培訓等;
(六)用於園區管理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園區管理和服務水平;
(七)用於園區發展建設的公益性和基礎性的其他支出;
(八)用於園區管理運營服務支出。
第十九條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並通過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管,強化第三方審計等審計監督。對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或存在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等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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