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11月10日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功能定位。立足本地產業發展需求,突出“集聚產業、培育市場、孵化企業、服務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平台,形成產業集群,發揮集聚效應,打造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與市場服務為一體的多元化、多層次、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促進市場化就業、最佳化人才配置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帶動作用。
  第三條 管理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簡稱產業園)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管理。市人力資源產業園服務中心(簡稱市產業園服務中心)負責產業園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實施產業園各項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和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和各類展會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入駐對象。主要包括開展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諮詢等業務,具備營業執照等法定登記證書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回執、分支機構書面報告回執等必備的要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批准入駐的外地機構應在產業園新成立機構(含分支機構)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上述要件。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劃,充分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進產業創新發展平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等機構,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產業鏈延伸。完善產業園配套設施,融合金融、商務、人才、娛樂等服務於一體,打造一流人力資源服務生態環境。
  第五條 分類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規模、品牌影響力等分為四類。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列為一類入駐機構:
  1.在行業排名全國前100位或全省前20位的品牌(全國性人力資源機構、協會、媒體排名或入選HROOT年度榜單),或已在國內外掛牌上市的品牌;
  2.任廣東省人力資源研究會或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常務理事會員以上的品牌;
  3.註冊資金達300萬元以上,總公司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以上,財政貢獻達500萬元以上。
  (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列為二類入駐機構:
  1.在行業排名全國前200位或全省前30位的品牌(全國性人力資源機構、協會、媒體排名或入選HROOT年度榜單);
  2.在廣東省內具有一定知名度,任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理事會員以上的品牌;
  3.具有一定知名度,註冊資金達2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上,總公司年營業額達2000萬元以上,財政貢獻達100萬元以上。
  (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列為三類入駐機構:
  1.各類“網際網路+人才”“網際網路+人力資源”和“專、精、深”科技創新創業項目;
  2.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其他成長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上一年度相比,營業額增長15%以上的公司)。
  (四)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列為四類入駐機構。
  第六條 申報程式。
  1.申報。申報入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填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材料,報市產業園服務中心審核;
  2.評審。市產業園服務中心對申報入駐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資格審查,並組織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入駐名單,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體審定;
  3.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體研究確定擬入駐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有異議的,並經查實存在申報材料情況不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入駐資格;
  4.簽約。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產業園服務中心與入駐對象簽訂《入駐協定》及場地租賃契約。
  第七條 市產業園服務中心每年組織對入駐產業園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後的經營情況、工作實績、營收和財政貢獻、配合園區工作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考評辦法由市產業園服務中心另行制訂),考評不合格的入駐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不合格,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提出責令退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後,發出《退出通知書》,限期退出產業園:
  1.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而拒不整改的;
  2.擅自變更經營範圍,未按協定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
  3.存在變相轉租等牟利行為的;
  4.違法經營或違反誠信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涉嫌偽造成果證明材料騙取產業園獎勵補貼的;
  6.入駐企業存在提供虛假資料的;
  7.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現的情形,以及契約、協定規定需要清退的嚴重情況。
  企業因自身原因退出的,可向市產業園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辦理撤出手續。
  第八條 扶持政策。根據入駐機構的類別,給予租金減免、資金扶持等政策扶持,辦公面積根據入駐機構綜合實力、規模、品牌影響力、辦公人員數量等方面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具體如下:
  1.一類入駐機構年度考評合格的,入駐園區一年後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資金扶持,前兩年租金全免,後三年租金減半;
  2.二類入駐機構年度考評合格的,入駐園區一年後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扶持,前兩年租金全免,後二年租金減半;
  3.三類入駐機構年度考評合格的,入駐園區一年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前兩年租金全免,後一年租金減半;
  4.年度考評合格的一至四類入駐機構,當年度在本市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享受免租金優惠,當年度在本市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享受租金減半優惠。同一時段租金優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九條 入駐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我市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且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按就業補助資金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第十條 在產業園中規劃專門區域,引進專業運營機構,經年度考評合格,給予免租金的扶持,孵化並激活“眾創空間”,鼓勵創客人才和團隊入駐。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按規定給予一次性一萬元的創業資助和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產業園引進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鏈結紐帶作用,促進各類市場要素集聚。行業協會必須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會員單位不少於50家。每年開展公益類活動30場以上,享受免租金優惠。每年開展公益類活動15場以上,享受租金減半優惠。
  第十二條 鼓勵各級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招才引智、就業援助、就業監測、勞務交流、服務鄉村振興等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需獎補資金在各級就業資金和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按規定列支。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各區(縣)、功能區結合實際,根據發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分級分類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參照本辦法制訂所屬產業園區的機構管理和優惠政策措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解讀

 根據《關於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和《關於我市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檔案精神,我局於2018年10月印發了《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市人力資源產業園的意見》(汕人社〔2018〕369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8年施行以來,有效地推動了市人力資源產業園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產業集聚新高地,為我市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為貫徹《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精神,根據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我局對《意見》進行修訂完善,並形成《汕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意見》施行以來取得的成效
  《意見》自2018年施行以來,我市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要求,以打造人力資源產業園為抓手,大力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激發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新動能。其中,汕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積極推進“人才鏈”和“產業鏈”融合發展,全面服務人才、服務產業、服務發展。截至目前,園區引進19家國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汕頭市人力資源協會、汕頭市創業孵化基地等機構進駐,形成包括招聘、培訓、服務外包、人才測評、獵頭、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創業孵化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綜合產業鏈,為政府公共服務和我市各用人單位提供了全產業鏈的人力資源服務產品。2021年,汕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升格為廣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成為廣東省首批獲得省級稱號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之一,也是粵東首個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二、制定新《辦法》的主要依據
  《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
  三、對原《意見》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政策最佳化升級,2018年施行《意見》的主要任務是鼓勵吸引機構入駐產業園,經過多年的努力,產業園建設已具有一定規模,今後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規範管理、提升績效,因此,需制訂新的產業園建設管理辦法。本次修訂將原《意見》三大點、若干小點的整體行文和內容,最佳化整合為《辦法》十六條。
  二是入駐對象修改為:“主要包括開展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諮詢等業務,具備營業執照等法定登記證書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回執、分支機構書面報告回執等必備的要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批准入駐的外地機構應在產業園新成立機構(含分支機構)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上述要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劃,充分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進產業創新發展平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等機構,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產業鏈延伸。完善產業園配套設施,融合金融、商務、人才、娛樂等服務於一體,打造一流人力資源服務生態環境。”
  理由:進一步明確入駐對象的基本條件。
  三是將入駐機構分為三類修訂為分為四類,不滿足三類條件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列為四類入駐機構。最佳化扶持政策,根據入駐機構的類別,給予租金減免、資金扶持等政策扶持,辦公面積根據入駐機構綜合實力、規模、品牌影響力、辦公人員數量等方面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同時明確各類入駐機構須年度考評合格方能享受扶持政策。
  理由:明確入駐機構需發揮功能作用達到一定標準方能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四是為方便入駐企業開展申報工作,進一步細化、最佳化了入駐申報程式。
  五是將“定期評估績效”予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為:“市產業園服務中心每年組織對入駐產業園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後的經營情況、工作實績、營收和財政貢獻、配合園區工作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考評不合格的入駐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不合格,或出現相關情形之一的,提出責令退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後,發出《退出通知書》,限期退出產業園”。
  理由:引導、督促入駐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業務,提升工作績效。
  六是最佳化扶持政策,增加如下扶持政策:在產業園中規劃專門區域,引進專業運營機構,經年度考評合格,給予免租金的扶持,孵化並激活“眾創空間”,鼓勵創客人才和團隊入駐。鼓勵產業園引進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關聯的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鏈結紐帶作用,促進各類市場要素集聚。行業協會必須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會員單位不少於50家。每年開展公益類活動30場以上,享受免租金優惠。每年開展公益類活動15場以上,享受租金減半優惠。
  理由:通過免租金的優惠,吸引孵化基地運營機構、行業協會入駐園區,更好發揮孵化企業、集聚產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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