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12月21日印發汕頭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汕頭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關於做好我市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建設工作的通知》(汕人才辦〔2021〕7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人才驛站是指廣東省委組織部、汕頭市委組織部、各區(縣)委組織部和汕頭保稅區、高新區、華僑試驗區(以下簡稱各功能區)共建的非營利性柔性引才引智公共服務平台,主要包括汕頭市人才驛站總站及分站、涉農縣級和重點幫扶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
第三條 市委人才辦是全市人才驛站建設運營指導部門,負責制定建設標準、運作管理模式,指導人才驛站管理部門做好日常運營管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全市人才驛站牽頭管理部門,負責汕頭市人才驛站總站日常運營管理,指導人才驛站分站、縣級和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運營管理。
各區(縣)委人才辦、各功能區組織人事部門是人才驛站分站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人才驛站分站日常運營管理,指導縣級和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運營管理。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縣級和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具體管理部門,負責縣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日常運營管理,指導各重點幫扶鎮做好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運營管理。
各人才驛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人才信息庫和人才驛站網上服務平台,實時發布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等相關信息,協調做好柔性引才相關組織實施工作,組織人才驛站服務管理人員培訓,加強宣傳,擴大人才驛站的知曉度和影響力。
第四條 汕頭市人才驛站總站及分站主要任務:
1.建立市、區(縣)、功能區高層次人才信息庫、人才需求動態資料庫和人才對接服務平台,依託產業園區、骨幹企業、高等院校、重大項目,實現人才、技術、產業精準對接;
2.及時發布市、區(縣)、功能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信息等,做好情況推介和政策諮詢;
3.幫助企事業單位通過技術諮詢、成果轉化、項目合作、技術入股、學術交流等多種方式,柔性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4.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社會需求,聯絡和對接市內外高層次人才或團體,為有意向來汕創新創業的優秀人才做好聯繫、協調和服務工作;
5.承辦國家、省、市和區(縣)、功能區各類高層次人才項目活動,主要包括:招才引智洽談會、科技成果轉化交流會、人才專業培訓等;
6.服務我市產業需求,聯繫我市海內外人才工作聯絡站、省內其它人才驛站、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舉辦或協辦人才產業論壇、專家聯誼會、創新創業交流會等形式,組織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與本地企業進行項目對接;
7.對接市、區(縣)、功能區政務服務中心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承辦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事項;
8.完善人才驛站日常管理,為高層次人才入駐驛站期間提供食宿、休閒等服務;
9.在職能範圍內協調解決人才柔性引進和智力服務過程中的其他相關問題。
第五條 涉農縣級和重點幫扶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主要任務:
1.聚焦發展鄉村產業大力引進人才。圍繞打造縣域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鎮域產業發展集聚區,主動對接省內外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和涉農院校,積極推薦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舉辦各類引才活動,推動人才與企業對接,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學術交流、成果轉化、技術入股等方式,柔性引進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根據鄉村產業發展需要,協助產業園區和重點企業申報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提高引才聚才能力。
2.聚焦促進農民致富加強人才培育。圍繞提高農民致富本領,聯合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培訓學校、農業科研院所、行業商協會等機構,開展常態化系統性技能培訓,利用線上教育資源,實施“廣東精勤農民網路學院培訓項目”和“廣東百萬農民線上免費培訓工程”,重點培養高素質精勤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和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主動承接“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和農村電商人才、鄉村工匠等人才培養項目有關培訓工作,積極培育高素質本土人才。
3.聚焦建設美麗鄉村推動人才集聚。圍繞建設美麗鄉村、發展美麗經濟工作重點,吸引熟悉鄉村的首席規劃師、鄉村規劃師、建築師、設計師及團隊進駐人才驛站設立工作室,參與村莊規劃設計、特色景觀製作、人文風貌引導。主動匯集本地傳統建築工匠名匠,發揮傳幫帶作用,依託人才驛站培養修路工、水利員、改廁專家、農村住房建設輔導員等專業人員,儲備本土建設人才。圍繞傳承保護鄉村文化,發展鄉村旅遊,集聚一批鄉村文藝社團、創作團隊、非遺傳承人和鄉村旅遊示範者。
4.聚焦促進對口幫扶開展人才交流。圍繞推動新一輪區域對口幫扶,結合省內教育、醫療衛生、科技人才“組團式”幫扶等工作,定期舉辦人才交流會、專業研討會、合作洽談會等活動,加強珠三角地區和被幫扶地區人才交流。設立人才幫扶工作室,邀請珠三角地區專家人才,駐站開展專業指導和交流活動。在符合條件的農技推廣服務驛站設立人才驛站農技人才基地,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合作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引導農業科技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到基層進行技術指導幫扶。
5.聚焦提升保障能力最佳化人才服務。圍繞加強鄉村人才服務保障,設立政務服務終端和“一站式”服務視窗,運用信息化技術建立人才信息庫、項目需求庫和線上服務管理平台,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推動當地農商行、郵儲銀行、農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在驛站定期開展金融服務活動,為相關機構將服務重心及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領域傾斜提供便利。為柔性引進人才在入駐驛站期間提供交通、食宿、參觀考察、洽談對接、政策諮詢和生活服務保障,協調解決人才引進和智力服務過程中的各種困難。
第六條 下列人才可入駐我市各人才驛站:
1.對接我市和各區(縣)及功能區需求,中直、省直、市直有關部門選派的專家人才;
2.持省“人才優粵卡”的高層次人才;
3.有名望、有影響力的潮籍英才與海外僑領;
4.短期來汕考察、參加技術交流或人才項目活動的專家人才;
5.持“汕頭人才金鳳卡”或經認定的汕頭市A類、B類高層次人才,在汕頭暫時沒有住所的;
6.其他經人才驛站管理部門同意入駐的人才及相關工作人員。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人才,可填寫《汕頭市人才驛站入駐申請表》(附屬檔案1),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和有關通知檔案,向人才驛站管理部門申請入駐。第1、2、3類人才可攜帶2名隨行人員入駐驛站,收費標準與人才相同。人才驛站管理部門及委託運營單位要認真核實入駐人才資格條件,及時協調辦理入駐手續。
第七條 人才入駐人才驛站少於3天(含3天)的,食宿免費;經人才驛站管理部門批准,免費時間可適當延長。入駐4天以上,第4天起按汕頭市人才驛站總站和分站200元/天的標準收取住宿成本,澄海區、濠江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縣級和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分站按150元/天的標準收取,用餐成本另計。入駐時間長的,可實行一事一議。人才驛站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住宿、用餐、場地等相關成本收取標準進行細化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在人才驛站舉辦高層次人才活動,主辦方或人才需填寫《汕頭市人才驛站活動申請表》(附屬檔案2),向人才驛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各級黨委、政府及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辦或承辦的活動在人才驛站舉辦的,經人才驛站管理部門批准,優惠或免收場地租金,並優先安排。其他單位主辦或承辦的活動在人才驛站舉辦的,收取一定場地使用成本。我市各類人才在人才驛站開展學術交流、人才聯誼等人才有關活動,經人才驛站管理部門批准,優惠或免收場地使用成本。
第十條 我市各人才驛站實行信息共享、場地共用、活動共辦,各人才驛站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互相支持。
第十一條 各人才驛站要建立專業專職的服務管理團隊,負責驛站日常運營管理;也可採取購買服務方式或由人才驛站管理部門指定下屬單位負責運營,人才驛站管理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確保人才驛站按要求良性運營。人才驛站委託運營的需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十二條 各人才驛站要結合實際,建立人才入駐登記備案制度、活動準入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運營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牆、責任落實到人。
第十三條 人才驛站運營經費從省下撥運行經費、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各區(縣)和各功能區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人才驛站自有收入中列支。人才驛站運營經費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1.人才驛站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經費;
2.人才信息庫、人才需求動態資料庫和人才對接服務平台等“兩庫一平台”建設經費;
3.專家在人才驛站工作期間的住宿、用餐費用;
4.人才資源和人才需求調查統計工作經費;
5.人才驛站管理人員薪酬等運營管理經費;
6.完成第四條、第五條人才驛站主要任務所需的其他有關合理開支。
第十四條 人才驛站運營經費的使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市、區(縣)、保稅區、高新區、華僑試驗區要根據人才驛站建設運行實際需要配套安排一定財政資金,並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人才驛站自有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十五條 人才驛站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每年組織對人才驛站運營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人才驛站運營經費使用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收回下撥的運營經費,取消人才驛站辦站資格,並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責。
第十六條 每年度對人才驛站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方式採取自查和考核相結合。人才驛站管理部門負責對人才驛站項目進行自查,並填報《汕頭市人才驛站績效考核自查表》(附屬檔案3)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各人才驛站項目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送市委人才辦。
第十七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人才驛站運營管理、引才人次、引才成效、資金使用、專家反饋等五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不及格”三個等級。汕頭市人才驛站總站及分站、縣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下年度資助50萬元;鎮級鄉村振興人才驛站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下年度資助15萬元;考核結果為“不及格”的,須立即進行整改並暫停發放運營經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 各區(縣)、功能區可結合實際根據本辦法進行細化。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根據《廣東省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粵人才辦〔2017〕11號)和《關於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精神,我市出台《汕頭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汕人才辦〔2019〕6號)。2021年,我市出台《關於做好我市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建設工作的通知》(汕人才辦〔2021〕79號)。2023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為全面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更好地規範我市人才驛站管理,完善我市引才用才工作機制,打造汕頭引才聚才平台,提升我市人才服務綜合水平,我局重新修訂了《汕頭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放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定位了驛站的功能,交流對接的紐帶、柔性引才的平台、諮詢服務的陣地、休閒保健的基地、成果轉化的橋樑、人才聯誼的空間,對接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等,共同構成點面結合、梯次推進、示範引領的服務網路,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之家”。《辦法》共二十條,一是明確本辦法的適用範圍,體現在辦法第二條。二是明確了人才驛站的組織實施及任務分工,體現在辦法的第三、四、五、十一、十二條。三是明確了人才驛站的入駐條件、申請方式、收費標準,體現在辦法的第六、七條。四是明確了人才驛站的場地使用規則,體現在辦法的第八、九、十條。五是明確人才驛站經費的保障和經費使用原則、範圍,體現在檔案第十三條。六是明確了經費的管理、監督和違規懲戒,主要體現在檔案第十四、十五、十八、十九條。七是明確了各驛站的考核管理機制,體現在辦法的第十六、十七條。
三、實施時限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