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10月8日印發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8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認定對象為在我市設立登記,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在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向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報告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申請認定標準條件。
  (一)從事人力資源招聘、服務外包、獵頭服務、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培訓等新興業務;
  (二)能充分運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技術和產品、推動人力資源服務與“網際網路+”有機融合;
  (三)競爭實力較強,在本市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擁有較高信息化水平和技術含量的核心品牌產品;
  (四)在引進人才、服務企業方面成績突出;
  (五)誠信度高,能守法經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納稅,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
  (六)在汕頭市設立登記滿三年。
  第四條 補助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經費,優先入駐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第五條 申報材料。申報對象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單位法人(負責人)經營執照(複印件);
  (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登記備案材料(複印件);
  (三)單位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報表;
  (四)單位上一年財政貢獻數據;
  (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複印件);
  (六)單位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總結;
  (七)單位近三年獲得的各類榮譽材料(複印件)。
  第六條 認定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每年認定不超過5個,認定程式主要包括:
  (一)組織申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申報通知,由申請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主申報。
  (二)資格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初審,並徵求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擬定候選單位名單。
  (三)考察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有關專家對候選單位進行考核、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對象。
  (四)社會公示。擬認定對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有異議的,並經查實存在申報材料情況不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入選資格。
  (五)確認通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體討論確定入選對象,並發文通報嘉獎。
  第七條 為鼓勵更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脫穎而出,每年度評審認定名額適當向上年度未被認定評優的機構傾斜,原則上不少於60%的名額。
  第八條 參加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的企業及相關參與人員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對提供申報材料保證其真實有效,有關參與人員保證嚴守工作秘密。
  第九條 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經費和評審費用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關於修訂印發《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汕人社〔2022〕2號)同時廢止。

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更好地貫徹《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精神,支持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加強培育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我局再次對《汕頭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一、原《辦法》施行以來取得的成效
  原《辦法》自2019年施行以來,激勵了我市各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爭先創優,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建設,為我市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先後有10家機構榮獲我市優秀人力機構,其中廣東百城人才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匯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還被評為廣東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範機構。每年通過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審,能達到表彰先進、激勵優秀、規範行業管理和發展,推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二、制定新《辦法》的主要依據
  《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對原《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將原《辦法》正文開頭關於“根據《關於我市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檔案精神”的表述,修改為“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
  理由:我市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新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實施意見》,保留規定了“每年認定一批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家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故《辦法》檔案依據需更新。
  二是將原《辦法》:“申請對象。在我市註冊設立,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在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分支機構)或依法設立的行業協會。”修改為:“申請認定對象為在我市設立登記,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在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向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報告的分支機構”;結合申請對象修訂,相關內容均相應予以修訂。
  理由:《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每年認定一批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家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因此不再將行業協會列入申請對象。
  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條件和最佳化規範相關工作流程。一是認定條件增加“在汕頭市設立登記滿三年”,二是將認定程式中“公示期為5日”修改為“公示期為7日”,三是規範評審相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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