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成果,汲取汶川地震經驗啟示,貫徹全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和全國地震科技大會精神,落實《國家地震科學技術發展綱要(2007-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現就進一步加強地震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實施《綱要》,推進地震科技進步和創新
(一)地震科技是防震減災事業的重要支撐和引領。
防震減災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同時,我國也面臨著嚴峻的地震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經費投入,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描繪了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宏偉藍圖,並將“加強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高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發展水平”作為三大發展戰略之一,將“提高科技支撐能力”作為實現規劃的一個重要保障。落實法律要求,實現規劃目標,必須長期致力於推進地震科學技術進步,以防震減災任務需求為第一導向,努力提高地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加強地震科技創新是新時期防震減災事業的迫切要求。
多年來,地震行業始終堅持以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作為防震減災事業的支撐,注重科研與任務相結合,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但是,目前我國地震科技發展的總體水平還不能滿足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需要,突出表現在:科技創新能力薄弱,科學技術儲備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和高新技術利用水平較低;基礎研究和基礎性工作薄弱,科學數據深層次加工處理能力不足;科技資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科技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優秀科研團隊和拔尖人才偏少;科技投入不平衡,科技管理機制亟待健全完善。這些問題嚴重製約了新時期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強地震科技工作,提高地震科技創新能力。
(三)《綱要》是地震科技工作的行動指南。
《綱要》對我國地震科技發展作出了總體部署,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地震科技創新、推動地震科技進步的綱領性檔案。從汶川地震的實踐檢驗來看,《綱要》所提出的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優先主題和“國家地震減災科學計畫”,充分考慮了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的科技需求、國家地震科技的預期發展水平以及國際地震科技發展趨勢,符合我國多震災的國情,體現了對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的全面布局和重點規劃。今後一段時間,地震科技工作要在《綱要》指導下,結合三大體系重點業務工作,通過深入紮實的研究積累,促進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基礎性工作、科技服務等地震科技各領域的協調發展,切實將地震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防震減災能力。
二、明確方向任務,加強開放合作,充分發揮地震系統內外的資源優勢
(一)明確分工,團結協作,最佳化地震系統科技力量配置。
地震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既是國家防震減災任務的主要承擔者,也是地震科技創新活動的主體力量。要在充分發揮整體優勢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地震系統研究所、觀測或任務型事業單位、省(區、市)地震局的科技定位和重點科研方向,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基礎性工作、成果推廣套用和社會科技服務的需要出發,統籌部署三類單位的科技功能和任務,做到分工協作,有效促進地震科技創新與地震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
研究所主要以發展地震科學基礎研究、地震行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為主,著力解決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科技問題,努力提升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地震科技對防震減災業務的支撐能力;觀測或任務型事業單位主要以地震科技基礎性工作、防震減災業務技術平台建設、地震科技產品服務為主,著力解決任務保障和領域開拓方面的技術創新問題;省(區、市)地震局主要以套用研究為主,著力解決區域防震減災中的地震科學問題和防震減災任務支撐的技術問題,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
要充分發揮市縣地震機構的作用,鼓勵市縣地震機構參與地方性科技項目的組織管理,支持其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科技工作。
(二)全面動員,開放合作,共建地震科技創新體系。
按照科學布局、最佳化配置、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的原則,進一步開放合作,動員全社會科技力量,形成和完善以全國相關地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企業和各級地震業務單位組成的地震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體系,合力推進地震科技創新和發展。
要進一步加強地震業務單位與地震行業相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學科交叉與融合;要充分發揮地震行業相關學術團體的作用,共同推動地震行業的科技進步。
要充分發揮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支持和引導相關企業參與地震科學儀器設備的研發,在關鍵領域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專利和技術標準,增強市場競爭力。
(三)進一步擴大地震科技對外開放,積極推進地震科技與國際接軌。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提升地震科技國際競爭力。不斷拓寬我國地震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領域和渠道,密切跟蹤國際地震科技前沿和重點領域,廣泛學習借鑑國外先進的理論和技術,強化與世界知名地震學術機構的合作,鼓勵參與實質性的國際科技合作,鼓勵支持我國地震科技專家進入國際組織和科研機構,不斷提升地震科技的競爭力和國際地位。
三、瞄準任務需求,關注重點領域,統籌地震科技各領域工作的協調發展
(一)注重地震科學基礎研究和學科發展。
要長期開展地震科學基礎研究和重點學科建設,通過地震孕育發生機理、地震觀測理論和方法、建構築物等各類承載體破壞機理以及海嘯、滑坡、火災等次生災害成因方面的科學研究,為科學預測和預防地震災害提供理論依據。要持續、穩定地支持創新型研究團隊,發展重點學科、關注重點領域、鼓勵新興和交叉學科,解決關鍵科技問題。
(二)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
要大力開展科技基礎性工作,切實加強對地球內部結構、地震孕育環境、地震發生過程的基礎探測,儘快查明我國大陸主要的地下結構和構造、重要活動斷裂的分布狀況,儘快實現全國地球物理場基本場和重點區域的地球物理場的動態變化和地殼運動狀況的監測。要大力推進“喜馬拉雅計畫”的實施,通過“把地下搞清楚”為防震減災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提升科技基礎支撐和創新能力。要加強針對現有國家、區域和地方各類觀測台網的基礎性科研工作,確保各類台網觀測物理量的真實可靠。要加強各地區各類工程的抗震性能的鑑定和普查,為科學評估地震風險及制定防禦對策提供依據。
(三)強化防震減災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
要優先開展防災減災實用性技術研究開發,通過地震監測預測預警、災害防禦和應急救援等領域的套用研究和技術研發,努力提升科技對防震減災事業的貢獻率。要建立防震減災科研和任務間需求和服務的雙向高速通道,促進地震科研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有機結合。要著力推進地震新型感測器和地震搜救設備的研發,深化地震參數、地震烈度速報和地震預警技術研究,發展地震災情快速獲取、災害快速評估技術;推進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工程抗震領域的成套實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地震電磁監測試驗衛星工作,加強衛星遙感技術的套用研究,建立觀測手段多樣、服務領域廣泛的衛星地震套用平台
(四)加快地震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重點實驗室和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台站是地震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要積極推進地震系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構建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為龍頭,部門重點實驗室為骨幹,單位重點實驗室為基礎的實驗室系統。鼓勵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鼓勵局校合建重點實驗室,形成結構布局合理、學科方向清晰,技術特色突出的地震科技實驗室體系。要繼續加強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台站建設,促進觀測和科研的結合、省局和研究所的合作。
(五)推進地震技術標準研究和計量檢測系統建設。
要加強地震技術標準的研究,推進標準化建設的步伐,建立健全以國家標準為主體,以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重點的結構合理、內容全面、技術協調的地震標準系統。要加快地震計量檢測、質量檢驗技術的研發和檢定體系研究,提高地震觀測和科學實驗專用儀器設備的檢測檢驗能力。
四、完善管理機制,健全評價制度,保障地震科技創新工作有序開展
(一)進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機制。
進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管理機制,促進科技與業務的緊密結合。要建立科研項目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做好全局性科研項目的頂層設計,避免科研項目的分散和重複;要加強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立項審查,提高項目研究的起點;要加強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提高地震科技工作質量;要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驗收與評價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水平、質量與承擔後續項目掛鈎的機制以及項目驗收後評估制度,實行項目問責制;要加強對科技項目預算和執行情況的管理,建立項目結餘經費合理使用的規章制度;要明確法人單位的管理許可權和職責,進一步發揮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作用。
支持多元主體共同承擔地震科技項目,加快成果轉化,提高科技貢獻率。要積極倡導科研、企業和業務單位的合作,鼓勵科研人員和一線業務人員共同承擔業務目標指向明確的科研項目,鼓勵科研人員與相關企業合作研發儀器設備。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競爭與激勵機制。
改革和完善科技評價體系,針對不同的工作對象和科技活動,建立相應的評價辦法、指標體系和評價監督機制,營造自由探索、平等理性、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修訂完善地震科技創新成果獎勵辦法,強調科技含量和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擴大地震科技成果獎勵的社會覆蓋面。實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踏實嚴謹、守法誠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鼓勵並約束地震科技人員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完善全員聘用制為核心,進一步建立健全人才選拔、培養、使用機制和人才合理流動機制。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等要求,繼續加大分配製度改革力度,切實建立起有利於促進科技人員大膽創新、刻苦攻關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改進地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辦法,繼續探索符合地震系統科研和業務等不同類型人員的職稱評審標準的辦法。
(三)建立多渠道的科技經費投入機制。
要積極適應財政體制改革,依法保證公共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投入,解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的基礎理論、關鍵問題、共性技術和科技人才培養問題。要充分發揮好地震行業科技專項的支撐作用,並鼓勵科研人員積極參加國家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要開闢面向地震科技工作的常規性經費渠道,儘快設立專門的解決行業關鍵問題和共性技術的自主科研經費,各研究所要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持續穩定地支持優秀科研團隊,各省局和直屬事業單位要設立支持科技和人才培養的專項經費;積極推動地方政府把地震科技投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
(四)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完善科技決策機制。
尊重科學規律,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堅持防震減災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和建設工程的專家科學論證制度。做好重大問題前瞻性、對策性研究,廣泛徵求專家和基層單位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科技委、學會協會等在決策過程中的諮詢作用。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級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等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營造科技創新的環境和氛圍
(一)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把科技發展列入班子議事日程和考核目標,建立相應的科技管理機構,配備精幹管理人員,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具體指導,強化政策支持,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專項和其他重點任務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把地震科技發展納入防震減災規劃中組織實施,形成具有地方特點的科技強業戰略。
(二)加強地震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要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努力把優秀人才聚集到地震科技創新的實踐中來,建設強大的地震科技隊伍。要根據國家防震減災事業的戰略需求和國際地震科技的發展趨勢,堅持創新、發展、開放、合作,通過開展地震科技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努力建設一支引領地震科技發展的科學家隊伍;要著眼防震減災能力建設需求,著力建設一支支撐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專業人才隊伍;要加強地震科技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提高地震科技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加強研究生培養,為優秀人才選拔奠定基礎。要發揮好離退休高級專家的作用,發揮好老科協的作用。
(三)推動地震科技管理創新。
各級地震科技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推動管理創新,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推進科技管理的公開、透明、規範。要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數據匯交與共享制度,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和資金使用效益。
要大力推進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充分發揮其在評價科技項目的實施效果、建立科技項目追蹤問效制度、建立科研人員信譽檔案等方面的作用。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統是未來我局科技項目立項、科技獎勵評定、職稱晉升評審的重要查詢系統,是各單位年度科技信息統計的重要數據渠道,是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科研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來源,是科技項目追蹤問效、質量評價的重要檢索工具。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該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及時更新數據。
(四)推進創新文化建設。
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優秀科技文化,大興學習科學技術之風。要加強學風建設,發揚民主,倡導學術平等和自由探索。要發揚志存高遠、淡泊名利的奉獻精神,不畏艱險、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腳踏實地、埋頭苦幹的求實精神,密切配合、精誠協作的團隊精神。努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開展地震科普工作。
加大地震科普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體和教育資源,大力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和高新技術,拓展地震科普工作的深度和廣度,營造有利於地震科技創新與進步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地震科技專業隊伍、機構和設施在科普工作中的潛力和作用。各研究所、業務中心、省(區、市)地震局和市縣地震機構等有關單位要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每年要在5.12防災減災日,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
加強地震科技工作是貫徹落實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推動防震減災事業持續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各單位和廣大地震科技工作者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地震科技對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全面提高地震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快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