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是防震減災事業三大工作體系之一,是應對地震災害的直接和重要手段,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和國家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國內外地震災害應對能力,指導“十二五”期間本領域各項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十二五”《中國地震局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1年至2015年。
第一章現狀分析
21世紀以來,全球強震頻發,災害慘重。我國四川汶川、青海玉樹和日本、印尼、海地、巴基斯坦、紐西蘭等一系列強震,都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何提升和發揮應急救援手段,科學有效應對地震,減輕地震災害對經濟社會的衝擊和影響,日益成為國際社會和政府間廣泛關注和協調應對的重大問題。
一、地位作用
黨中央明確提出通過全方位推進應急管理體制和方式建設,顯著提高應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基於我國多震災的基本國情和相對薄弱的災害綜合防禦能力,持續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對於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在汶川、玉樹地震等抗震救災中,應急救援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凸顯了其在保障國家公共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特別是應對大震巨災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等,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組織、軍隊和公民的地震應急救援權責義務。有效應對突發地震災害事件,強化我國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已成為事關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政治問題、民生問題、安全問題和社會問題,成為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成為國家公共安全和責任型、服務型、效能型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需求分析
2000年以來,特別是汶川地震後,黨中央國務院更加重視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更加重視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更加重視高效有序處置國內外突發重特大地震災害,迫切需要解決我國地震應急救援能力不能完全有效滿足政府社會需求的矛盾,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危害。
黨和政府執政能力建設需求。保護好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不斷上升,高效的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已成為黨和政府科學應對、有力處置國內外突發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重要手段,成為保障我國公民安全,彰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履行國際人道主義義務的重要方面。
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的需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社會協同、人民民眾廣泛參與。落實《防震減災法》賦予政府、部門、軍隊、企事業、公眾等地震應急救援的權責義務和法定任務,需要規劃統籌、資源整合,形成科學、依法、統一、合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局面。
科學有效應對突發地震災害的需求。我國地震多、強度大、分布廣、傷亡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破壞性地震及其所形成的災害鏈,使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時效面臨嚴峻挑戰,對社會經濟建設和公共安全的影響加劇。有力有序有效的地震應急救援行動,需要震前、震後各階段的準備和行動相協調,需要預案、物資、隊伍等各環節的措施相適應,需要政府、部門、軍隊、公眾的應急救援行動相聯動。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需求。處置突發重特大地震災害的應急救援行動,猶如打一場時效性極強的現代化局部戰爭,需要迅速快捷的信息獲取、處置和服務能力,災情快速評估、準確研判能力,科學有效的人員、裝備、物資集結、調運和保障能力,政府、部門、軍隊、公眾的統一行動能力,前後方組織、協調和回響能力,以及機動有力、訓練有素的專業隊伍等。依賴於震前有效宣傳、預案演練、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以及應對準備等,依賴于震後快速動員、迅速應對和有力行動,這些都對加強震前應急救援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及震後應急管理和應急服務提出迫切需求。
三、工作現狀
我國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作為國家公共安全、政府應對國內外突發地震事件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地震應急救援事業得到長足發展,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分級回響、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地震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建立了國家地震應急救援法律法規體系和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區域聯動、軍地協同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組建了國家和地方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地震現場應急隊和其他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初具規模,全國共有地震救援志願者10餘萬人。初步建立了國家和省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立了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推動了大中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26個省181個地級市規劃並建設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國家和地方地震應急救援能力逐步提高。2008年和2010年,我國政府兩次啟動國家地震應急一級回響,科學實施了汶川、玉樹兩次重特大地震災害的應急救援行動,全面檢驗了我國地震應急救援綜合能力。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和負責任大國,我國政府多次派出中國國際救援隊赴印尼、巴基斯坦、海地、紐西蘭、日本等國地震重災區,實施地震緊急救援和國際人道主義救助,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地震部門依法履行地震應急救援管理職責,為政府提供地震應急決策諮詢和震情災情信息服務,提供抗震救災指揮技術支撐,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地震應急檢查、應急演練、救援隊伍建設、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做好國家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段的地震安全應急保障等,取得明顯成效,地震應急救援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汶川地震後,中國地震局科學全面總結了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針對震前應急準備、震後應急救援行動等主要環節明確了目標,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重大關鍵問題,採取了相應措施,為科學有序推進國家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我國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奠定了基礎。
四、存在問題
現階段,我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的主要矛盾,仍是地震應急救援能力不能滿足突發重特大地震災害高效應對處置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地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二是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履職能力亟待全面增強;三是地震應急災情獲取和通信保障能力亟需加強,地震應急指揮服務保障系統亟待健全;四是對大震巨災次生災害疊加效應的認識和評估手段有限,部門間協同和信息共享還不夠;五是各級各類地震緊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培訓、協調和聯動等還需強化,志願者隊伍能力建設亟待推進;六是全民地震應急防震避險能力需要增強,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範化建設亟需推進,基層地震應急救援能力亟待加強;七是地震應急救援科技支撐能力亟待提升,相關理論、技術和裝備等亟待創新發展。
第二章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堅持科學、依法、統一和合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以提升應對大震巨災的地震應急救援能力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地震應急救援體制機製法制,提高應急救援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為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協調資源、最佳化配置。堅持中央、地方、基層上下貫通,政府、軍隊、專業救援力量、社會救援力量緊密協作,注重系統內外統籌協調,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形成縱向聯動、橫向協調、專群結合、共同應對的工作局面。
創新管理、強化服務。深化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管理職能。著眼政府、社會和公眾對地震應急救援決策服務、科技服務和公共服務需求,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健全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效能。
突出重點、應對巨災。在整體推進各地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同時,突出重點,支持強震多發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以應對大震巨災為目標,規範各方面的任務和行為準則,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有序、科學發展。
依靠科技、整體提升。緊密依靠科技進步,注重實用化高新科技手段的套用,著力提升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科技含量、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重點扶持地震應急救援領域的理論創新、關鍵技術、實用技術研究、裝備研發和成果轉化等。
合理布局、分類指導。地震應急救援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合理布局當前和長遠、局部和全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其他地區、城市和農村、西部和東中部、重點和一般等工作,把握中央與地方、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工作發展水平,加強分類指導,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出發,有序推進、平衡發展。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入市場機制,調動各方面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積極性。促進政府管理和社會參與相結合、軍地應急救援行動相結合、地震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志願者力量相結合,加強基層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社會化程度。
三、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區域聯動、軍地協同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立較為完善的應急救援法制體系、全面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全國一體化的應急指揮體系和精幹高效的專業救援系統,夯實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基層基礎,建設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避難場所,有效提升全社會的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專業地震應急救援支撐與服務能力基本滿足應對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需求,應對特大地震災害事件能力顯著提高。
(二)指標體系
應急預案覆蓋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覆蓋率達到100%,基本實現街道、社區、村以及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學校、醫院、核電、工礦企業等應急預案的全覆蓋。
應急回響能力。地震發生後,各級地震應急部門快速回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迅速啟動。震後30分鐘內各級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啟動並提供基礎信息服務;震後1小時內給出初步快速評估結果,7級以下地震的結果精度控制在數量級範圍內,7級以上地震的結果根據破裂過程、儀器烈度等參數動態修正;震後1小時內啟動地震應急救援行動,震後2小時內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地震現場應急隊等趕赴地震災區。
災情獲取能力。建立天空地一體的地震災情獲取系統,震後2小時內獲取人員傷亡和房屋破壞信息,震後3小時內提供災情預評和破壞範圍初步估計結果,震後12小時內獲取極災區的破壞圖像,震後24小時內獲取災區的高解析度遙感圖像。
現場處置能力。震後2小時內組成現場指揮組織體系;24小時內實現地震現場應急通信前後方實時暢通和現場應急隊伍全覆蓋;地震現場應急隊具備48小時自我保障能力;國家和省級地震部門迅速啟動支援災區市縣地震部門應急能力行動,提升災區市縣地震部門24小時內恢復應急工作能力。
緊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地震專業救援隊伍體系,震後6小時內專業救援隊伍的機動覆蓋率由國土面積的33%提升到90%;建立較為完善的地震緊急救援物資儲備與調配體系,實現救援行動自我保障。
應急避險能力。開展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危險區的風險評估,編制地震災害風險圖和應急對策;應急避難場所基本滿足災民的避險需求,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規範的應急避險通道,配備救生避險設備。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建立社區民眾自救互救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增強民眾的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災害評估能力。震後24小時內劃定人員搜救重點區域,提供極重災區初步範圍、極震區最大烈度、房屋破壞比率等;48小時內提供重災區初步範圍;72小時內提出重點排查鄉鎮和村莊社區,初步確定地震災區範圍和區域等級;6級及以下地震3天內初步給出地震調查烈度分布,6級以上地震5天內初步給出地震調查烈度分布。
科技支撐能力。重點解決災情預判、災情獲取、協調指揮、人員搜救、災害評估等關鍵技術,顯著提升3小時內災情預判精度、24小時內災情獲取能力和72小時內人員搜救能力。加強衛星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物聯網等高新技術的套用。
四、戰略方向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範應急救援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完成《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修訂,建立健全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應急救援標準,形成較為完備的地震應急救援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應急救援工作規則、應對程式和行為準則。深化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預案的編修備案和檢查評估長效機制。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不斷增強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民眾的應急救援意識和依法作為能力,營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良好法制氛圍,促進形成政府社會科學、依法、統一、合力推動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發展的大好局面。
(二)健全基礎設施,提高支撐保障能力
強化西部、夯實中部、完善東部地震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一體化全國多層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強化系統的機動指揮能力、多手段集成能力、災情準確判斷能力、應急對策生成能力、全時候應急通訊能力;強化專業救援隊伍國內外緊急救援行動及保障能力、地震現場應急隊災區應急處置和協同能力;推進市縣地震應急救援組織、技術、裝備、隊伍體系建設,落實應急救援準備和條件保障。
(三)創新社會管理,形成事業發展合力
加強多部門、跨區域、軍地的地震應急救援聯動,注重城鄉統籌發展,拓展應急救援工作的社會基礎,突出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建設。強化各級地震專業救援隊伍和現場應急隊制度化、標準化建設,提升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強化地震應急準備,提升應對處置水平。建設地震應急救援示範城市和示範社區。擴展社會參與度,構建應急救援社會資源動員網路。積極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擴大我國國際影響力。
(四)拓展公共服務,滿足政府社會需求
健全服務網路、保障服務供給,實現地震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城鄉全覆蓋,形成地震應急救援為政府服務制度化、社會服務常態化、災區服務定向化的嶄新格局。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加強一專多能訓練,參與多災種的緊急救援。開展各區域的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價,提供區域地震災害風險圖和應急對策。國家和省級地震救援訓練基地,為各級專業救援隊伍提訓練服務,開設救援技能培訓公共課,針對社會公眾和志願者開展不同層次的培訓。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公共服務網路,震前開展防震避險技能普及,震後快速發布地震災害、重點搜救區域、地質構造、地震烈度等信息。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升應急救援效能
加強理論創新、加快技術研發、注重成果轉化,著力提升科技對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支撐作用。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區劃、災情獲取、協調指揮、搜尋救援、災害評估、聯動服務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應急救援相關裝備研製,建設應急救援相關實驗系統。
第三章主要任務
一、健全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一)推進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設
制定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的檔案、會議、檢查、新聞發布、信息共享和聯絡員等制度,完善應急準備、信息共享、協作聯動、快速回響、災情發布、國際支援、專家諮詢等工作流程,完善公眾服務網路建設。
(二)健全地方各級地震應急救援機構
加強省級地震局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承擔應急救援事業單位的建設,推進市級地震工作部門設立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實現各級地震應急救援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五落實”。加強基層地震應急管理責任,積極推進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企業、學校等基層設立地震應急管理責任人。
(三)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服務保障系統
持續開展應急基礎數據更新工作,升級完善國家和省級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和前方指揮平台,開展“動中通”衛星應急通信技術系統建設;開展市縣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試點和示範建設;依託多種手段建設國家與省級應急指揮中心、地震現場、應急專家組、相關行業專家協同四個層面的信息交換平台。
二、加強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一)推進應急預案編修訂
推進鄉鎮級以上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次生災害源、大中型工礦企業、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街道、社區(村)和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動態編制與修訂,提高地震應急預案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制訂地震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地震應急檢查辦法、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地震應急預案培訓大綱、地震應急預案評估辦法和地震應急演練指南等。
(三)推進地震應急演練常態化
組織開展區域、部門、軍地間的地震應急演練,大力推進企業、學校、社區等的地震應急演練。每年防災減災日、唐山地震紀念日或其它重要地震紀念日選擇重點地區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
三、加強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地震現場應急隊建設
強化國家和省級現場應急隊建設,建立上崗備案制度,最佳化人員結構,配置儀器設備,強化現場應急的信息獲取、通信、機動、防護、保障等各項能力,開展國家地震現場應急隊綜合訓練場地建設,加強培訓演練,提高現場應急隊快速反應能力和工作能力,引導市縣地震部門建立現場應急隊,發揮其第一回響人作用。
(二)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力量建設
深化國家和省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完善裝備保障,提高遠程機動能力,滿足同時開展跨區域和多點實施救援任務的需求。積極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地市級地震專業救援隊。建立專業地震救援隊伍的培訓、考核、測評、上崗、備案和獎勵制度。建立健全軍地地震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部隊在抗震救災中的中堅作用。完善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調用機制和軍地、區域、省際地震救援協作聯動機制。建立退役專業地震緊急救援隊員的應急招募制度。
(三)強化各級各類救援隊的地震救援技能培訓
擴建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省級地震應急救援訓練中心(基地),針對專業救援隊員開展日常性的地震救援訓練和輪訓。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專業力量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培訓,提高地震廢墟搜尋與救援能力。
(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
進一步規範和協調志願者和民間救援力量。動員社會公眾,特別是大專院校學生積極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公共課,分級開展自救互救、協助救援和專業救援培訓,經考核發給相應資格證書,提高志願者的專業素質。
(五)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
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專家資料庫,完善專家諮詢、應急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
四、強化地震應急救援協作機制
(一)強化地震應急協作區聯動機制
完善6個應急協作區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區域內的應急協作和區域間的協作,推進政府部門間的聯動工作,明確各部門在大震巨災中的聯動職責。
(二)建立搶險救援部際工作機制
聯合總參、武警總部、公安部、安監總局以及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衛生部、民航局等部門單位研究建立搶險救援部際工作機制,研究專業救援隊伍派遣聯合發布命令的方案和現場聯動指揮機制,制定搶險救援服務準備工作預案。
(三)建立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會同工作機制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會同調查評估工作機制方案,建立跨部門的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制度,統一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方法和標準,實行評估結果統一上報制度。
五、強化地震災情獲取信息網路
(一)完善地震災情速報網路
建立覆蓋全國鄉村、社區的地震災情速報人員網路,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動的災情速報平台。建立地震災情速報政策激勵機制、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機制和獎勵制度。
(二)探索建立地震災情信息共享機制
與中央媒體、入口網站等建立合作關係,建立與各駐地記者站的地震信息直通報訊機制。與公安、武警、民政、安監、通信、建設、交通、鐵路、電力、水利等部門監控系統及110、119、120、114等社會服務熱線探索建立災情信息互通機制。
(三)建立地震災情社會動員網路
建立衛星遙感圖像快速獲取網路系統、無人機災情獲取網路系統、重大工程定點災情監控網路系統、短波災情應急通信網路系統。
六、推進地震重點區應急準備
(一)年度地震危險區應急準備
每年根據確定的年度地震危險區開展針對性的應急準備,開展應急風險評估,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避險服務系統,開展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的應急檢查,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開。
(二)建設地震應急救援示範區
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市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示範項目建設,建設市、縣地震應急平台,開展應急能力評價,建立市、縣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和基層社區信息獲取機制,建立市、縣專業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市、縣物資儲備和應急避難場所。
第四章重大計畫和專項
針對我國防震減災工作對地震應急救援體系發展的需求,基於“十二五”期間我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目標、戰略重點、工作布局和主要任務,開展地震應急理論研究,發展應急救援關鍵技術,設定以下重大計畫和專項,作為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發展的主要支撐平台。
一、地震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工程
實施國家地震社會服務工程和國家地震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提升應急救援支撐和服務能力。
(一)地震災情獲取速報系統
與相關部門合作,建設2套機載的雷達和光學地震災情調查空中套用平台,建設15個省級的無人機災情獲取平台。建立省級簡訊息災情獲取與處理系統和無線公網救援定位系統。在20個大中城市和150個縣市布設示範性災情監控系統。建設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速報平台,構建省級地震災情速報平台和市、縣級災情速報終端。為國家級和省級地震現場應急隊配備單兵地震應急工作裝備系統。更新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數據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二)地震緊急回響系統
在31省建設和主要減災部門專家進行災情協商的專家協同平台,構建省級災情協同評估與決策系統。建設地震應急遙感技術平台和專項信息服務產品生成系統。建設國際救援回響技術系統。
(三)應急協同聯動服務系統
構建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應急辦公共安全平台的信息接入,完成各省內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的信息接入。建設省級前方地震應急移動指揮平台,為前方現場指揮部提供信息支撐。建設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動態信息服務平台。建設150個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為災區政府提供可靠的應急指揮手段。
(四)應急通信保障系統
在國家指揮部和各省指揮部之間建立地震應急通信專用信道,在省級指揮部和地市指揮部之間建立地震應急通信專用信道,建立全國地震應急無線通信網。新建和完善各省級、重點地市的現場應急通信系統(具備衛星、短波、集群功能),具備高機動性,保障現場與各方的應急通信。
(五)緊急救援保障系統
改擴建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和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蘭州)。選擇地震重點危險區建立若干省級地震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或中心,對相關隊伍和人員進行專業性的地震救援培訓。建立地震專業救援隊聯動網路和救援指揮系統。與相關部門合作,建立救援隊快速投運機制。為國家級和省級地震救援隊配置現場救援指揮系統。
(六)地震應急裝備保障系統
為國家和省級地震應急隊配備便攜救援設備、災情採集儀、地震監測儀器、房屋鑑定設備、災害調查設備、應急通信設備、便攜營具、應急車輛等應急裝備。建設國家地震現場應急隊綜合訓練場地,開展技能和裝備操作培訓。
二、地震應急救援示範區建設
在東、中、西部地區各選擇2個地級市,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示範區建設,帶動和促進全國基層地震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
(一)地震應急平台建設
完善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建立評估決策技術系統、災情監控系統和無人機災情獲取系統,建設地震現場移動指揮平台。在城市主要建築物上,部署可實時探測建築物變形程度的震害監控儀,監控信號及時匯總到地震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應急救援資源基礎調查,開展區域風險評估和應急救援能力評價。
(二)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組建市、縣級地震專業救援隊和應急隊,配備專業儀器裝備,建設救援訓練中心。建立地震救援志願者隊伍,每年度開展自救互救培訓演練,每個社區和村至少建立一個災情速報點。
(三)地震應急保障系統建設
按照地震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建立供水、排水、供電等功能齊備避難場所和地震應急物資儲備庫。
三、地震應急回響與現場處置技術研究
以災情服務為核心,採取開放式、多學科交叉研究的方式,拓展高新技術方法的套用,在“十二五”期間產出地震應急救援實用化科技成果。
(一)區域地震應急能力分析研究
研究我國各地的區域應急特徵,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能力評估的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開展省、地市、縣、社區四級應急模式的示範性研究。開展地震重點區的地震應急風險評估研究。
(二)地震災情獲取關鍵技術研究
研究利用簡訊、電話、電力網、通信網、交通網、社會監控、台站等多種手段實時獲取和處理災情的關鍵技術,研製實時啟動、監控、傳送信息的災情監控技術與裝備,研究航空遙感、無人機遙感和衛星遙感數據獲取、存儲管理、分析處理、震害信息自動提取、斷層信息提取、產品製作和分發的關鍵技術,開展多種遙感信息源(光學、微波和雷射雷達)震害提取及斷層識別技術及套用系統集成技術研究,研究災情分析與展示模型、災情信息的發布模式、地震災情數據服務技術。
(三)地震應急指揮保障技術研究
研究多方協同決策技術、智慧型動態決策方案驗證技術、救災隊伍和物資需求調度技術、地震應急專題圖件快速生成技術、應急決策回響技術、數據拓展技術等。研究基於情景假定的預案編制技術、應急演練仿真和培訓技術、應急救援資源梯次化配置技術、應急預案效能預評估技術、大震巨災預案重構技術等。
(四)地震現場處置和救援技術研究
研究區域震害評估參數修正技術、基於震源破裂模式和過程以及地形地貌特徵的地震影響場分析技術、極震區烈度快速判斷技術、全球地震巨災損失快速評估與回響技術等。研究地震現場應急通信保障技術、救援力量分配部署技術、次生災害源排查和處置技術、震後建築剩餘抗震能力快速評估技術、災區工程結構的系統可靠性分析技術、基於北斗系統的地震現場調度與救援服務技術等。
(五)地震緊急救援裝備研發
研製基於量子糾纏原理的人體心跳信號的探測裝置、基於電磁誘導透明技術的探生裝置、攜帶型中小型挖掘與吊裝裝備、機器人生命探測儀、基於手機信號的生命搜尋儀、高精度地下結構探測設備等。
四、地震應急救援實驗室建設
實施國家地震專業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建設為地震應急救援體系長遠發展提供基礎技術支持的實驗室支撐。
(一)地震廢墟救援技術模擬實驗室
開展工程結構的地震破壞和地震破壞模式研究,建立地震破壞的快速判斷方法和地震破壞模式快速判斷方法。建立基於工程實驗的災區小比例尺模擬實物場景,開展建築物三維結構破壞分析,研究廢墟救援建築結構支撐技術,為地震救援提供科學支持。
(二)應急協同試驗和災情仿真實驗室
開展災區實景獲取、災區建模與仿真技術研究,對災情的分布情況和救援過程進行多方案並行仿真研究。研究建立各部門協同契合技術,開展多部門災害協同評估和協同決策,修正和協調救災行動方案,為地震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及時的最佳化決策支持。
(三)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裝備檢測鑑定實驗室
研究針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裝備的檢測鑑定關鍵技術及相關裝備,研究制定地震救援裝備的系列檢測鑑定標準,建立檢測鑑定標準工作規程,建立國家地震災害救援裝備檢測鑑定實驗室。
(四)地震應急遙感技術實驗室
建立衛星、航空、航天遙感分析處理技術系統,建設專業化遙感地震災害分析與評估平台。建設連線我國軍用和民用衛星地面接收和分析處理部門、主要航空遙感獲取部門的100兆專用通信網路。開展埋壓人員集中點的快速判斷方法和安全救援道路的快速劃定方法等,為震後快速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巨觀快速的支撐手段。
五、地震應急救援技術標準研究
我國在地震應急救援領域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目前還較少,不能滿足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應儘快加以研究、制定和頒布。
(一)地震應急救援標準體系研究
研究地震應急救援標準體系框架,用於指導今後10年地震應急救援體系的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地震應急救援標準編制
編制地震災情速報、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應急準備、現場應急工作、災害評估、緊急救援和救援裝備等方面的10餘項技術規範或標準。
第五章保障措施
本規劃是我國防震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十二五”期間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和項目建設依據。為保障本規劃的順利實施,確保預期目標和主要任務的完成,推動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從法制、人才、經費、科技和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切實保障。
一、法制保障
建立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的地震應急救援法規與標準體系,提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化服務和管理水平。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制定管理條例和配套實施細則,出台地震行政規章,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管理、應急救援技術、應急救援項目執行,確保規劃項目的實施。
二、人才保障
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建設,將地震應急救援人才培養納入國家防震減災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重點培養、大力引進高層次、複合型、高技能的領軍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充分尊重和發揮專家的作用,為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三、經費保障
拓寬地震應急救援投入渠道,形成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及全社會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建立科學的投入渠道,適應財政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公共財政對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的長期穩定投入,在規劃的執行過程中要積極爭取國家防災減災政策支持和科技投入。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產業建設。
四、科技保障
鼓勵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針對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中急需解決的技術性難題進行研究攻關;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
五、交流合作
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救災組織、相關國際組織和各國應急管理部門在應急救援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國際成功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模式和經驗,指導我國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我國應急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