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技星火計畫

背景概況,主要目的,支持方向及其管理辦法的編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背景概況

為貫徹落實局黨組關於完善地震科技投入體系、推進地震科技創新工作的部署,在中國地震局黨組的關心指導下,科學技術司會同發展與財務司研究設立了“地震科技星火計畫項目”(以下簡稱專項),並編制了《中國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計畫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於2010年11月9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印發執行。為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專項設立的目的、組織、管理方式及相關管理規定,共同將項目執行好,現就有關情況和工作作一交流。

主要目的

專項主要面向省(區、市)地震局,兼顧市縣地震工作機構、中國地震局所屬的觀測和任務型事業單位科技研發需求。
一是,進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結構布局
在中國地震局現有的地震科技結構布局中,基礎研究領域主要有973(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扶持,關鍵技術領域主要有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及地震行業科研專項的支持,比較而言,在業務革新和成果推廣方面,相關科技經費匱乏,專項的設立將彌補這一方面的不足,支持地震科技套用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進一步完善地震科技結構布局。
二是,進一步完善地震科技投入體系
防震減災科技投入主體包括研究所、中心及省局。目前,地震科技對研究所的科技投入力度充足,事業單位的業務性科技經費也已達到小康,但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省局仍面臨著科技經費匱乏的局面。為完善地震科技投入體系,專項的設立將主要面向省局,兼顧市縣地震機構及事業單位。
三是,進一步提升省局工作科技含量
省局是承擔防震減災一線工作的主要力量,省局的地震科技是業務能力的基礎支撐,是人才成長的必由之路,是成果轉化的重要環節,也是必要補充和戰略需要。專項的實施對提升省局工作科技含量將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支持方向及其管理辦法的編制

(一)專項支持的方向
專項主要支持實用性強、需求緊迫的具體科技問題;具有區域特色、行業特色的科技問題;已有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長。
(二)專項支持的具體形式
攻關項目:著眼於關鍵技術突破,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
青年項目:側重於人才培養儲備,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
資助期限1-2年,最長不超過3年。
(三)管理辦法的編制過程
管理辦法由科學技術司會同發展與財務司共同編制。第一階段通過調查研究,聽取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第二階段開展專題研究,邀請省局、研究所和直屬單位的有關領導專題研究;第三階段進行諮詢評議,提請科技委進行諮詢評議;第四階段經局務會審議通過。

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專項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監督檢查、驗收與績效考評、成果與推廣套用、獎懲、附則共九章六十二條款。
(一)組織管理
可歸納為三級四方的總體管理模式,即科技司會同發財司對專項共同管理,項目依託單位負責項目實施,項目負責人承擔具體研究任務。項目依託單位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計畫進度完成。科技司、發財司負責頂層設計,從專項整體的角度進行巨觀管理。
專項特彆強調發揮“單位”的作用。考慮到專項主要支持實用性強、需求緊迫的具體科技問題,且科技問題需具有區域特色、行業特色,專項項目解決的地震科技問題需與地方的防震減災工作緊密結合,因此項目需依託於省局進行管理。省局作為項目依託單位在遴選申報項目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當地的防震減災業務工作需求;依託項目實施實現人才培養計畫;結合工作需求提出項目建議,並推薦合適的項目負責人。
(二)申請與受理
星火計畫項目不受理個人申請,由申報單位組織申報。申報單位為省(區、市)地震局或中國地震局所屬的觀測和任務型事業單位,市縣地震工作部門通過所在地的省級地震部門申報。專項鼓勵實質性的科技合作,鼓勵省局與研究所人員的合作及項目的合作。
(三)評審與批准
評審過程需經過五個環節,包括預審、同行評議、綜合評審、預算評審、中國地震局審批。根據近年來國家對預算的有關規定,加強預算管理,強調“預算評審”環節,預算評審結果與項目申報經費相差30%的項目申請,不得通過評審立項。項目申報單位需認真組織項目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共同編制經費預算,並嚴格按批覆的預算使用項目經費。
(四)實施與監督檢查
項目的實施以任務書為依據,根據綜合評審和預算評審意見編報項目任務書,科技司、發財司、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簽訂4方契約。
加強經費管理,明確經費撥付方式。項目經費納入預算按年度撥付,對於系統內單位,包括項目依託單位和項目參加單位,預算直接撥付至單位,市縣機構和系統外單位的預算由項目依託單位橫向撥付。
項目執行加強監督檢查,包括年度進展報告制度,項目中期抽查制度,重要事項申報審批制度及立卷歸檔責任制。
(五)驗收與績效考評
項目驗收包括財務驗收和業務驗收,由科技司會同發財司組織。經授權批准,依託單位可以對青年項目和小額攻關項目組織驗收。
驗收以多種形式開展驗收,包括會議審查驗收、網上(通信)評審驗收、實地考核驗收、功能演示驗收。
逐步建立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後確定立項、選擇依託單位、確定預算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相關制度
管理辦法還對其他相關制度作出規定,如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數據資源共享機制、科技成果登記備案制度、項目成果後評價機制、項目獎懲制度。
辦法剛剛頒布,屬於試行階段。科技司和發財司將密切跟蹤專項的實施過程,未來根據具體管理實踐經驗對辦法進一步進行完善。歡迎各單位的朋友結合省局防震減災科技工作的實際情況,向科技司、發財司反饋有關信息,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共同提高專項的管理水平,提高專項成果的產出效益和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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