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書記
副書記
其他常委
於紹良:中共中央候補委員、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委組織部
部長;
翁祖亮:中共上海市委常委、
浦東新區委書記,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書記任免
第十一屆
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
韓正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李強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兼任
江蘇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第十屆
2012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決定,
俞正聲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韓正同志兼任上海市委書記。
第九屆
200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決定:
習近平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俞正聲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兼任
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第八屆
2007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
習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韓正同志不再代理上海市委書記職務。
200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決定:
韓正同志代理上海市委書記職務。
2002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決定:
黃菊同志調中央工作,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陳良宇同志任上海市委書記。
第七屆
主要職責
基本職責
對上海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上海地區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通過法定程式使黨的主張成為全市的法規和政令;向上海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在上海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中共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中共黨組;組織、協調上海地區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工作;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民眾實現黨的任務。
市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市委常委會行使市委職權,執行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市委全委會的決議、決定,主持市委經常性工作。
具體職責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了其具體職責。
第六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全委會)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其職責是:
(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措施。
(三)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
(五)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六)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
(二)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
(三)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四)對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幹部;負責教育和監督幹部。調動或指派下一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其數額在下一級黨的委員會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六)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向所屬黨組織發布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黨的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檔案。
(七)對必須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發展歷程
解放前
民主革命時期,中共上海地方組織領導機構歷經多次調整變動。1921年底,建立中國共產黨上海地方委員會(簡稱“上海地委”),
陳望道、張太雷相繼任書記。1922年7月,中共中央委託上海地委代行區執行委員會的職權,上海地委改建為中國共產黨上海地方兼區執行委員會(簡稱“上海地委兼區委”),領導上海和江蘇、浙江黨的工作。徐梅坤、鄧中夏、王荷波相繼任委員長。1924年6月,上海市地委兼區委改建為中國共產黨上海地方執行委員會,莊文恭任委員長。1925年8月又改建為中國共產黨上海區執行委員會(簡稱“上海區委”,亦稱“江浙區委”),後來,安徽省蚌埠、
鳳陽、
宿縣、滁縣、和縣等地黨組織也屬上海區委領導。尹寬、王一飛、羅亦農相繼任書記。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上海區委由原來的半公開活動被迫轉入地下,以秘密方式繼續領導革命鬥爭。1927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
撤銷上海區委,分別成立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簡稱“江蘇省委”)和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簡稱“浙江省委”),江蘇省委領導機關設在上海,上海不另設市委,由江蘇省委兼上海市委,管轄範圍除江蘇省和上海市外,還領導安徽的
鳳陽、泗縣、
宿縣、靈璧、碭山、蕭縣和蚌埠等地的黨組織。
陳延年、鄧中夏、項英、
李富春(代理)徐錫根、羅廣(羅登賢)、羅邁(
李維漢)相繼任書記。1930年,江蘇省委決定,將江蘇省黨、團、工會的領導機關合併,成立江蘇省總行動委員會。
李立三、羅邁(李維漢)先後任書記。
1930年10月初,中共江蘇省委改建為中國共產黨江南省委員會(簡稱“江南省委”),管轄江蘇(包括上海)、浙江、安徽三省的黨組織,省委領導機關設在上海,羅邁任書記。1931年1月,中共江南省委改建為中共江蘇省委,領導江蘇省和上海市區黨的工作,但安徽皖南(蕪湖)、蚌埠(長淮)地區黨組織仍由江蘇省委管理。陳紹禹(
王明)、王雲程、史通(章漢夫)、袁孟超、孔二、趙躍珊、寶爾、王明德相繼任書記。1935年1月江蘇省委書記、組織部長和宣傳部長被捕後,黨的省級領導機構已不存在。江蘇省所屬上海各區委或慘遭破壞、或因失掉組織聯繫而停止活動。1936年春,中共中央先後委派
馮雪峰、
潘漢年來上海,年底,建立中國共產黨(上海)臨時行動委員會,
王堯山任書記。
1937年6月,中共中央派
劉曉到上海主持全面工作,恢復、重建上海
地下黨組織。同年11月上旬,重新成立中共江蘇省委,劉曉任書記,負責領導上海市和江蘇、浙江兩省沿滬寧、滬杭鐵路線地區地下黨的工作和開闢敵後武裝鬥爭。1942年7月,江蘇省委轉移到新四軍淮南根據地,下屬黨組織仍留原地堅持鬥爭。194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江蘇省委,在
中共中央華中局下設敵區工作部,(又稱“城市工作部”),繼續領導上海及江蘇敵占區重要城市的地下黨工作,劉曉、劉長勝相繼任部長。1945年9月,華中局與山東局合併,成立
中共中央華東局,華中局城工部即告結束。抗日戰爭勝利前夕,成立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簡稱“上海市委”),
劉長勝、張繼宗相繼任書記。
解放後
1949年5月,上海解放。
中共中央華東局直接領導上海的工作,華東局部分領導人同時擔任上海市委領導職務,並一度使用中共中央華東局暨上海市委員會名稱,
饒漱石為市委書記。
1950年1月,華東局與上海市委領導機構分開,
陳毅任市委第一書記。
1965年11月後,
陳丕顯任市委第一書記。“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
張春橋委市委第一書記。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蘇振華任市委第一書記。
1985年6月,按照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市委改設書記、副書記(原
第一書記改為書記,原書記改為副書記),
芮杏文任市委書記。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黃菊不再兼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陳良宇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2006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韓正代理上海市委書記職務,
免去陳良宇的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07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
習近平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韓正不再代理上海市委書記職務。
2007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習近平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俞正聲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2012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俞正聲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韓正同志兼任上海市委書記。
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韓正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李強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機構組成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簡稱中共上海市委或上海市委,在上海地區內亦可簡稱為市委,是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地方組織的領導機構,中國共產黨在
上海市的領導核心。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上海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上海市代表大會的決議,全面領導上海地區的工作,定期向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辦公地點位於
黃浦區。行政級別為正省級。
市委下設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
政法委員會、研究室、台灣工作辦公室、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工作機構;還設立教育衛生、科技、經濟信息化、金融、城鄉建設和交通、合作交流、社會、郊區(負責農村工作)、市級機關等工作委員會和國有資產黨委,作為市委的派出機構等。
歷屆領導
姓名 | 籍 貫 | 在任時間 | 備註 |
---|
| | 1949年-1950年 | |
| | 1950年-1954年 | |
| | 1954年-1965年 | |
| | 1965年-1966年 | |
| | 1971年-1976年 | |
| | 1976年-1979年 | |
| 福建漳州 | 1979年-1980年 | |
| 江西南昌 | 1980年-1985年 | |
| | 1985年-1987年 | |
| 江蘇揚州 | 1987年-1989年 | 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電子工業部部長、上海市市長。 |
| 湖南長沙 | 1989年-1991年 | 第十四、十五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四、十五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九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曾任上海市市長。 |
| | 1991年-1994年 |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六、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十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 | 1994年-2002年 | 第十四、十五、十六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六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任上海市市長。 |
| 浙江寧波 | 2002年-2006年 | 中共第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曾任上海市市長。2006年9月因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免職,2007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08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
| | 2006年-2007年 | |
| | 2007年-2007年 | 曾任福建省省長,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副書記、浙江省委書記。現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
| 浙江紹興 | 2007年-2012年 | 曾任中共湖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 |
| | 2012年- 2017年 | 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市長。上海市委書記。 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黨組副書記。 |
| | 2017年10月- | 曾任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 |
機關報刊
機關刊物:《上海支部生活》(前機關刊物為《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