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在1992.04.01由民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4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民政部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在1992.04.01由民政部頒布。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在1992.04.01由民政部頒布。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第三...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定的,可以訂立收養協定。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第十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
經部務會議研究決定,對《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原第四條修改為:“第四條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或棄嬰,應當徵得該社會福利機構和其業務主管機關的同意。社會福利機構和其業務主管機關對具備收養條件者...
其中一個《關於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等落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收養人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並領取《收養證》。上述收養...
法務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1.公證機構應當按新收養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認真辦好收養公證、解除收養關係公證,以及其他相關公證,如收養協定、親屬關係、解除收養關係協定、聲明書、...
第一條為規範收養登記行為,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國務院收養登記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收養子女,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第三條 依法履行收養...
為了規範收養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和《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第一項民政部,第二條收養登記費。民政部門為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辦理收養登記,均按對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居民、華僑)辦理登記時的收費標準執行...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在1999.05.25由民政部頒布。中文名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全國人大1998年11月4日修正,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收養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日。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根據地域管轄,具體規定是:收養社會福利機構...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1、夫妻雙方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兒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申請材料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華僑以及...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問:整個收養過程需要多長時間?答:《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
新泰收養登記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登記條件。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 審批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登記條件 申請材料 收養人提交材料:1、...
收養登記由東興市民政局負責辦理。審批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審批條件 (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
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4、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5、發證:對符合收養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經領導審批後,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宜州居民辦理收養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受理。設定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審批條件 (一)收養登記 《收養...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2008年9月1日)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18日)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999年5...
(三)登記 經過認真的審查,掌握了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的真實情況後,即可決定是否登記,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辦理依據 1、《收養法》;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三)當事人持有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規定。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所需材料 辦理流程 環節編號 環節名稱 承辦人 辦理時限 收費標準 收養證工本費10元;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
第六條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申辦條件 一、一般收養登記條件 (一)收養當事人應具備的實質條件 1.無子女;2.有撫養...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 ;2、《華僑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需要出具的證明和證明材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16號令) ;所需材料 1、華僑收養需...
9.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殘疾證明。10.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11.華僑以及居住在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大陸...
並經過初審-受理-審查-報批-登記(發證)辦理時限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登記辦理期限內)。對不...
第二條 【適用範圍】華僑在中國內地收養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本規定所稱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身份的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管轄機關】辦理華僑收養登記的機關是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級...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被收養人戶口登記】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第一千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