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居民收養登記指南

辦理收養登記,需提供收養人的居民身份和戶口簿,收養人的婚姻證件,收養人戶口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子女和撫養教育能力證明,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市民政局
  • 聯繫方式:4237351
承諾時限,申辦條件,申報材料,

承諾時限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申辦條件

一、一般收養登記條件
(一)收養當事人應具備的實質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5.只能收養1名子女。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不滿14周歲;
2.喪失父母的孤兒;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三)送養人的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二、特殊情況下收養登記條件
(一)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可以不受下列條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
3.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
(二)繼子女收養。
可以不受下列條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為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
3.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
4.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
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式:
1.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公告期60天(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
3.審查,30天;
4.報批(需所在民政主管局長簽字);
5.登記;
6.發證。
縣級民政部門只負責辦理中國公民收養登記。
資費標準:收養登記費250元(含申請費、調查費、登記費、工本費)。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申報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身份和戶口簿;
2.收養人的婚姻證件;
3.收養人戶口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子女和撫養教育能力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不能生育的證明;
6.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8.當地縣級以上報紙刊登查找該棄嬰兒童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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