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般指本詞條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總部位於中國(直轄市)上海市長寧區,主要業務涉及到水資源管理、居民日常生活(家政服務)、土地整治與規劃設計管理、數位技術行銷策劃與諮詢、計算機系統、衛星和地理遙感信息服務、信息系統運行、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租賃經營管理、物聯網套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電動汽車充電、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航空碳減排技術研發、石油天然氣、海洋服務等十多個行業領域。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始建住所位於上海市松江區榮樂東路2369弄1號辦公大樓,截止2020年,該企業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年審核准之後,已正式遷入上海市中心地段-長寧區

基本介紹

始建由來,歷史地址,價值主張,經營理念,主營業務,交通指南,企業人員,訴訟活動,

始建由來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始建於2014年09月03日,原址座落於中國-上海市松江區榮樂東路2369弄1號辦公大樓。截止2020年04月24日,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年檢(年審核准)之後,因業務經營之需,該企業已正式遷入上海市中心地段-長寧區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通過不斷的努力、不斷的創造,進一步的完善和繼承東方文化的延續。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高舉人的生命核心價值觀為使命,倡導社會誠信度、責任感、正能量;呼籲人的創造能力、思考能力、評估能力;傳播生命價值觀、文明氣息、向上精神;用知識的力量去喚醒人、感化人、培育人、成就人為重要方針。。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知譽登(上海)實業秉承華夏五千年東方文化為載體,發現生命真諦

歷史地址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原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原址位於中國上海榮樂東路2369弄1號樓365號。
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價值主張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全體人員及海外內地各界同盟的合作夥伴,都始終以陳正松老師為核心的領導班子下用知識的力量去感化人、影響人、成就人。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始終以普通的人為輔、以真正的人為本。

經營理念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將在文化產品的創新和推廣方面不斷努力,為民族文化的復興與發展,社會精神文明的不斷提高儘自己微薄之力。

主營業務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國家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
1、經營諮詢類:職業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房地產諮詢;計算機、信息、網路、通訊、電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諮詢。
2、經營策劃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市場行銷策劃;房地產行銷策劃;大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房地產行銷策劃。
3、經營管理類:品牌管理餐飲管理(不含食品生產經營);倉儲管理物業管理
4、經營服務類:創意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除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信息網路通訊電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服務;攝影攝像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
5、經營租賃類:自有房屋租賃;自有車輛租賃。
6、經營經紀類:房地產經紀
7、經營開發類:房地產開發經營;計算機、信息、網路、通訊、電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
8、經營工程類:網路工程電子商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水電安裝。
9、經營廣告類: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各類廣告。
10、經營銷售類:建築材料金銀珠寶首飾、食用農產品、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工藝禮品、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文化辦公用品、電子產品的銷售。
11、經營出口類: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交通指南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周邊經濟發達、人文薈萃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始建於上海市松江區(2020年已遷入上海市長寧區)。
捷運出行: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鄰近的捷運線路是上海捷運9號線。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時間備算:從松江體育中心站走3號出口處乘坐公車到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榮樂東路2369弄365號)大約8分鐘左右、步行大約16分鐘左右。
公交出行:到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榮樂東路2369弄365號的公車有松江10路、松江6路、松江1路、松江34路、松江10路區間、松衛專線。坐到榮樂路滬松公路下車,步行100米即可到達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人員

陳正松,男,漢族,1987年5月18日出生,湖北省鹹寧市崇陽縣人,企業家實踐家、現任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首席設計官。 大數據研究生,博士,陳正松成人學創始人。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上海陳正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相關企業人員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來,在前不久上海浦東浙商峰會的開幕式上,陳正松先生髮表了題為《公司經營之道八字方針》的主旨演講。

訴訟活動

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光勇)就服務契約糾紛一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4日立案後,被告(張光勇)在答辯期內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要求將該案件移送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於同年7月25日依法駁回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被告(張光勇)因不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管轄權駁回之裁定,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同年8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2019)滬01民轄終1216號民事裁定書,再次裁定駁回被告(張光勇)的抗訴請求,並依法裁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維持原裁定。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就該服務契約糾紛一案於2019年9月25日、10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考慮到被告個人經濟狀況欠佳,及被告(張光勇)聲稱 “ 家中有老父親生病、住院一事 ” 等,原告自願從應收賬款140,000元中扣除25,000元向被告(張光勇)的父親表示慰問。
一審公開判決結果顯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張光勇)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知譽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服務費110,00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公開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張光勇)不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審理過程中,抗訴人(張光勇)收到繳納抗訴費用通知後仍不予繳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抗訴人(張光勇)自動撤回抗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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