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是2006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 發布機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文號:滬高法民二[2006]8號
- 發布日期:2006年6月6日
- 生效日期:2006年6月6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是2006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是2006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發布機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 滬高法民二[2006]8號 發布日期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在1987.07.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一、關於連環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問題連環購銷契約大多跨越幾個地區。一個契約發生糾紛,往往會牽動其他契約。對於連環購銷契約糾紛案件,一般仍由各有管轄權的法院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解釋 [1] ,該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原有的四個法釋同期被廢止 [2]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在1990.11.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0.11.12 實施時間 1990.11.12 ...
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條文理解與適用》在體例處理上顯示了一定的靈活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目錄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2.12.29 實施時間 1992.12.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印發給你們,請在審理專利糾紛案件中遵照執行。199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已於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為正確審理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變更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二○○九年七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答在1987.07.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答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7.07.21 實施時間 1987.07.2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補充解釋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是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8次會議討論通過的官方檔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以下簡稱《契約法》)、《...
八、刪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號,以下簡稱《規定(三)》)第十二條第一項,並將該條修改為“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
為了正確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1] 相關報導 語音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這是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最高...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是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發布的法規,《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對帶薪年休假、工資標準等8組勞動爭議問題進行了明確,進一步統一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標準和執法尺度。政策全文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
三、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按我院1985年2月16日《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有關案件管轄問題的第2項規定辦理,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由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指定並報經我院同意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作以下規定 第一條 同一公民...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2004年2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3年6月3日)二、股東與股東大會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範意見(2000年5月18日)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2年1月7...
四、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五、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管轄標準按原有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試行。 [1] 參考資料 1.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印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關民事訴訟方面的批覆、解答,凡與民事訴...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6年05月27日 實施時間 1996年05月27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目錄 1 引言 2 具體內容 引言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近幾年來,融資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正確處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引言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起草的《關於正確處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給你們,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參照執行。
分家析產案件的評估費、訴訟費,由共有人按析產中獲得的財產份額進行分擔。中文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地區 上海市 類型 檔案 發布單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意見內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欺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引言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欺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依據前款規定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的,高級人民法院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該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相應的管轄區域。第五條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專門的審判庭或合議庭審理。第六條 涉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涉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及涉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適用本規定。第七條 涉及香港、澳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對外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