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2年1月1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中文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 2012年1月1日 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滬高法〔1995〕158號《關於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對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具體規定,望認真執行。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請示...
10.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第一審民事、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 11.關於調整上海各級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1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 1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試行)14.浙江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便利當事人訴訟,進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而制定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2年8月1...
另外,依據2015年4月30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爭議標的額達到較大的第一審案件,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3高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主要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4.12.08 實施時間 2004.1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規範行政裁判文書的樣式,提高行政裁判文書的製作水平,現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審...
這是法律賦予最高審判機關在管轄上的特殊權力。但應明確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抗訴。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原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
高起點高標準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貫徹新證券法域外適用條款規定,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及境外其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者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及其他金融糾紛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服務統籌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發布審理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導意見,服務...
在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後,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結的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加。從1997年至2009年,共審結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14509件。——30年來,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不斷拓寬。人民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術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14~17條中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該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或者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
為統一裁判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法釋〔2018〕14號)第三條的規定,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仍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5、確保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民事責任制度安排落到實處。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管轄權,是指國際法院審理爭端當事國提交的訴訟案件的權利。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第1款的規定,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者只限於國家。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把更多的案件交由中級、基層法院審理,使上級法院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加強審判監督指導,提高整體司法水平。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及時調整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布局。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司法...
在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後,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結的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加。從1997年至2009年,共審結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14509件。 ——30年來,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不斷拓寬。人民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案涉上市後回售權的約定違反金融監管秩序,判決駁回高科新浚、高科新創全部訴訟請求。高科新浚、高科新創抗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案涉《修訂合伙人協定》系紹興閏康的合伙人之間簽訂,但房某某、梁某某系江蘇碩世的實際控制人,高科新浚、高科新創借合夥形式,實質上與上市...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常基層人民法院是區縣或以下級,鄉鎮的叫做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
檔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法〔2015〕132號 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陝西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部署,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根據最...
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式揭牌辦公。專家點評·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謝群: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北京、...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指導和規範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提高訴訟當事人的證據意識,促進民事審...
第十一條 當事人對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抗訴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十二條 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在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為服務和保障國家金融管理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1年3月1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為即將掛牌的北京金融法院準確適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該規定共13條,對北京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等三類案件範圍進行了明確,對北京各級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級關係作出了劃分。管轄案件 (一)應由北京市...
民事訴訟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法院管轄 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法發[2008]10號2008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法發C[2002]13號2002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因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 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覆...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管轄 (一)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主要職責:(1)審判由其管轄的一審案件,主要是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一般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疑難複雜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審判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
依法審理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的水體污染案件,以及因航電樞紐、船閘、港口、碼頭、出海口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引發的水污染案件,保障長江乾支流水體生態環境安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上海晟敏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訴大連德利海運有限公司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繫船舶碰撞事故導致油艙破損引發...
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注意(再審時效):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的六個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
4.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其他需要設的審判庭。5.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2)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