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各區財政局、民政局:為了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自然...
近日,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天津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本市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補助項目、確定補助標準,明確救災資金分擔比例,落實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工作機制,規範救災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財政資金投入分擔機制,規範資金使用範圍,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陝政辦函〔2012〕22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天津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分擔機制,規範資金使用行為,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自然...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財政部、應急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應急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印發 關於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1]744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民政局:為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範資金使用行為,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社發〔2012〕1號)、《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鄂民政函〔2013〕568號)等...
《暫行辦法》就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和災區核查、評估,補助項目和補助內容,資金預算安排、申請和撥付,資金分擔比例和考核,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等七項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主要內容 根據《暫行辦法》,今後將建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中央...
《河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南省財政廳、民政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民政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社〔2013〕67號)。《暫行辦法》共七章28條內容,...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民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民政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現將《黑龍江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
為了加強我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
(川財社〔2013〕32號)、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川民發〔2011〕91號)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貫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眉財社〔2014〕2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了本實施辦法...
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社發〔2012〕1號)和《關於印發救災資金專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02〕3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救災救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第一條 為規範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需救助民眾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6號)》和《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管理辦法》(省...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6日。本辦法印發之日起,《關於印發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工〔2018〕3號)、《關於印發〈山東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根據《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鄂民政函〔2013〕568號)和《十堰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十...
為進一步規範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工作,切實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以及省...
餘款19200元孫東村委會未按照《廣西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北海市財政局關於下達第二批救災資金的通知》的要求將救災款專款用於受災民眾,而是擅自改變救災資金使用用途,將救災餘款全部用於支付2014年8月-2015年1月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