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民政局關於開展救災資金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高新區社事局:
為進一步規範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工作,切實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以及省、市紀委、監察、審計、財政部門有關法規政策規定。
結合當前全市民政系統開展的立項治理和規矩建設年活動,為切實解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現象,確保救災資金物資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現就開展救災資金專項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目的
開展本次救災資金專項檢查,是為了進一步提高各級民政幹部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繼續加大對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檢查力度。
嚴格執行使用必須遵循“專款(專物)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發放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督促各級民政部門建立健全完善救災資金管理使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受災困難民眾得到分類救助、有效救助和精準救助。
二、檢查範圍:
檢查2015年——2016年以來的所有救災資金、物資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各區縣、各鄉鎮在分配、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挪用、優親厚友和損害民眾利益的現象;發放審批程式是否合規合法、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發放手續是否齊全和檔案資料是否建立完善等問題。
三、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由市民政局救災科牽頭,採取交叉檢查的方式進行,檢查面為全市所有鄉鎮數的三分之一。檢查組由各區縣民政局分管救災工作的領導或救災股室負責人組成。檢查時間從2016年5月起。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主要事項:
請各區縣民政局、高新區社事局接通知後,及時將檢查要求傳達給各鄉鎮,並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自貢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2日